
票據行為是以票據權利義務的設立及變更為目的的法律行為,票據行為是指能產生票據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行為,有出票、背書、提示、簽見、承兌、參加承兌、保證、付款、拒絕承兌和拒付、追索。
(1)出票
(2)背書背書是受款人在票據的背面簽字或作出一定的批注,表示對票據作出轉讓的行為。轉讓人稱為背書人,被轉讓人稱為被背書人。被轉讓人可以再加背書,再轉讓出去,如此,一張票據可以多次轉讓。背書的種類有:
1)空白背書:背書人只簽名,不加注。
2)記名背書:背書人簽名后并加注該票轉讓給指定的人。
3)限制背書:背書人簽名后并加注該票的限制性條件。
(3)提示票據在付款或遠期的請求簽見或承兌時,應由持票人將票據向付款人提示。
(4)簽見持票人必須先向付款人要求簽見,付款人見到票據后,除即期的即予付款外,遠期的須在票據上簽注簽見字樣,下簽簽名、日期及一些注解如“自見票之日起計算30天后付款”等。
(5)承兌遠期票據規定承兌的,在付款前,必須由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承兌,即付款人在票據前面批注承兌字樣,后加簽名、日期及一些注解等。
(6)參加承兌當票據提示給付款人被拒絕承兌時,在持票人同意下,參加承兌人作為參加承兌行為,由他在票據上批注“參加承兌”字樣和簽名、日期。參加承兌人不像承兌人一樣成為票據的主債務人,他只在付款人拒絕付款時,始負付款的義務。
(7)保證票據的保證是保證人對票據的特定債務人支付票款的擔保。
(8)付款即期是經提示即予付款,遠期是到期付款。
(9)拒絕承兌和拒付持票人以票據提示,被承兌人拒絕承兌;或到期被付款人拒付,都應作成拒絕證書。拒絕證書是由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內要求付款地法定公證人或其他有權出具證書的機構簽發的證明付款人拒絕承兌或拒付的法律文件。持票人在取得拒絕證書后不須再作付款提示,即可向前手背書人行使追索權。
(10)追索日內瓦票據法規定,票據因時效消滅而喪失追索權。例如匯票承兌人的權利自到期日起有效期為3年,持票人對前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或到期日起1年;匯票背書人因被追索而清償票款并向前手轉行追索,自清償日起6個月內有效。
廣義的票據行為是指票據權利義務的創設、轉讓和解除等行為,包括票據的簽發、背書、承兌、保證、參加承兌付款、參加付款、追索等行為在內。狹義的票據行為專指以設立票據債務為目的的行為,只包括票據簽發、背書、承兌、保證、參加承兌等,不包括解除票據債務的付款、參加付款、追索等。
1、發票人。發票人是指在票據上簽名并發出票據的人,或者說是簽發票據的人。2、付款人。付款人是受發票人委托付款的人,有的情況下,發票人也是付款人,如本票。3、受款人。受款人是指從發票人那里接受票據并有權向付款人請求付款的人。除了三個基本當事人...
1、票據當事人:指票據法律關系中享有票據權利、承擔票據義務的當事人,也稱票據法律關系主體。2、票據基本當事人:票據基本當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他們是在票據作成和交付時就業已存在的當事人,是構成票據法律關系的必要主體。(1)出票人是...
法律咨詢:別人買了東西回來報帳,填寫支付證明是該填幾張,怎么分類填?別人說要分類填,填好了這些支付證明單付給他錢后,我是不是把這些所有的支付證明單全部夾在一塊就沒事了,還要做什么嗎?律師解答:日記帳的含義就是發生一筆記一筆,你做為出納的話不...
(一)外匯 外匯的概念具有雙重含義,即有動態和靜態之分。 外匯的動態概念,是指貨幣在各國間的流動,以及把一個國家的貨幣兌換成另一個國家的貨幣,借以清償國際間債權、債務關系的一種專門性的經營活動。它是國際間匯兌的簡稱。 外匯的靜態概念,又分...
票據行為須在票據(票據正面、背面或者粘單)上進行記載,才可能產生票據法上的效力。如果在票據之外另外以書面形式記載有關事項,即使其內容和票據有關,也不發生票據上的效力。1、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如果未記載這類事項,則票據行為無效。例如出票行為中的...
票據行為有廣狹二義,狹義之票據行為,含出票、背書、承兌、參加承兌、保證五種。廣義之票據行為,除上述五種外,尚有付款、(支票的)劃線、參加付款、(本票的)見票、(支票的)保付等行為。票據法上通用狹義,將其他行為稱為準票據行為,本書從之。五種票...
《票據法》第13條第3款之規定,體現了票據抗辯制度的基本內容:第一、票據抗辯是票據債務人拒絕履行債務的行為。就民法的一般原理而言,抗辯是指義務人對權利人的權利請求提出相應的事實或合法的理由加以對抗,以否定權利人的權利主張的行為。就票據關系來...
由于票據行為的多樣性,票據關系的當事人呈現出不特定性。根據一般票據法原理,可將票據當事人作如下分類:1、基本當事人與非基本當事人。(1)基本當事人。即在票據簽發時已經存在的當事人。基本當事人構成了票據法律關系的必要主體,如果這種主體缺失或不...
1.依照《票據法》第7條的規定,我國票據簽章的方式分為三種:①簽名。指行為人親自在票據上書寫自己的姓名或名稱,是票據簽章最原始的方式。從本來意義上說,只有手書簽名,才能充分體現票據簽章應有的法律意義。②蓋章。蓋章是簽名的變通方式,指票據行為...
網友提問:票據簽章的形態研究是什么?律師解答:票據簽章,是票據行為不可缺少的形式要件,決定著票據行為的主體。票據之所以能夠以一張紙代表著一定的金錢權利,就是因為通過票據上的簽章,表明了負擔票據債務的人,該金錢權利可以或者最終可以向該簽章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