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6 17:31發布
1 案例一 2 案例二 3 案例三 在另一起案件中,王女士于2011年9月入職一外企公司北京分公司,并于2014年和單位續簽了三年的勞動合同。2015年,王女士年滿55周歲,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單位通知王女士辦理退休手續,但因其二代...
小編按:上周五,勞動法庫推送了廣東高院最近的一個再審判決《廣東高院:達法定退休年齡后用工堅決不能認定為勞動關系!》,72%的網友投票贊成廣東高院的意見。周六,勞動法庫推送了《人社部:達到退休年齡后繼續就業不屬勞動關系!(附官方答復)》,網友...
【裁判要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合同的,其合法權益應該得到法律保障,勞動期間工資應按時足額發放,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案情】2015年3月15日,都某(簽訂合同時已年滿六十歲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
來源:勞動法行天下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民 事 判 決 書(2019)蘇民再99號 抗訴機關:江蘇省人民檢察院。申訴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李成懷,女,1964年1月9日出生,漢族,住四川省宣漢縣。被申訴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無錫市徐...
小編按:最高法院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三)僅規定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繼續用工按勞務關系處理,未規定達到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繼續用工建立何種關系。但最高法院民一庭編著的《最高人民法院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三)的理解與適用》(人...
姜伯約于2008年1月12日入職涼州公司。公司未為姜伯約繳納社會保險費。2013年1月25日,公司與姜伯約簽訂了一份社會保險補償協議書。公司依該協議約定對2013年1月以前未為姜伯約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共補償姜伯約個人7500元,并已支付姜伯約...
隨著經濟壓力增大及老齡化的加劇,很多即將到達退休年齡的人選擇繼續工作以補貼家用,但是因用人單位不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待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用人單位直接辭退。 致使這些勞動者無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為...
林仙兒,女,1965年5月6日出生,系江蘇某機械公司員工,2001年11月23日入職,2009年9月起,公司為林仙兒繳納社會保險。2015年5月6日,林仙兒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仍繼續留在公司工作,月工資5000元左右。2017年2月4日,公...
勞動者2004年進入用人單位工作,2020年3月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簽訂的勞動合同尚未到期,也未退出工作崗位,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2021年3月,用人單位解除與其的關系。 雙方因繳納社保...
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5次會議通過并公布的《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已在2021年1月1日開始施行。 該解釋主要是為了細化勞動法中一些具有在司法實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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