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于這種法人人格獨立性,公司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務,債權人也只得向公司主張債務,而不能起訴股東。但是我國法律又規定了,公司與股東的財產發生混同,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性時,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在司法實踐中,人格混同又細分為業務混同、財產混同和人員混同:
業務混同一般是指公司的業務和股東的業務不能做清晰的區分,公司與股東從事同一業務,且業務的進行不加區分,大量交易活動的交易主體與實際主體在形式上無法確認或不符。
財產混同影響公司對外承擔清償債務的物質基礎,是人格混同最主要的表現形式。實踐中,財產混同可以發生在股東個人和公司之間、或母子公司之間等多種關聯關系中,其表現形式有公司與股東的資本或者其他財產混合;公司與股東各自所有的設備難以區分;股東隨意調用公司的盈利,或轉化為股東個人財產等。 人員混同,即一套人馬、多塊牌子,公司與法人股東的組織機構形式上相互獨立,但人員嚴重交叉、重疊,實為一體,使得公司因不具備獨立的組織機構而失去獨立性。人員混同一般是指在關聯公司之間,人員在任職上存在高度重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其次根據《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
來源/ 法信 實踐中,存在許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與公司財產無法分清的事實,為了保障公司債權人的利益,防止公司股東以此逃避債務,《公司法》第63條專門針對一人公司因財產混同而導致法人人格否認的情形作了規定。司法實務中對一人公司是否構成財產...
公司與股東徹底分離是公司取得法人獨立資格的前提,也是股東有限責任原則的基礎。 這種分離應表現為股東遠離公司的經營、管理,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徹底分離。但實踐中公司人格混同的情形并不少,體現在公司的人員、業務...
公司與股東徹底分離是公司取得法人獨立資格的前提,也是股東有限責任原則的基礎。 這種分離應表現為股東遠離公司的經營、管理,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徹底分離。但實踐中公司人格混同的情形并不少,體現在公司的人員、業務...
最高人民法院:雙重職務身份并不為法律所禁止,不應僅以兩公司的董事長為同一自然人,便認定兩公司的人格合一閱讀提示:法人人格混同是指股東與公司之間資產不分、人事交叉、業務相同,與其交易的第三人無法分清是與股東還是與公司進行交易。那么,董事長同一...
典型案例甲公司拖欠乙公司貨款,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貨款,同時,乙公司認為某甲公司雖然無力清償債務,但丙、丁公司與甲公司人格混同,丙、丁公司應對甲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之規定,公司人格否認制度是指股東與公...
作者:唐青林 李舒轉自:法客帝國最高人民法院雙重職務身份并不為法律所禁止,不應僅以兩公司的董事長為同一自然人,便認定兩公司的人格合一閱讀提示:法人人格混同是指股東與公司之間資產不分、人事交叉、業務相同,與其交易的第三人無法分清是與股東還是與...
裁判要旨債權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其債務人破產申請后,以債務人與案外人人格嚴重混同為由,請求案外人以其財產直接償付債務人所欠債務的,不予支持。即使人格嚴重混同成立,案外人的財產也當屬債務人破產財產的一部分,應當由管理人通過實體合并破產等有關制度將...
導讀關聯公司的人員、業務、財務等方面交叉或混同,導致各自財產無法區分,喪失獨立人格的,構成人格混同。關聯公司人格混同,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關聯公司相互之間對外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裁判要旨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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