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g)
新勞動法《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 2007-03-19 21:32 1994年8月4日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7年7月15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于修改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員工與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規范用人單位的用工行為,維護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勞動力市場秩序,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員工,是指被特區內用人單位招用的人員,但公務員或者參照享受公務員待遇的人員除外。
本條例所稱用人單位,是指特區內招用員工的企業、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 第四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貫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
第五條 勞動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雙方應當嚴格履行。 第六條 本條例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勞動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并進行監督。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 第七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由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
用人單位招用員工三十日以上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由勞動部門責令限期補簽;對拒不補簽的,勞動部門按未簽定勞動合同的員工人數處以每人五十元的罰款;因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對員工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不給員工持有勞動合同的,勞動部門依前款規定作出處理。
第八條 員工與用人單位雙方依法就勞動合同條款協商一致并簽字,勞動合同即告成立。 第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下列條款: (一)生產(工作)內容; (二)勞動合同期限;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紀律; (五)勞動報酬及其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六)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七)違約責任; (八)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第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員工按下列方式之一確定: (一)固定期限; (二)無固定期限;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 員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深圳戶籍的員工,男性連續工齡滿二十五年、女性連續工齡滿二十年,且本單位連續工齡滿五年,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訂明試用期,試用期不超過三個月;對技術、業務有特別要求的,試用期可以延長,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 員工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員工雙方同意在勞動合同期滿后延續勞動關系的,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依本條例的規定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在勞動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繼續留用員工又不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的或者不給員工持有勞動合同的,由勞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由勞動部門按未續簽勞動合同的人數處以每人五十元的罰款。
第十四條 下列勞動合同條款無效: (一)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 (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確認勞動合同部門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依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十五條 因簽訂無效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部分條款無效造成損害后果的,有過錯的一方應向對方賠償損失。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中的無效條款經雙方協商修改后,雙方當事人應予履行。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七條 當事人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影響工作、生產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單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按前款規定解。
如果是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那么應當按照你從2008.1.1到合同到期日止期間的工齡支付你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如果是勞動合同到期,你主動提出不續簽合同的,那么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勞動合同未到期,用人單位因單位原因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那么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你在該單位的全部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你的應當再支付你一個月工資。如果是勞動合同未到期,用人單位因你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而解除勞動合同的,那么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是勞動合同未單位,用人單位因單位原因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那么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2008.1.1前的工齡每滿一年賠償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算一年。
2008.1.1后的工齡每滿一年賠償二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賠償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賠償二個月工資。如果是勞動合同未到期,你因個人原因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法》在國內企業適用,沒有《深圳勞動法》。根據現有調整勞動關系的法律,主要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實施條例。各省地方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制定地方實施法律的辦法,報上級部門備案。
勞動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第一百零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法和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步驟,報國務院備案。
勞動合同法
第一條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制定本條例。
職工與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形成事實勞動關系,他們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否受理? 隨著勞動法的貫徹實施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推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該通過訂立勞動合同的方式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因此,事實勞動...
給你一個相關的資料參考一下: 2007年市外招調員工文件及辦理招調手續的相關政策依據 深圳市2007年市外招調員工辦事手冊 什么是招調工,需要什么條件?1.什么是招調工? 答:企業招工調工,叫招調工,核心...
持相關證明向本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或窗口提出法律援助申請。 申請法律援助的公民一般應符合下列條件: 靠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的; 五保戶、特 困戶、災民等接受生活救濟的; 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證明其家...
持相關證明向本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或窗口提出法律援助申請。 申請法律援助的公民一般應符合下列條件: 靠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的; 五保戶、特 困戶、災民等接受生活救濟的; 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證明...
持相關證明向本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或窗口提出法律援助申請。 申請法律援助的公民一般應符合下列條件: 靠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的; 五保戶、特 困戶、災民等接受生活救濟的; 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證明...
深圳大大小小的律師事務所一共有300多家,哪家律師事務所最好,哪家法律服務最專業?當事人朋友,如果您身邊發生法律事務,需要法律服務和幫助,請您選擇專業規范的律師事務所來為您服務。我所提供免費的法律咨詢和專業的法律服務。我們會和您一同維護自身...
1.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規 所說的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規,我的理解主要是指處理事業單位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規。這方面的法律法規很少,主要是政策性文件與地方性的規定: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若問題的規定》(法釋〔2003〕1...
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難免生病,生病影響工作效率,可以申請病假,享受休息健康權是勞動者的權利。我國相關法律對于病假都有明文規定。那么最新《勞動法》病假是怎樣的呢?病假期間的待遇是如何的?接下來跟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一、最新《勞動法》病假是如何規...
一、深圳《勞動法》工資標準目前2020年深圳市的最低工資標準還尚未調整,目前執行的依舊是2015年的標準。2015年1月28日下午市政府五屆一百二十五次常務會議。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2015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有關方案。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深圳市企業單位招調員工工作,積極引進所需技術技能人才,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深圳市關于加強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及五個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