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簡述
關注一:“勞動碰瓷”何以構成詐騙罪
關注二:沒有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
關注三:勞動合同需防換防竊防代簽
為了防止爭議,用工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勞動合同文本保管的安全性,特別應注意防換防竊防代簽。
首先是防換。實踐中在一份勞動合同中加蓋騎縫章是一個防止造假的通用辦法,但是如何加蓋騎縫章也是有講究的。根據律師的訴訟經驗,最完美的蓋章法應該是:一、蓋章時蓋在手寫部分形成墨跡與印文的重疊;二、同期其他文件加蓋公章作為檢材備案;三、選用能溶于形成時間測試劑的油墨。另外,僅僅加蓋騎縫章還不一定能保證合同的真實性。建議勞動合同文本每頁都要由勞動者本人親自簽名。
其次是防竊。勞動合同至少一式三份,除了勞動者和人力資源部門各持一份外,有條件的話還應當由檔案室保管一份,做到萬無一失。另外,用人單位一定要讓勞動者填寫一份《勞動合同簽收單》,從而能夠證明勞動者已經收到了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如果續訂,一定要做好終止日期記錄,以免出現合同期滿未續訂形成的事實勞動關系,同時相關手續也按照上述程序辦理。
再次是防代簽。一般來說,別人的名字不能代簽,代簽了也不產生法律效力。除非有證據證明當事人曾經委托該人簽名,同時簽名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那么簽名也是有效的。現實生活中有用人單位應該規范合同簽訂制度,確保所簽合同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采取現場簽訂或按手印等方式,以避免張冠李戴。另需注意,在代理法律關系中,須有委托授權書且簽的是被授權人名字,簽名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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