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決仲裁協議有效性的確定問題,首先應該了解何謂仲裁協議的生效。有效的仲裁協議必須具備齊備的要件,雖然國際上對于仲裁協議的要件沒有統一的規范,但是理論上看,主要可分為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兩類。
1、仲裁協議的形式要件
仲裁協議的書面形式。雖然各國的規定存在差異,但多數國家的法律以及國際條約都規定仲裁協議必須是書面形式。如1958年《紐約公約》第2條規定,仲裁協議應該是書面的,并且是締約國承認和執行仲裁裁決的條件之一;《國際商事仲裁示范法》第7條第2款也規定,仲裁協議必須是書面的,這兩者的規定具有普遍意義,我國《仲裁法》第16條,仲裁協議也必須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些國家并不排斥口頭或模式仲裁協議,如《歐洲國家商事仲裁公約》規定在法律不要求仲裁協議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的國家,仲裁協議可依該國法律許可的形式訂立;德國、希臘、荷蘭等國家也沒有要求必須采用書面形式。但是關于“書面”的含義,國際上沒有明確的規定,如何對“書面”進行解釋,是一個在實踐中需要探討的問題。《紐約公約》第2條第2款這樣解釋書面仲裁協議:謂當事人所簽訂或在互換函電中所載明之契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1985年《國際商事仲裁示范法》第7條第2款的解釋可以看出對“書面”的解釋更為寬泛。盡管如此,國際上還有人對認為兩公約對“書面”的解釋規定過于狹窄,因為近年來商業和通訊技術飛速發展,電子商務(e-commerce)深入商業領域,商事交往方式朝著多樣化發展,出現了一種未簽字的仲裁協議,如提單轉讓后,提單受讓人是否自動成為提單中仲裁條款的當事人,合同的轉讓中,合同受讓人與合同另一當事人之間是否因合同中的仲裁條款而存在仲裁協議。這類仲裁協議的效力需要國際條約或國內法做出確認。
2、仲裁協議的實質要件
首先,仲裁協議當事人的行為能力。訂立仲裁協議的一方或雙方在訂立仲裁協議時無行為能力,則所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對于依據什么法律認定當事人的行為能力,國際上沒有統一規定,大多適用國際私法中關于決定當事人行為能力的沖突規則,也就是當事人的屬人法。
另外,爭議事項的可仲裁性。是指仲裁協議中約定的提交仲裁的爭議事項,必須是有關國家法律所允許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的事項。如果約定提交仲裁的事項屬于相關國家法律規定的不可仲裁的事項,則該仲裁協議就是無效的。我國《仲裁法》也規定,對于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以及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不能仲裁。
在機構仲裁的情況下,只有當事人在仲裁協議中約定的仲裁機構確實存在,或者至少可依常理推定其確實存在,該仲裁協議方才可能有效。之所以將對仲裁機構的確定視作有效仲裁協議的必備要件,是因為幾乎所有的常設仲裁機構都規定,只有當事人在仲裁協議中明確表示...
仲裁協議的內容需符合合法性的要求,即仲裁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原則,特別是提交仲裁的爭議事項依據有關國家的法律規定具有可仲裁性。 仲裁作為一種帶有私力性質的救濟方式,從其發展的歷史看,凡涉及國家公共利益的事項,國家一般不...
國際商事仲裁協議是指當事人各方同意將他們之間的不確定的不論是契約性或菲契約性的法律關系已經發生的或可能發生的一切或某些爭議提交仲裁的協議。一個有效的仲裁協議是仲裁得以進行以及仲裁裁決能夠被承認與執行的最重要的基本條件。仲裁協議雖是關于解決爭...
解決國際商務糾紛的方法主要有協商(negotiation)、調解(mediation)、仲裁(arbitration)和司法訴訟(judiciallitigation)等。相形之下,由于國際商事仲裁所獨有的民間性、自治性、秘密性、靈活性及專...
盡管國際仲裁立法在仲裁協議方面得到一定程度的協調與統一,但在一些各國比較敏感的問題上,還有許多工作要做: 1、有效仲裁協議應當具備的要件 由于各國對此內容的規定有較大的差異,造成了這樣的狀況:一國法律規定某一特定的事項不能通過仲裁的方式解...
在國際民事訴訟中,法律適用相對簡單,無例外地適用法院地的程序法與沖突法,并且按照法院地的沖突規范確定所應適用的實體法。而在國際商事仲裁中,法律適用可以逸出仲裁地法律的控制,當事人可以自主地選擇程序法、沖突法與實體法。一起國際商事仲裁通常面臨...
檢索各國法律文件和判例,幾無國家承認默式仲裁協議。絕大多數國家要求仲裁協議還必須是書面形式,只有瑞典、日本等少數國家認可口頭協議的效力。目前,各國對仲裁協議形式的要求都在向書面形式發展。英國1996年《仲裁法》就反映了這一趨勢,切頗具特色。...
在香港仲裁由仲裁條例規范(第341章)。該條例設立了調整本港及國際仲裁協議的兩種分離的制度,即本港仲裁協議由條例規范,而國際仲裁協議則由UNCITRAL示范法第I至VII章規范。該仲裁條例包括以下六部分: 1923年仲裁條款議定書; 19...
【摘要】國際商事仲裁協議一方當事人就協議標的起訴后,我國法院應在特定情況下審查仲裁協議效力,并對訴訟程序作出相應變更。在國際案件中,我國法院應直接優先適用《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有關規定。涉港澳案件適用我國內地的有關規定。我國立法與...
來源:作者:國際商事仲裁是建立在雙方當事人契約自由的基礎之上的。國際商事仲裁協議是國際商事仲裁的前提和基礎。因此,國際商事仲裁協議的性質和地位如何直接關系到國際商事仲裁的順利進行。本文擬對國際商事仲裁協議的獨立性問題進行新的探討,以期進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