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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車位是開發項目根據《人民防空法》的要求,建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其產權法規并沒有明確界定歸屬問題,目前尚有爭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規定,國家鼓勵平時利用人防工程為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人防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
人防車位具有特殊性,不同于其他車位。因為人防車位所占的面積屬于人防工程的,而人防工程又是屬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根據有關規定,國防資產應該屬于國家所有。此外,建設部相關條例已明確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用建筑面積。
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于開發商,也不屬于全體業主共有,該類車位也不具有購買產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第十八條 人民防空工程包括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筑,以及結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二十二條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修建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四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可以對個人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二)不按照國家規定的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改變人民防空工程主體結構、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設備設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四)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補建的;
(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專用頻率、使用與防空警報相同的音響信號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備設施的;
(六)阻撓安裝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拒不改正的;
(七)向人民防空工程內排入廢水、廢氣或者傾倒廢棄物的。
售賣人防車位的合同是無效合同,當事人能夠訴訟要求返還財產,如果受到損失還能夠要求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那么,都有哪些車位不能進行買賣呢?
1、小區的公共空地
小區里的空地,有的時候甚至是綠地,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畫根線就收錢。有的作價賣給業主,有的按月出租。據悉,由于小區的土地使用權歸全體業主,因此開發商無權出售敞開式地上車位。這類車位可以由業主大會授權業委會委托物業租給業主使用,扣除必要費用后歸入小區維修資金。
2、無約定的地下車位
如果地下車位建筑面積未分攤,且開發商單獨取得車庫產權的,則開發商可以對購房人出售產權,但地下車庫只能預售給本小區范圍內的商品房預購人。開發商出售這種車位好像天經地義,其實不然。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開發商必須申明該小區里的地下車位的產權屬于單獨轉讓,不隨房子一起賣。如果沒有類似的文字說明,地下車位也應當歸業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應歸業主。
3、已被公攤的地下車位
很多開發商在賣房子的同時也在賣地下車位,可這地下車位的買賣是否合法,很多業主并不知道。如果地下車位面積已作為公攤面積被小區業主分攤了,那么開發商就無權出售。換句話說,賣房子的時候已經把地下車位的面積分攤到每個業主的身上,并且按比例收過錢了,再把這樣的地下車位賣給業主,就是重復收錢。這類的地下車位辦不了產權證,屬全體小區業主所有,嚴格地說屬于小區的配套設施。
4、人防工程禁止開發商銷售
沒有分攤的地下面積是不是都可以賣呢?當然不是。有的地下車位屬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國家強制配套,禁止開發商銷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五條規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開發商的投資已經隨著土地使用權的轉移而自動轉移給了全體業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車庫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
5、銷售使用權超過20年屬于欺詐
有的開發商很“明智”,在簽車位合同的時候會申明車位不能買賣,不簽買賣合同,只與業主簽租賃合同。可在租賃期限上超過了20年的時候,并不向消費者聲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關于“租賃最長期限”的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消費者租賃車位,即所謂的銷售使用權,最長期限也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涉及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十八條 、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七百零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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