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g)
關于印發《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由原勞動部發布,屬于部門規章。
部門規章是國務院各部門、各委員會、審計署等根據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務院的決定,在本部門的權限范圍內制定和發布的調整本部門范圍內的行政管理關系的、并不得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規范性文件。主要形式是命令、指示、規章等。
相關規定:
《立法法》第八十條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范圍內,制定規章。
部門規章規定的事項應當屬于執行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事項。沒有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依據,部門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范,不得增加本部門的權力或者減少本部門的法定職責。
我認為屬于“國務院部門的規定”(行政復議法第七條(一)),學理上屬于“其他規范性文件”,法律位階低于行政法規、規章。
理由: 1、立法法中對此無規定,即已經排除在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之外。一般將政府頒布的上述文件以外的規范性文件通稱為“其他規范性文件”。
其法律效力似也應比上述文件效力低。 2、國務院辦公廳屬于國務院部門之一(《國務院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 參考法條: 行政復議法 第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 (一)國務院部門的規定; (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 (三)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
前款所列規定不含國務院部、委員會規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規章。規章的審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是一部調整勞動關系的實體法,它本身不是行政法規。但勞動法體系中包括行政法規與配套法規。
我國勞動法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體系,它包括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以上兩法的司法解釋與實施細則,還包括國務院和勞動部(勞動社會保障部)的行政法規等組成勞動法體系。
勞動法(及勞動法體系的各種法律法規),是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密切聯系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總稱。它是資本主義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法律部門;它是從民法中分離出來的法律部門;是一種獨立的法律部門。這些法律條文規范工會、雇主及雇員的關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權利及義務。
我國的勞動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立法為2008年的《勞動合同法》,需配合使用)
一、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1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13、《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二、行政法規
14、《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15、《關于修改〈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
16、《失業保險條例》
17、《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18、《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19、《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20、《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
23、《工傷保險條例》
2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25、《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三、行政法規性文件
27、《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28、《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29、《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工教育的決定》
30、《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
31、《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32、《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條例》
四、部門規章
33、《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34、《〈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
35、《關于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
36、《勞動部關于頒發〈職業技能鑒定規定〉的通知》
37、《勞動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的通知〉》
38、《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
39、《關于印發〈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的通知〉》
40、《關于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
41、《關于頒布〈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的通知》
42、《勞動部職業培訓實體管理規定》
43、《勞動部關于印發〈就業訓練規定〉的通知》
44、《〈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實施辦法》
45、《關于印發《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
46、《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47、《勞動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定》
48、《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49、《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
50、《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
51、《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貫徹實施〈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
52、《境外就業中介管理規定》
53、《關于貫徹落實〈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通知》
54、《社會保險稽核辦法》
55、《最低工資規定》
56、《關于貫徹落實〈民辦教育促進法〉做好民辦職業培訓工作的通知》
57、《集體合同規定》
58、《勞動保障部、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59、《勞動保障部關于貫徹落實〈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通知》
60、《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
61、《勞動保障部、建設部、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建設等行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的通知》
62、《勞動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63、《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
五、地方政府規章
64、《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條例》
65、《山東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
66、《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
67、《山東省就業促進條例》
六、司法解釋
92、《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9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解放軍總后勤部生產管理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勞動法》實施以來,全國推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工作進展順利,但部分地區、企業在實行勞動合同制度過程中提出一些問題,需要予以明確。
為此,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只要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即可簽訂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2.在固定工制度向勞動合同制度轉變過程中,用人單位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勞動者,如果其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1)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 (2)工作年限較長,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 (3)復員、轉業軍人初次就業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4.用人單位對工作崗位沒有發生變化的同一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
5.勞動合同可以規定合同的生效時間。沒有規定勞動合同生效時間的,當事人簽字之日即視為該勞動合同生效時間。
勞動合同的終止時間,應當以勞動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時為準。 6.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中有關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內容可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專項協議來規定。
專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有與勞動合同同等的約束力。 7.“停薪留職”的職工愿意回原單位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關系。
如果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工作崗位,而職工又愿意到其他單位工作并繼續與原單位保留勞動關系的,應當按照勞動部《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條規定辦理,即職工與原單位保持勞動關系但不在崗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 8.用人單位應與本單位富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對待崗或放長假的應當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并就有關內容協商簽訂專項協議。
9.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不需因此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10.有固定工制度向勞動合同制度轉變過程中,對已經患有精神病但病情得到控制的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安排適當工作,簽訂勞動合同;對病情嚴重不能控制的,應當送醫院治療。
醫療終結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 11.用人單位對新招用的職工,在試用期內發現并經有關機構確認患有精神病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2.已辦理廠內離崗體養或退養手續的原固定工,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關系,其離崗休養或退養的有關文件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13.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14.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后,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
由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5.在勞動者履行了有關義務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 、求職登記的憑證。
證明書應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中客觀地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16.職工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終止勞動合同后符合退休條件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保險金;不符合退休條件的,應當到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按規定領取失業救濟金。 17.用人單位招用職工時應查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以及其他能證明該職工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18.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提出。職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承擔賠償責任。
19.按照《勞動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進行經濟性裁員的企業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從被裁減的人員中錄用。因經濟性裁員而被用人單位裁減的職工,在六個月內又被原單位重新錄用的,對職工裁減前和重新錄用的后工作年限應當連續計算為單位工作時間。
20.勞動者按照《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21.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由于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工作單位而被解除勞動合同,未造成失業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22。.。
來源| 勞動法庫按:大家都知道女干部年滿55周歲退休,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退休。女干部和女工人如何區分?按身份還是崗位?實踐中確實非常很不規范。本次特推送一個最高法院的再審案例,供實務中參考!王小玉1966年4月4日出生,1989年8月從電力...
如今,越來越多的用工單位熱衷于招用在校學生作為實習生,一方面,招用在校實習生可以降低企業的用人成本;另外一方面,在校實習生充滿活力,為企業注入了新的元素。 當然,實習用工如果不注意規范,也會帶來一些不必要...
1.勞動用工法律法規都有哪些 你確定所有勞動用工法律法規都要嗎?好吧,都給你,希望你喜歡。《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法條釋義 處理舉報勞動違法行為規定 對《關于如何理解無效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對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 法定退休年齡...
1.《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共分5章36條,對勞動保障監察的適用范圍、職責義務、監察事項、案件管轄、方式程序、法律責任等方面均作了明確規定。 一是明確了《條例》適用范圍。根據目前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對勞動保障監察范圍...
1.確認事實勞動關系有哪些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認定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有:事實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履行勞動權利和義務時一種既成事實,客觀存在的勞動關系,大體有以下幾種形式:(一)應簽訂而未簽訂勞動合同;(二)...
勞動人事爭議常用法律法規目錄 1、相關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工...
1.2018年最新的關于執行的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規范近期執行工作相關問題的通知發文機關: 最高人民法院 發布日期: 2018.05.28 生效日期: 2018.05.28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文號: 法〔2018〕141號 引...
1.關于勞動安全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太多了。無法一一贅述,下面介紹一些常用的主要的,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滿意請采納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問題解答勞動部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勞動部貫徹...
1.國有企業改制有哪些法律法規 一、總體1、《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通知》2、《關于推進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指導意見的通知》3、《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4、《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實施意見的通...
1.哪里有河北省新勞動法的全部內容 河北省無權制定新勞動法,只有全國這統一的一部勞動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第二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