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6 14:19發布
張三于2021年4月24日入職李四公司,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 2020年9月25日,張三遞交《辭職申請書》。《辭職申請書》載明的辭職事由為個人原因、預定離職日期為預計11月31日離職正常交接、人事部意...
來源:法律書院 太傅NO.1雙重勞動關系的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八條,2010年9月14日后,與原用人單位協議保留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雖與新用人單位簽署《勞務協議》,但其用工仍應按勞動關系處理...
小編按:本案案情簡單,卻經歷了仲裁、一審、二審、檢察院抗訴、高院提審,意外的是,各級裁判機關的裁判結果都是不同的,再審結論更是出乎意料。周止弱系上海某公司員工,2016年8月9日入職,約定試用期兩個月。2016年9月30日,公司作出《試用期...
蘇州某公司人事部于2016年9月7日通過電子郵件向王小燕發出《聘用通知單》,郵件內容為:以下為我公司《聘用通知單》,請您收到確認后郵件回復‘《聘用通知單》確認接收,并無異議。’,《聘用通知單》載明王小燕女士,您好!您應聘本公司人事主管職位,...
王大明于2017年3月10日入職深圳某科技管理公司,合同期限自2017年3月10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試用期2個月。公司向王大明發送的《任職邀請函》載明:聘用職位:資深房屋設計師4+;薪酬結構:主要由固定工資+績效獎金+工作補助組成;...
▌裁判摘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關于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的規定,是對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的懲戒。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雙方之間簽署的其他有效書面文件的內容已經具備了勞動合...
案例一:用人單位以簽訂其他協議方式掩蓋勞動關系仍需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 【基本案情】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期間,某培訓學校安排員工柳某至長征賓館從事停車場管理員工作,工作地點在室外,月工資2550元。某培訓學校未與柳某簽...
作者:唐青林 李舒編者提示:本文摘自唐青林律師主編的《商業秘密百案評析與企業保密體系建設指南》(中國法制出版社2013年出版)案件要旨為了避免卷入原單位的商業秘密侵權糾紛,離職員工應當注意以下事項:提前三十日將離職信息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黃飛鴻系廣州某公司員工,1995年7月1日入職。2018年4月30日,公司與黃飛鴻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黃飛鴻離職前的工資標準為14072.53元/月。雙方因經濟補償金問題發生爭議,先后歷經仲裁、訴訟。法院認為,雙方爭議焦點為經濟補償金的補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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