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許多城市家庭來說,
買了商品房就免不了要買車位。
那么,小區的人防車位能買賣嗎?
這就成了許多購房者購買車位時頭疼的問題。
權威回答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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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規定,人民防空工程所涉資產為國有資產,任何人不得買賣、破壞、損害和侵占。但記者調查發現,開發商出售人防車位的情況仍然比較普遍。
在近期播出的《問政山東》節目中,就曝光了德州禹城正華領秀城及泰安、濟南等地的樓盤出售人防車位的問題。
對此,山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楊玉貞表示,人防車位只能租,不能賣。
記者在德州禹城正華領秀城售樓處了解到,該小區配有人防車位。
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些人防車位雖然無法辦理產權,但與普通車位一樣,可以對外售賣。而這并非個例,禹城市另一樓盤金辰公館的工作人員表示,該小區的人防車位分為3種,售價分別為5.5萬、7.5萬和10萬,而且簽訂的是買賣合同,并非租賃合同。
針對上述情況,禹城市人防辦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自己也是花10萬元買的人防車位。而對于人防車位不能買賣的規定,該工作人員也表達了不同的看法,其表示雖然有相關規定,但規定和現實相距甚遠,“你要是老拿規定說事,那就沒法溝通了。”
與禹城市的樓盤的情況一樣,泰安市恒基都市森林、江山里等樓盤同樣在違規售賣人防車位。
泰安市恒基都市森林小區業主告訴記者,其小區的人防車位都是對業主出售的。恒基都市森林售樓處的工作人員表示,該樓盤二期為人防車位,每個13萬元。而江山里則換了一種說法,其工作人員說,該小區的人防車位出售的是使用權。被記者問及使用權的時間時,工作人員表示:“說白了,就是往外賣,一直使用。”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濟南。
在濟南紫云府小區業主提供的一份車位買賣合同中可以看到,合同中明確注明“該車位為人防車位(無法辦理產權登記、過戶)”。而對于使用年限,合同中也注明業主“有權在該項目的土地使用年限內持續性地使用該車位”。而濟南蔚藍香緹苑小區的工作人員更是直接表示,他們售賣的人防車位的使用年限就是70年。
對于這一說法,濟南市人防辦工作人員表示,按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合同的最長期限只有20年,“70年的合同是違法的,已經違反了《合同法》”。
工作人員隨后說,消費者可以去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對此,山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楊玉貞表示,人防工程具有國防屬性,按照現有相關規定,是把人防工程的所有權、經營權、使用權分立,將經營權和使用權推向市場,并且可以出租轉讓,但人防車位的買賣在現有人防法律法規中是不存在的。
也就是說,人防車位只能租,不能賣。
來源:大眾網·海報新聞、濟南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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