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外不良資產處置的主要特點
海外不良資產處置主要方式
海外不良資產處置對中國的啟示
1、政府加強制度設計,做好協調處置和配套措施
不良資產處置是極其復雜的系統工程,銀行本身處置能力有限,政府應加大作為。在制度與規則設計方面,需完善法律、稅收和會計框架,調整不良資產核銷標準,加強對不良金融資產投資人的法律保護,明確對地方政府債務置換的細則,并針對目前“互聯網+”不良資產處置等新模式及時跟進,制定相應規則。
在協調處置方面,嚴厲打擊逃廢債行為,協調銀行與執法部門關系,優化不良資產法律執行環境;地方政府對于政府性債務應勇擔責任,從穩定大局出發,帶頭償債,支持經濟結構調整與升級。同時,政府做好配套,加大對不良資產處置的財政資金支持,加強對處置各環節的監督,防止資產賤賣和非法利益輸送,高度重視不良資產處置中企業關停并轉可能引發的社會問題,做好人員安置分流補償,出臺政策培育并扶持企業轉型,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我國是以間接融資為主要融資手段的國家,銀行不良資產規模大、分布廣,因此必須運用各種方式相互配合、綜合處置。
2、充分利用市場機制,提升處置效率和不良資產價值
美國成功的處置經驗表明,化解銀行不良資產必須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我國應充分發揮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行業經驗與專業優勢,逐步增強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職能和競爭力,盡快開展不良資產證券化和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試點,加快培育和完善不良資產流轉市場投資主體。
探索在資產處置中撬動社會資本,引導證券、保險、信托、金融租賃、基金公司、金融評估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中介公司發揮功能優勢,提升價值管理空間。研究債轉股市場化運作的實施原則與條件,審慎推進。
3、多樣化手段
處置不良資產過程中,應創新不良處置方式,提高多元化處置不良資產的能力,以確保資產的穩定可控性。我國的金融機構可以借鑒國外經驗,多種方法并用,針對不同情況靈活多樣地運用不同手段,提高資本利用率,促進資金回收,加快處置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