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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行政法規、規章、地方法規、其他規范性文件等各種法律層級上都有些相關的規定,我找了些主要的法規,您可以參考一下。
另外根據您所在地區,可以看看當地是否有一些地方性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電子支付指引》《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展若干意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條例》《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
您好:由于目前還沒有明確的定義、規范,對于他涉及的法律只能比照傳統的支付機構和電子支付他所涉及的法律進行簡單的劃分:一般來說,我們對電子支付機構所涉及的法律是從四方面考量的:1.支付主體涉及的問題,商業銀行法等。
2.規范支付行為,比如支付結算、清算等一系列行為。3.規范支付工具相關規定,比如支付工具除了貨幣、信用卡等,管理辦法信用卡管理辦法條例等等。
4.防止金融犯罪和保護消費者的法律法規,比如反洗錢法,除了洗錢外,金融犯罪包括欺詐、掠奪等等金融犯罪,保護消費者權益等等。原則上說四個方面的法律對第三方網絡平臺來說,定義為非銀行金融機構,四方面法律都是比較實用的,具體適用法律還會有不同。
比如最后一方面,打擊金融犯罪和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金融犯罪包括洗錢、金融欺詐等等,支付第三方網絡平臺面臨的問題,據我們研究感覺到,比傳統支付領域還要嚴重一些。為什么這么說?第三方網絡平臺面臨打擊金融犯罪和保護消費者主要面臨四方面和傳統的不一樣的難點:1.主體的虛擬性,大部分交易是非實名的。
2.交易本身的虛擬性,網絡發生的交易和本身的交易不一致的,如何核實這個過程由于網絡交易的虛擬性,很難控制,這樣的特點使得網絡支付可能更容易成為洗錢、套現等等金融犯罪的溫床。3.由于網絡的遍及性,使得傳播范圍廣。
第三方支付平臺有哪些法律關聯首先,從法律關系說,基本三方面:民商法、行政法律、刑事法律關系。主要的法律關系都涉及到了。
第三方網絡平臺是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是一種典型的民商事法律關系。由于他涉及了金融安全,需要政府行政管理機構監督,由于她可能有金融犯罪。
涉及法律關系比較全面的,包含三方面。
從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行政法規、規章、地方法規、其他規范性文件等各種法律層級上都有些相關的規定,我找了些主要的法規,您可以參考一下。另外根據您所在地區,可以看看當地是否有一些地方性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電子支付指引》
《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
《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
《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展若干意見》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
《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條例》
《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
《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
商務部關于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 法規分類 > 法律法規 > 中央法規 > 部委規章及文件 > 國務院組成部門 【法規名稱】商務部關于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 【頒布部門】商務部 【法規文號】商務部公告2007年第19號 【頒布日期】2007-03-06 【實施日期】2007-03-06 【是否有效】 有效 【效力級別】規范性文件 【批準部門】 【批準日期】 【失效日期】 【全文】 商務部關于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 商務部公告2007年第19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5〕2號)文件精神,推動網上交易健康發展,逐步規范網上交易行為,幫助和鼓勵網上交易各參與方開展網上交易,警惕和防范交易風險,商務部現發布《關于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
請參照本指導意見內容,積極開展網上交易活動,依法維護各方權益,創造和維護網上交易良好環境,不斷總結經驗,共同推動我國電子商務發展。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七年三月六日 商務部關于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 網上交易是信息技術與經濟發展相結合的產物,是一種新的交易方式,是電子商務的一種重要模式。鼓勵開展網上交易有助于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拉動消費,促進商品和各種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為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服務。
當前,網上交易正在我國城鄉市場普及,發展速度快,社會潛力大。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維護網上交易參與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網上交易健康有序發展,特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網上交易及其參與方 (一)網上交易 網上交易是買賣雙方利用互聯網進行的商品或服務交易。常見的網上交易主要有:企業間交易、企業和消費者間交易、個人間交易、企業和政府間交易等。
(二)網上交易參與方 網上交易參與方包括網上交易的交易方和網上交易服務提供者。 1.網上交易的交易方,具體指: (1)賣方,利用互聯網出售商品或服務。
(2)買方,利用互聯網購買或獲得商品或服務。 現行法律制度規定從事商品和服務交易須具備相應資格的,交易方應當符合其規定。
2.網上交易服務提供者,根據其服務內容可以分為: (1)網上交易平臺服務提供者,從事網上交易平臺運營并為買賣雙方提供交易服務。網上交易平臺是平臺服務提供者為開展網上交易提供的計算機信息系統,該系統包括互聯網、計算機、相關硬件和軟件等。
(2)網上交易輔助服務提供者,為優化網上交易環境和促進網上交易,為買賣雙方提供身份認證、信用評估、網絡廣告發布、網絡營銷、網上支付、物流配送、交易保險等輔助服務。 生產企業自主開發網上交易平臺,開展采購和銷售活動,也可視為網上交易服務提供者。
網上交易平臺服務提供者可以同時提供網上交易輔助服務。 二、網上交易的基本原則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網上交易具有特殊性,可以利用互聯網和信息技術訂立合同和履行合同,但網上交易的參與各方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遵守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相關規定和標準。
(二)遵守互聯網技術規范和安全規范 網上交易以互聯網環境為基礎。為保證交易的正常進行,網上交易參與各方,特別是網上交易服務提供者,必須遵守國家制定的互聯網技術規范和安全規范。
(三)誠實守信,嚴格自律 網上交易各參與方必須遵守誠實守信的基本原則,嚴格自律,健康有序地開展網上交易,不得利用網上交易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三、網上交易參與方規范行為 (一)網上交易的交易方 1.認識網上交易的特點 網上交易通過現代信息技術和 商務部關于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 互聯網進行信息交流、洽談、簽訂合同乃至履行,效率高,成本低。
但交易方在了解對方真實身份、信用情況、履約能力等方面有一定難度,存在一定的違約和欺詐風險。交易方應認識網上交易的特點,謹慎交易,積極防范風險。
2.了解交易相對方的真實身份 交易各方在交易前要盡可能多的了解對方的真實身份、信用狀況、履約能力等交易信息,可以要求對方告知或向交易服務提供者詢問,必要時也可以向有關管理、服務機構查詢。 交易各方應在適當的時間將自身與交易有關的真實信息告知對方,如:營業執照和特殊業務許可證照的有關信息,實體經營地址和真實有效的聯系方式。
如果一方拒絕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另一方要謹慎對待,慎重交易,警惕和防范利用網上交易進行欺詐的行為。 3.遵守合同訂立的各項要求 交易各方采用電子郵件、網上交流等方式訂立合同,應當遵守合同法、電子簽名法的有關規定,注意下列事項: (1)與數據電文確認收訖有關的事項; (2)以數據電文形式發送的要約的撤回、撤銷和失效以及承諾的撤回; (3)自動交易系統形成的文件的法律效力; (4)價款的支付,標的物和有關單據、憑證的交付; (5)管轄法院或仲裁機構的選擇,準據法的確定;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交易方采用格式合同的,制定合同的一方應遵守法律、法規關于格式合同的規定,并注意適應網絡特點,相對方要仔細閱。
去百度文庫,查看完整內容>內容來自用戶:碰碰心情5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編輯鎖定《網絡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為規范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網絡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依據《合同法》、《侵權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標法》、《廣告法》、《食品安全法》和《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制定。
《辦法》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工商總局”)局務會審議通過,于2014年1月26日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0號文件發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同時廢止2010年5月31日發布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9號《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1] 。《辦法》要求,網絡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鮮活易腐、定作等四類商品除外。
消費者的網購“后悔權”將在法律和部門規章層面都獲得支持。[2] 部門規章1.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0號2.2網絡交易管理辦法1.?第一章總則2.?第三章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3.?第四章法律責任4.?第五章附則5.3《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1.?《辦法》的出臺背景2.?《辦法》的具體政策網絡交易管理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十一條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條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
由于目前還沒有明確的定義、規范,對于他涉及的法律只能比照傳統的支付機構和電子支付他所涉及的法律進行簡單的劃分: 一般來說,我們對電子支付機構所涉及的法律是從四方面考量的: 1。
支付主體涉及的問題,商業銀行法等。 2。
規范支付行為,比如支付結算、清算等一系列行為。 3。
規范支付工具相關規定,比如支付工具除了貨幣、信用卡等,管理辦法信用卡管理辦法條例等等。 4。
防止金融犯罪和保護消費者的法律法規,比如反洗錢法,除了洗錢外,金融犯罪包括欺詐、掠奪等等金融犯罪,保護消費者權益等等。 原則上說四個方面的法律對第三方網絡平臺來說,定義為非銀行金融機構,四方面法律都是比較實用的,具體適用法律還會有不同。
比如最后一方面,打擊金融犯罪和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金融犯罪包括洗錢、金融欺詐等等,支付第三方網絡平臺面臨的問題,據我們研究感覺到,比傳統支付領域還要嚴重一些。為什么這么說?第三方網絡平臺面臨打擊金融犯罪和保護消費者主要面臨四方面和傳統的不一樣的難點: 1。
主體的虛擬性,大部分交易是非實名的。 2。
交易本身的虛擬性,網絡發生的交易和本身的交易不一致的,如何核實這個過程由于網絡交易的虛擬性,很難控制,這樣的特點使得網絡支付可能更容易成為洗錢、套現等等金融犯罪的溫床。 3。
由于網絡的遍及性,使得傳播范圍廣。 第三方支付平臺有哪些法律關聯 首先,從法律關系說,基本三方面:民商法、行政法律、刑事法律關系。
主要的法律關系都涉及到了。 第三方網絡平臺是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是一種典型的民商事法律關系。
由于他涉及了金融安全,需要政府行政管理機構監督,由于她可能有金融犯罪。 涉及法律關系比較全面的,包含三方面。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訂完成后,其第44條規定使用了“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的概念,并且規定了其承擔法律責任的三種具體情形: 1。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 2。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3。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網絡交易平臺是否承擔責任應在個案中具體分析,不應機械處理。
消費者主張網絡交易平臺未提供真實有效聯系方式時,網絡交易平臺應當舉證證明其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及有效性,如銷售者已不再平臺經營,不能苛求網絡交易平臺在糾紛發生之時仍能提供經營者的有效聯系方式,因為任何機關都不可能實時掌控公民的各種信息,不應加重網絡交易平臺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2014年1月26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0號公布) 第一條 為規范網絡 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網絡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商標法》、《廣告法》、《侵權責任法》和《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網絡商品交易,是指通過互聯網(含移動互聯網)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
本辦法所稱有關服務,是指為網絡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臺、宣傳推廣、信用評價、支付結算、物流、快遞、網絡接入、服務器托管、虛擬空間租用、網站網頁設計制作等營利性服務。第四條 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應當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和公序良俗。
第五條 鼓勵支持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創新經營模式,提升服務水平,推動網絡經濟發展。第六條 鼓勵支持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成立行業組織,建立行業公約,推動行業信用建設,加強行業自律,促進行業規范發展。
第二章 網絡商品經營者和有關服務經營者的義務【第二章 第一節 一般性規定】第七條 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從事網絡商品交易的自然人,應當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開展經營活動,并向第三方 交易平臺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證明、有效聯系方式等真實身份信息。
具備登記注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有關許可。
第八條 已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第九條 網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法律、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經營者不得在網上進行交易。第十條 網絡商品經營者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網絡商品經營者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經營地址、聯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換貨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確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諾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第十二條 網絡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保證商品或者服務的完整性,不得將商品或者服務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確定最低消費標準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費用。
第十三條 網絡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征得消費者同意的,可以以電子化形式出具。電子化的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可以作為處理消費投訴的依據。
消費者索要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網絡商品經營者必須出具。第十四條 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應當真實準確,不得作虛假宣傳和虛假表示。
第十五條 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商標法》、《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企業名稱權等權利。第十六條網絡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網絡商品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
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網絡商品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第十七條 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合同格式條款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按照公平原則確定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采用顯著的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條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第十八條 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收集、使用消費者或者經營者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被收集者同意。
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或者經營者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
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建立網絡交易平臺管理規章制度,包括:交易規則、交易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不良信息處理等規章制度。
各項規章制度應當在其網站顯示,并從技術上保證用戶能夠便利、完整地閱覽和保存。 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應當采取必要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以保證網絡交易平臺的正常運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環境和交易服務,維護網絡交易秩序。
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對通過網絡交易平臺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及其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信息建立檢查監控制度,發現有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的,應當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并及時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時可以停止對其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網絡交易平臺內有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依法要求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采取措施制止的,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應當予以配合。
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應當采取必要手段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企業名稱權等權利,對權利人有證據證明網絡交易平臺內的經營者實施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企業名稱權等權利的行為或者實施損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應當依照《侵權責任法》采取必要措施。 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涉及經營者商業秘密或者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數據資料信息的安全。
非經交易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轉讓、出租或者出售交易當事人名單、交易記錄等涉及經營者商業秘密或者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數據。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建立消費糾紛和解和消費維權自律制度。消費者在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發生消費糾紛或者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經營者的真實的網站登記信息,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是銀行管控業務風險的重要基礎。業務實踐中,為保證電子合同或單證作為證據使用的法律效力,銀行有必要落實以下方面的技術保障措施: 首先,應保證提交的數據電文符合法律規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10條規定,當...
1.安全電子支付的法律法規 第一條為規范和引導電子支付的健康發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范支付風險,確保銀行和客戶資金的安全,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電子支付是指單位、個人(以下簡稱客戶)直接或授權他人通過電子終端發出支付指令,實現貨幣支付與...
1.網絡購物是否觸犯什么法律 實體店會關門嗎?你覺得為什么實體店的零售價會比網店里的貴呢?主要還是國家稅收的問題,在實體店里出售的商品零售價里稅收占到差不多一半!在網店里能便宜就是占了沒有稅收的便宜。但你想一想比中國先進的歐美都沒有出現實體...
1.我國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電子商務類法規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2005年1月)商務部:《關于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2006年6月)商務部:《關于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2007年3月)...
1.我國出臺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有哪些 10年以來主要頒布了《第三方支付管理辦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目前中國沒有專門的電子商務法。因為電子商務比較廣泛而且發展尚處于初級階段, 需要根...
1.電子商務的國內外法律環境有哪些 電子商務法律環境及相關政策? 一,?國內出臺的電子商務的相關法律政策? 1、2004年8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并于2005年4月1日開始實施。??首次賦予...
1.我國出臺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 別人的:10年以來主要頒布了《第三方支付管理辦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目前中國沒有專門的電子商務法。 因為電子商務比較廣泛而且發展尚處于初級階段, 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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