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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點
基本案情
裁判理由
案例意義:
在實踐中,存在投資人同時設立多家關聯公司的情形,設立的數個公司往往在辦公地址相同、工作人員相同、業務相似、彼此的財產也難以區分,所謂“兩塊牌子,一套人馬”。致使各公司之間財產無法獨立區分。公司的獨立財產是公司獨立承擔責任的物質保證,公司的獨立人格也突出地表現在財產的獨立上。當關聯公司的財產無法區分,喪失獨立人格時,就喪失了獨立承擔責任的基礎。
《公司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關聯公司雖在工商登記部門登記為彼此獨立的企業法人,但實際上相互之間界線模糊、人格混同,比如本案中川交工貿公司承擔所有關聯公司的債務卻無力清償,又使其他關聯公司逃避巨額債務,嚴重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
上述行為違背了法人制度設立的宗旨,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其行為本質和危害結果與《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相當,故參照《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川交機械公司、瑞路公司對川交工貿公司的債務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公司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要求,保持獨立的人格,尤其是獨立的財產,是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的前提。同理,實踐中還大量存在的公司與股東的財產混同,也可能被否定公司法人格,股東與公司共同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一般說來,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人格的商主體,公司財產與股東財產是嚴格區分的。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外承擔責任,而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一旦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即應進入破產程序,經...
典型案例甲公司拖欠乙公司貨款,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貨款,同時,乙公司認為某甲公司雖然無力清償債務,但丙、丁公司與甲公司人格混同,丙、丁公司應對甲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之規定,公司人格否認制度是指股東與公...
基本案情: 原告某機械制造公司訴稱:某工貿公司拖欠其貨款未付,而某工程機械公司、某建設工程公司與某工貿公司人格混同,三個公司實際控制人王某某以及某工貿公司股東等人的個人資產與公司資產混同,均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請求判令:某工貿公司支付所欠...
【案例要旨】不存在持股與被持股關系的兩個公司隸屬同一集團公司、使用同一商標注冊和特定人員在兩個公司先后任職等事實,均只能證明兩個公司存在關聯關系,而不能作為認定公司人格混同的依據。不存在持股與被持股關系的兩個關聯公司之間是否構成公司人格...
在司法實踐中,時常有一些公司實際控制人濫用控制權從而導致公司及股東、公司債權人權益遭受侵害的案件發生。 同時由于我國對公司實際控制人相關制度的研究還不夠成熟,相關法律規定還不是十分健全和完善,公司實...
來源/ 法信 實踐中,存在許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與公司財產無法分清的事實,為了保障公司債權人的利益,防止公司股東以此逃避債務,《公司法》第63條專門針對一人公司因財產混同而導致法人人格否認的情形作了規定。司法實務中對一人公司是否構成財產...
公司與股東徹底分離是公司取得法人獨立資格的前提,也是股東有限責任原則的基礎。 這種分離應表現為股東遠離公司的經營、管理,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徹底分離。但實踐中公司人格混同的情形并不少,體現在公司的人員、業務...
公司與股東徹底分離是公司取得法人獨立資格的前提,也是股東有限責任原則的基礎。 這種分離應表現為股東遠離公司的經營、管理,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徹底分離。但實踐中公司人格混同的情形并不少,體現在公司的人員、業務...
關聯企業,是指相互之間存在股權、契約或其他控制關系或具有施加重大影響的能力,或被同一企業所控制,具有獨立法律地位的企業聯合體。關聯企業的關聯方式主要有:(1)資本聯系方式。表現為企業之間股權參與形成的控股、參股關系。(2)合同聯系方式。表現...
公司在法律上是獨立的法人,以其全部獨立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公司與股東之間并無直接聯系。 基于這種法人人格獨立性,公司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務,債權人也只得向公司主張債務,而不能起訴股東。但是我國法律又規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