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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部門規章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一、規范、規程類 1、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94) 2、建筑工程地質鉆探技術標準(JGJ87-92) 3、原裝土取樣技術標準(JGJ89-92) 4、土工試驗方法標準(GBJ123-88) 5、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J7-89) 6、高層建筑箱形基礎設計與施工規程(JGJ6-80) 7、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94) 8、基樁高應變動力檢測規程(JGJ106-97) 9、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J11-89) 10、構筑物抗震設計規范(GB50191-93) 11、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91) 12、公路工程建筑抗震設計規范(JTJ004-89) 13、基樁低應變動力檢測規程(JGJ/T93-95) 14、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筑規程(GBJ25-90) 15、膨脹土地區建筑技術規范(GBJ112-87) 16、建筑基坑工程技術規范(YB9258-97) 17、基坑土釘支護技術規程(CECS 96:97) 18、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99) 二、建筑法規類 1、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2、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市場管理規定 3、建設部:關于加強建筑市場管理和積極開展招標投標工作的通知 4、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的規定 5、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關的合同管理文件 6、建設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 7、建設部、國家計委:工程建設監理規定 8、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程建設監理合同 9、國家物價局、建設部:工程勘察收費標準修訂本 10、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建設監理費有關規定的通知 11、建設部:勘察設計職工職業道德準則。
(1)違反本條例第8條規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注:第8條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務。)
(2) 未經注冊,擅自以注冊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人員的名義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注冊執業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未受聘于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或者同時受聘于兩個以上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4) 發包方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務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5)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將所承攬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轉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25%以上50%以下的罰款。
(6)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63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1)勘察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的; 2)設計單位未根據勘察成果文什進行工程設計的; 3)設計單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的; 4)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
(7) 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資格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法定職權范圍決定。 (8)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一、規范、規程類
1、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94)
2、建筑工程地質鉆探技術標準(JGJ87-92)
3、原裝土取樣技術標準(JGJ89-92)
4、土工試驗方法標準(GBJ123-88)
5、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J7-89)
6、高層建筑箱形基礎設計與施工規程(JGJ6-80)
7、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94)
8、基樁高應變動力檢測規程(JGJ106-97)
9、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J11-89)
10、構筑物抗震設計規范(GB50191-93)
11、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91)
12、公路工程建筑抗震設計規范(JTJ004-89)
13、基樁低應變動力檢測規程(JGJ/T93-95)
14、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筑規程(GBJ25-90)
15、膨脹土地區建筑技術規范(GBJ112-87)
16、建筑基坑工程技術規范(YB9258-97)
17、基坑土釘支護技術規程(CECS 96:97)
18、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99)
二、建筑法規類
1、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2、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市場管理規定
3、建設部:關于加強建筑市場管理和積極開展招標投標工作的通知
4、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的規定
5、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關的合同管理文件
6、建設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
7、建設部、國家計委:工程建設監理規定
8、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程建設監理合同
9、國家物價局、建設部:工程勘察收費標準修訂本
10、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建設監理費有關規定的通知
11、建設部:勘察設計職工職業道德準則
國家制定的,調整工程勘察設計活動中所產生 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工程勘察,是 指對地形、地貌、地質、水文條件等各種自然地質現 象所進行的測量、鉆探、測試、觀察、分析研究和綜合 評價的工作。工程設計,是指對擬建工程的實施在 技術和經濟上所進行的全面安排。
中國制定的工程 勘察設計法規主要有:國務院發布的《建設工程勘察 設計合同條例》(1983年8月)、國家計劃委員會發 出的《基本建設設計工作管理暫行辦法》和《基本建 設勘察工作管理暫行辦法》(1983年10月),建設部 發布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單位資格管理辦法》 (1991年7月)等。
在市場競爭中,除國家(或地方)制訂了一些必要的法規(如建筑師注冊法等)之外,一些行業性的協會、學會也制訂了一些職業道德準則,以保證比較公平的,有序的競爭。
我國勘察設計行業有關法規文件中,其部分主要參考資料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4。
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的規定 5。民用與工業建筑設計周期定額 6。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定 7。基本建設設計工作管理暫行辦法 8。
建筑面積計算規則 9。關于調整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若干規定 10。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 11。民用建筑工程設計取費標準 12。
工程設計招標投標暫行辦法 13。勘察設計職工職業道德準則 14。
建設監理試行規定 15。民用建筑工程設計質量評定標準 16。
建設程序建設項目及可行性研究 17。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18。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19。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20。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 21。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22。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 24,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 25。
工程建設若干違法違紀行為處罰辦法 26。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
<>;第七十三條 建筑設計單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進行設計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勘察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的;
(二)設計單位未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工程設計的;
(三)設計單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的;
(四)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建筑法 建筑許可: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并在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從事建筑活動。
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從事建設工程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超越權限審批建設項目或者擅自簡化基本建設程序。
(一)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勘察、設計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勘察、設計單位的各義承攬工程。
禁止勘察、設計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勘察、設計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所承攬的工程。
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并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在設計文件上簽字,對設計文件負責。
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建設工程設計。 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 (二)有關的罰則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注冊執業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未受聘于一個單位或者同時受聘于兩個以上單位,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停止執行業務或者吊銷資格證書;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發包方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務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將所承攬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轉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25%以上50%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給于處罰; 1勘察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的; 2設計單位未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工程設計的; 3設計單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的; 4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 例題:建筑工程招標的的開標,評標,定標由哪個單位依法組織實施? A招標公司B公證機關C建設單位D施工單位E政府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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