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在環境資源破壞日益嚴峻的今天,破產公司環境責任問題至今尚未引起學界的關注。本文通過考察和借鑒美國環境法和破產法及相關案例實踐,同時對比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試圖解決破產公司環境責任中的兩個問題:一是環境債權在破產程序中的清償順序,二是公司在破產時環境損害并未顯現,待破產清算完畢、法人人格消失后,環境損害的結果才顯現出來時應如何追究原破產公司的環境侵權責任。為此,對我國環境保護立法提出一些建議,完善破產公司的環境法律責任。【關鍵詞】破產公司;環境侵權責任;破產債權隨著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環境資源隨之遭受嚴重破壞,許多公司為了逃避環境責任,通過申請破產清算、注銷法人人格,利用法律漏洞來逃避法律責任,破產公司環境責任問題也將影響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對環境法律責任做出了規定:“造成環境污染的危害的,有責任排除危害,并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但若環境侵權行為人是正在破產清算中,或者已經破產解散的公司時應當如何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我國環境法和破產法都沒有對環境債權這一隱蔽性很強的特殊侵權的優先順位問題做出回答,學界也尚對未此問題進行深入研究。筆者試圖通過對國外立法的考察和借鑒,結合新《企業破產法》,深入探討破產公司環境責任,旨在為我國制定完善環境保護相關法律規范提供有益參考。一、破產程序中對環境債權清償順位的處理(一)我國的規定及對美國相關法規的借鑒我國新《企業破產法》自2007年6月1日已生效實施,其中一主要亮點是在規定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和清償順序時增加了共益債務的規定,對于破產公司環境侵權所生債務是否能歸入共益債務的范疇①,按照新《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似乎應予以區分對待:在公司申請破產之后,公司在繼續營業的過程之中環境侵權所生債務應歸入共益債務的范疇,有權優先受償;在公司申請破產之前應環境侵權所生之債務不屬于共益債務的范疇則不能優先受償。可以看出新的企業破產法對環境債權雖然未直接做出規定,但其中暗含的原則是對其區分破產申請前和破產申請后的債權予以規制。這點與美國破產法對環境債權的處理基本相符。美國早在1985年的Ohiov.Kovacs案和1986年的MidlanticNationalBankv.NewJerseyDepartmentofEnvironmentalProtection案件中就開始了關于破產企業環境清理債權的爭論。美國破產法對破產企業的環境債權清償順序沒有做出規定,因此通常由法院在破產程序中決定是否給予環境債權特殊待遇。但是,美國判例法對破產公司環境債權的規定是混亂的,因為各個法院對這類案件中所遇到的問題有諸多不同看法。首先的一個爭議就是關于破產申請前債權和破產申請后債權的區別。在美國破產法下,一旦公司申請破產,破產法典為破產公司提供了自動凍結的保護,防止所有的債權人單獨追償破產債權,所有的破產債權應通過破產程序進行償還。這里有個前提是,通過破產程序進行清償的破產債權必須是在破產申請提出之前產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提出之后產生的債權通常不通過破產程序解決。“債權人是否可以獲得賠償的關鍵取決于該債權是否屬于破產法第11章下的可免責的申請前債權。如果破產法院認為某一環境債權是在破產申請前產生的,該環境債權將與其他申請前債權一樣,可以獲得破產免責。相反的,如果某一環境債權是在破產申請后產生的,則應在債務人重組后再進行清償。各個地區的法院對于環境債權是何時產生的有不同的理解”。[1](二)環境債權在破產債權中的定位筆者認為在企業申請破產后不可將環境債權作為一般債權予以對待,在制定相關司法解釋時要與新《企業破產法》相銜接,對破產公司的環境侵權之債的清償予以規定。其性質可界定為享有優先權的無擔保債權。但是筆者也不同意將環境侵權所生之所有債權都賦予其優先權的觀點,筆者建議應以是否造成人身損害為界線,將環境侵權產生的人身損害賠償債權規定為享有優先權的無擔保債權,理由如下:
關聯企業,是指相互之間存在股權、契約或其他控制關系或具有施加重大影響的能力,或被同一企業所控制,具有獨立法律地位的企業聯合體。關聯企業的關聯方式主要有:(1)資本聯系方式。表現為企業之間股權參與形成的控股、參股關系。(2)合同聯系方式。表現...
01目前醫療侵權訴訟中舉證責任分配的現狀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生活的變遷、醫療制度的改革,醫療糾紛、醫療事故逐漸成為百姓生活中關注的社會熱點問題。進入新世紀,特別是從2002年4月1日起,人民法院審理醫療糾紛案件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后,醫療糾紛...
面對債務人濫用公司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廢債權的情形,銀行應采取適當的措施對債務人公司法人人格進行判斷,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又稱為刺破公司的面紗股東直索責任,是指依據誠實信用原則,為防止股東濫用公司獨立地位和股東有...
摘要:破產經歷了從有罪到無罪再到部分有罪的演變。增設虛假破產罪,標志著我國破產犯罪懲罰體系基本形成。虛假破產罪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客觀方面的行為是復合行為,具有手段行為并進入破產程序,行為要素即齊備;該罪應屬自然人犯罪,外部單位或人員可以成為...
關鍵詞:美國環境責任保險審視啟示 內容提要:在美國,環境責任保險的理論研究與實務運作開始得比較早,全面考察其理論構架與司法實踐,對于構建我國的環境責任保險制度,鼓勵保險公司開設環境責任險種具有啟發意義。環境污染損害賠償責任社會化、環境責任保...
我國目前對環境侵權的救濟手段基本上適用傳統的民事侵權救濟制度。如我國的《民法通則》第124條規定: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治污染的規定,污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以及《環境保護法》第41條規定的: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有責任排除...
一、中澳農產品自由貿易的障礙 (一)中澳農產品貿易逆差不斷擴大。從2000—2005年中澳兩國的農產品貿易狀況來看,中國從澳大利亞進口農產品金額在波動中上升,中國向澳大利亞出口農產品金額穩步增長,但中澳兩國的農產品貿易逆差在不斷擴大。中澳...
【關鍵詞】綠色貿易壁壘合理性應對措施 一、綠色貿易壁壘概念的正確解讀 對于綠色貿易壁壘概念的界定,學界目前尚無共識。有人認為所謂綠色貿易壁壘,是指一種以保護有限資源、環境和人民健康為名,通過蓄意制定一系列苛求的環保標準,對來自國外的產品或...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1月5日,由人民法院報編輯部評選出的202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發布。本次評選的包括刑事、民事在內的十個案件均為人民法院報2021年所報道的具有重大影響力、社會廣泛關注、審判結果具有重大意義或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確立了遺產管理人制度,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到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條詳細規定了遺產管理人的選任、指定、職責、法律責任和報酬等事項。這對確立遺產管理人法律地位具有重要意義。 填補制度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