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法律規定適用二倍工資的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二倍工資制度適用于兩種情形:一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含初次用工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繼續用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的;二是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的。通常雙倍工資的期間最長不超過十一個月(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算)。上述當事人屬于第一種情形。 二、二倍工資的仲裁時效
現實中用人單位抗辯二倍工資請求的理由不少,常見的抗辯有過了仲裁時效。過了仲裁時效會導致申請人的二倍工資請求不會獲得仲裁委員會的支持。《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27條規定通常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是 1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但如果是因為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關系存續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1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各地法院對雙倍工資的仲裁時效適用不統一,有法院將二倍工資作為整體,且理解為勞動報酬,認為應適用上述第二種關于勞動報酬的仲裁時效的規定。上海的法院則將雙倍工資一分為二,認為超出雙方約定的勞動報酬的部分,是因用人單位未按法律規定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承擔的法定責任。因此雙倍工資中屬于雙方約定的勞動報酬的部分,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應適用上述關于勞動報酬的仲裁時效的規定;而對雙方約定的勞動報酬以外屬于法定責任的部分,申請仲裁的時效從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起按月分別計算1年的仲裁時效。
三、結尾
當事人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在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因未續簽勞動合同,可獲得雙倍工資,又因此前工資正常發放,故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的差額。作為企業,其用工應規范合法。
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雙方當事人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需要明確勞動者工作的期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是約定的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單位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期滿的有3...
案情: 張某前年應聘到某修理廠做電焊工,雙方簽訂了為期二年的勞動合同。今年合同期滿后,張某繼續在該廠原崗位從事電焊工作。公司沒要求,張某也沒提出續簽勞動合同。最近,該廠派張某去外地工作,張某予以拒絕。雙方協商解除了勞動關系,張某就合同到期...
法律咨詢: 1、我從2005年進入公司,第一份合同到08年10月份到期,公司忘記與我續簽,后來在09年3月份補簽了此份合同,簽訂日期雙方均為09年3月份,有效期為1年。2、08年后公司與我簽訂了三次合同,期限分別為一年,兩年,一年,現在第三...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一個月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一個月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要給員工補償金。追問:是按到期時間至此的多少比例呢?一般工作每滿1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逾期未續簽勞動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賠償?因為你與公司已經存在勞動關系,期滿如未續簽,只要雙方都還在履行合同,都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不...
在實踐中,常有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預先設置了自動順延條款。 勞動合同中的約定順延條款有效嗎?勞動合同約定期滿后自動順延,是否就可以不用續簽了?企業是否應承擔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由此產生的爭議主要是,勞...
合同到期續簽怎么辦 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想續簽的,可以終止,但須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并不是所有勞動合同到期都能終止的,對于一些有特殊情況的勞動者,法律給予其特殊保護,即使勞動合同期滿也不能立即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延續至相應的情...
勞動合同過期即勞動合同期滿后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繼續工作的。在此種情況下,因為用人單位對原勞動合同期滿和繼續用工的法律后果均有預期,因此不需要再給予一個月的寬限期。也就是說原勞動合同期滿后次日,用人單位應該馬上與勞動者簽訂書...
你的情況屬于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后,沒有續簽勞動合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情況。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及實施條例第六條,扣除一個月的緩沖期后,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未簽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至于單位克扣工資,應當由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單位不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