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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限購令法律屬性的認識,有“政策說”和“行政命令說”。從制定機關、發文文號、發文對象上來看,無論是中央限購令還是地方限購令都不具備法律法規的屬性,均屬于內部行政管理性法律文件,限購令的制發與執行均屬于抽象性行政行為,只對行政管理相對人產生法律約束力,即對商品房買賣有關合同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其不能作為解決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等民事法律糾紛的依據。
限購令既然不具備法律法規的屬性,因此違反限購令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就不可能無效。
“合同的效力”與“合同的履行”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能以所簽訂合同是否能夠履行來判定合同的法律效力。對房屋買賣合同而言,只要簽約主體合法,買賣標的有效,雙方意思表示一致,雙方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就依法產生法律效力。
1、“限購令”是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臺“國十條實施細則”中明確提出的:從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購一套商品房,購房人在購買房屋時,還需要如實填寫一份《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如果被發現提供虛假信息騙購住房的,將不予辦理房產證。這是全國首次提出的家庭購房套數“限購令”。
2、根據新的規定,三種情況將被認定二套房:
1)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
3)貸款人通過查詢征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受購房政策、貸款條件、戶籍限制等條件限制的影響,實踐中出現了越來越多關于借名買房的情況,“借名買房”成為對沒有購房資格或希望通過他人名義購買低價房屋的買房人的選擇,真實買房人因不能以自己或不愿以自己的名義購房,而借用...
案情簡介: 律師點評: 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商品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
徐某與曾某達成協議,借曾某之名在北京市朝陽區購得房產一套。后因曾某名下房產被中集哈深公司申請強制執行、查封,徐某向法院提出案外人執行異議被法院駁回,徐某即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終止執行、解除對案涉房屋查封。 ...
最高法院及各地高院關于限購限貸的解釋、解答、紀要或意見目錄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當前形勢下進一步做好房地產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
為抑制房市火熱的現狀,全國各省市紛紛為調控房價,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做出努力。日益嚴格的房屋限購條件讓“房產投資者們”望而卻步,但同樣也阻擋了一批房屋的”實需者“。 ...
借名買房,是指房屋的實際出資人借用他人名義購房,并以他人名義登記房屋所有權的行為,房屋的實際出資人為事實購房人或者真正購房人,被借名之人為登記購房人。 實踐中,出于限購、限貸、逃避債務、規避稅收或基于身份...
一、北京住房限購政策 北京于2011年2月16日正式公布了關于貫徹國八條的通知,對于普通百姓最為關心的限購政策,文件要求,自發布之日起,對已經擁有一套住房的戶籍居民家庭,對持有有效暫住證,在本市沒有住房的購房人,且連續五年繳納社會保險和個...
【基本案情】 2011年山東省淄博市來京人員王某打算在北京買套房子,可當時國家限購令已經出臺,王某的社保不滿5年,如果按照北京市的規定,到2013年王某才具備在京購房資格?! 〔贿^當王某專門就此事向一家知名的北京房產經紀公司咨詢時,店...
山東德州:新房價格禁超今年7月買房后至少2年限售 10月20日,山東省德州市人民政府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近期要把控制商品住房價格作為首要任務,2017年10月至12月,各月新建商品住房均價...
來源:上海一中法院;作者:楊斯空 翟宣任導讀:為全面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案件的裁判品質,進一步促進類案價值取向和適法統一,實現司法公正,上海一中院探索類案裁判方法總結工作機制,通過對各類案件中普遍性、趨勢性的問題進行總結,將法官的優秀審判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