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張三公司到期不能償還該筆債務時,債權人訴至法院,要求李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李四公司可以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違反《公司法》的規定為由,主張不承擔保證責任嗎?
之前我們和大家分享過關于公司提供擔保的一些規定,我們說如果公司為其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形成有效的決議,即該項表決應當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換句話說,除金融機構、擔保公司以外,公司為其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的債務提供關聯擔保時,如果未形成同意提供擔保的有效決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不享有代表公司訂立擔保合同的代表權限,所訂立的擔保合同屬于因越權代表訂立的擔保合同。如果被擔保的債權人存在惡意,知道越權代表事實的,那么,該擔保合同不能歸屬于公司承受。 本案中, 李四公司系張三公司設立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不設股東會,因此李四公司為其股東張三公司提供擔保時,就不能適用上述關于公司為其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規定;
而是適用《民法典擔保制度解釋》中關于一人公司提供擔保的規定,即當張三公司同意提供擔保時,李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享有代表李四公司訂立保證合同的代表權限,所訂立的保證合同也直接歸屬于李四公司承受,因此李四公司以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違反《公司法》規定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
依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只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有公司代表權。但是在司法實踐中,關于公司或者其他組織的代表權如何確定以及出現內部規制與外觀登記不一致的情況等問題,一直是困擾著我們。現通過此文簡單列舉幾種常見的公司代表權的確定,不盡之處,歡迎補充...
裁判要旨案情簡介裁判要點實務經驗總結相關法律規定 《公司法》 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
《公司法》第六十四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解釋】本條是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自己財產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規定。 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有...
來源/ 法信 實踐中,存在許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與公司財產無法分清的事實,為了保障公司債權人的利益,防止公司股東以此逃避債務,《公司法》第63條專門針對一人公司因財產混同而導致法人人格否認的情形作了規定。司法實務中對一人公司是否構成財產...
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債務通常由公司財產承擔,股東不對公司債務負責。如果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股東不能說明公司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獨立分開的,一個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股東的義務: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二。按時足額繳納出...
基本案情 1996年10月28日,上海華原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以下簡稱華原公司)與被告上海沈記餐飲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沈記公司)簽訂《上海沈記好世界大酒樓有限公司合資經營合同》(以下簡稱《合資經營合同》),約定華原公司投資30%...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以下簡稱《擔保制度解釋》)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們知道,先前我國存在一部《擔保法》及《擔保法解釋》,但是《民法典》頒行后,統一...
裁判規則1.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規定,非認定擔保合同效力的依據——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東港支行與大連振邦氟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大連振邦集團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案例要旨:《公司法》第十六條...
公司屬于獨立的法人組織,享有法人的權利和義務,在公司經營活動過程中,經常會遇到需要為他人擔保的情形,本文對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時有權機構決議法律要點進行簡要分析。 一、公司對外擔保是否需要經有權機構決議同意...
股權是股東的權利,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進行轉讓的。如果要轉讓股權,雙方當事人需要簽訂轉讓協議,協議內容要合法,明確彼此的權利義務。這樣的協議就叫股權轉讓合同,它是有一定效力的,下面就由小編來給大家介紹一下有關股權轉讓合同效力的內容。01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