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懸賞廣告的性質,學說分歧,代表性的有契約說及單方法律行為說兩種不同見解。契約說也稱要約說,認為懸賞廣告是對不特定人的要約,必須經行為人完成一定行為,予以承諾,契約成立,廣告人始負有支付報酬的義務,行為人享有請求報酬的權利。單方法律行為說,認為懸賞廣告是因廣告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負擔債務,在行為人方面無須承諾,僅以其一定行為的完成為該法律行為的法律要件之一。也就是說,懸賞廣告的法律行為,雖因廣告人以廣告的意思表示成立,但其效力的發生須待一定行為之完成。筆者認為采單方法律行為說為當。主要理由是:
一、首先從契約的概念分析,懸賞廣告不具有契約的意思一致性。
契約與合同沒有本質上的差異,關于合同的概念有各種理論和立法例,大陸法上有“合意之債”、“私法合同”之學說,以《法國民法典》為代表,它認為合同是基于雙方當事人的一種合意之協議而產生的法律關系,所謂合意,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意思表示一致。《德國民法典》雖未給合同下定義,但觀其合同在民法典中的位置,便知合同首先是債的種概念,同時又不失為法律行為的一種,因此德國法上的合同是廣義的私法合同,泛指一切以意思表示一致為要素而發生在私法上的行為。
我國圍繞合同的概念理論上有“法律行為說”,認為合同是民事主體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行為,它比較準確揭示了合同的內核即合意之協議的本質。合同法將合同定義為: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而懸賞廣告,它是廣告人以廣告的形式聲明對完成廣告中規定行為的任何人,給予廣告中約定報酬的意思表示。從該定義可看出它是單方的一種意思表示,而合同或契約強調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在自治基礎上的意思表示一致,從而形成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廣告的內容如指定行為的形式、完成標準,報酬的種類、標準等都是由廣告人在權衡利益關系并在一定程度上是與行為人間進行博弈的基礎上單方面確定的,而行為人沒有表達意思的機會,也就不存在意思一致的協議。特別是對特定的"隱蔽的人"作出的懸賞廣告,廣告人作出廣告時,實際上行為人已經特定化了,只是廣告人不知道,對廣告人而言是處于隱蔽狀態,如遺失物的拾到者,線索知情者等,他們不能與廣告人對廣告內容進行協商一致,而只有無條件的接受的可能,這點也與店堂里標價出售的要約不一致,標價出售的要約是針對不特定的任何人,相對人有完全的選擇接受與不接受的權利,而隱蔽的行為人只能無條件地接受懸賞廣告的內容,否則的話也就不能達到懸賞廣告的目的。此外,對于優等懸賞廣告,即完成廣告中所指定的行為人中,對評定為優等的給予報酬的廣告,由于行為人只有先履行指定行為,在此基礎上進行評比,評定為優等的才享有報酬請求權,其他的則無法與廣告人形成法律關系,這也與合同中對要約承諾后即形成合同關系,或實際履行后也形成事實上的合同關系,均受合同的約束相違背??梢哉f懸賞廣告不具備契約的特性,不宜采契約說。
據某報載,1999年1月10日,某市發生一起特大殺警搶槍案后,市公安局貼出《通告》,上面描述了兩名嫌疑人的體貌特征,并承諾,希望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行動起來,大力支持、配合公安機關,踴躍提供線索大膽檢舉揭發,對舉報重要線索或抓獲扭送犯罪分子的,...
2007年2月4日,羅某在下班途中不慎丟失皮包一只,內含有效證件、貴重物品及現金若干。發現丟失后,羅某立即在當地電視臺和廣播電臺連續播發尋物啟事,聲稱對拾到并歸還皮包者給付2000元報酬,并留下了自己的聯系電話。數天后,拾得者鄭某打電話給羅...
第一,懸賞廣告合同以廣告方式為要約的要件,因而是要式行為。要式合同,是法律要求合同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和手續。懸賞廣告既然是合同,當然要有要約的要件。懸賞廣告的要約與一般合同的要約不同,必須以廣告的方式為之。懸賞廣告的要約一經發出,即產生懸賞...
第一,懸賞廣告合同以廣告方式為要約的要件,因而是要式行為。要式合同,是法律要求合同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和手續懸賞廣告既然是合同,當然要有要約的要件。懸賞廣告的要約與一般合同的要約不同,必須以廣告的方式為之。懸賞廣告的要約一經發出,即產生懸賞要...
懸賞廣告是指以廣告的方式公開表示對于完成一定行為的人,給予報酬的意思表示。①因此,廣告人對于完成該行為的人,負有給付報酬的義務。 從其定義可以看出,懸賞廣告具有以下要件: 1、須有廣告人。廣告人是做出懸賞廣告意思表示的行為人,可以是自然人...
但學術的生命在于爭辯,而不在于附隨。近來有學者基于法社會學的思考方法,認為懸賞廣告可以分為對世型和對人型兩種。其區分標準在于:前者是實質意義上的懸賞廣告,而后者只是采用了懸賞廣告的形式,向特定的隱蔽的人發現的意思表示;前者具有進行效力判斷必...
1.需有特定的懸賞人。懸賞人可以是自然人,如大部分遺失物懸賞廣告;也可以是法人,如假一賠十懸賞廣告;可以是政府機關,如懸賞緝兇廣告;還可以是其他民事主體。但是,因其為民事行為,所以,作為懸賞的自然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需以...
一、法律特征: 1、懸賞廣告是要式行為:以廣告方式為要約的要件; 2、懸賞廣告是實踐性的有償行為:懸賞廣告是實踐性合同、有償合同; 3、懸賞廣告向不特定的任何人發出; 4、懸賞廣告的標的是懸賞廣告中所指定的行為,即懸賞行為。 二、懸賞廣告...
(一)取得報酬的資格 雖然廣告相對人按懸賞廣告的要求完成指定行為而獲得報酬是理所當然,但若存在以下因素,則有可能(由懸賞人決定)喪失請求支付報酬的資格。 (1)廣告相對人曾經表示不領取報酬,但又后悔的。當然排除其第一次意思表示是在暴力脅迫...
當懸賞廣告合同有效成立后,在廣告人和行為人之間產生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1,廣告人的權利:接受行為人完成完成懸賞行為的成果;懸賞廣告發出后,享有撤銷權,但對已經完成的懸賞行為,不具有拘束力。 2,廣告人的義務:按照懸賞廣告的內容,對行為人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