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房東違約漲租怎么辦
租房的時候一般會簽訂租房合同,在租房合同中會有一些關于租房的租金,押金以及給付方式都有約定,特別是對漲房租的情況也會有約定,那么房東違約漲房租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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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能隨便漲房租嗎?
出租人和承租人要依合同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租賃關系期間,協議中有相應的價格條款,雙方都必須忠實履行協議中規定事項。協議未到期,房東單方面要求漲價屬于違約行為。
房東更不得強行停水停電等行為,出現這些狀況可以在舉證成功后,要求房東予以賠償。一旦你的房東現在要求提高租金,他可以通過協商的途徑來找你解決。在租約合同期間,如果協商不成,房東并沒有單方面提高租金的權利。如果房東執意要提高租金,甚至要趕你走,此時,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其違約,要求房東承擔違約責任。所以絕對沒有可以調整約定的,房東不可以單方漲價,你完全可以拒絕。房東強行解除的,你可以提起訴訟,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者繼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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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過程中出現違約情形如何處理?
依《合同法》第120條的規定,違約各方分別按各自具體違約形態的法律后果分別向對方承擔相應責任,亦即不適用過失相抵原則。所謂過失相抵,是指對損害的發生或擴大權利人亦有過失時,法官可按過失比例將損害在權利與義務人之間進行分攤,以減輕或免除義務人賠償責任的一種制度,過失相抵最先適用于侵權法領域,而近現代大陸法系及美英法系國家的民法大都將該制度擴展到合同法領域。
《合同法》之所以未規定雙方違約實行過失相抵原則,主要考慮到雙方違約情況的復雜性,加之過失相抵與雙方違約在適用方面存在三大區別:
第一、過失相抵適用于法律規定所發生的損害賠償領域,而雙方違約適用于債務不履行領域;
第二、過失相抵是互負損害賠償責任時的責任抵銷,而雙方違約的責任承擔并不限于賠償損失,還包括實際履行、強行補正及支付違約金等其他責任方式,不同責任方式之間有時并不能抵銷;
第三、在過失相抵場合,雙方過錯是導致受害一方損害的共同原因,而在雙方違約場合,雙方各自違約通常是致對方損害的單獨原因。
因此,對於雙方違約的處理,應首先分清雙方各自違約的具體形態,然后據以確定各方所應負的責任,并分別由各自向對方承擔。但參照《合同法》第99條、第100條的規定,若雙方所負責任為同種責任,依其性質可抵銷的,雙方可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將各自承提的責任抵銷;若雙方所負責任為不同責任,但經雙方協商一致,只要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并可抵觸。
二、家電壞了誰承擔維修費
合租房里面的家具、家用電器等都是共用的,物品用久了出現損壞是很正常的,有些租客就遇到了家電損壞的情況,損壞就得要賠償,但對于賠償方的確定很多人就不太清楚,那么合租房家電壞了誰承擔維修費用?
律師說法
如果在租賃合同中沒有明確列出屋內電器的權責劃分,且租客并非是刻意造成家電的損壞,維修費用應該是由房東來承擔,即使房屋中介給了一份物品清單也只是盡到了告知義務。房東在租賃合同中可以詳細的列出屋內物品的購買時間、使用年限、物品狀況,并對物品的損壞責任做明確的約定。
法律依據
第二百一十三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
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二百一十八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
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一十九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
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
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
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條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
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三、房東可以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嗎?
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以后,雙方均不能隨意和擅自解除合同,但是,在符合我國《合同法》規定的情形下,房東即出租人是有權在房屋租賃合同到期以前解除合同的,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可以分為以下兩類:
1約定解除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雙方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提前在合同中約定了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或者是雙方在履行合同規定的過程中形成約定解除合同的新合同,那么在這兩種情況下,當發生了雙方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時,出租人就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在以下情形發生時,無論當事人雙方是否存在解除合同的約定,出租人都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1、發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了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大面積或全部毀損,比如因雷擊而發生大火,燒毀房屋,在這一情況下,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承租人沒有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質使用房屋的。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質使用房屋的,致使房屋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轉租房屋的。承租人沒有通過出租人同意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4、承租人不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沒有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如果承租人逾期還不支付的,出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5、雙方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雙方對房屋的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視為不定期租賃,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要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3租房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可以要求賠償嗎?
在合同中,承擔賠償責任的原則取決于當事人一方是否存在違約的情形,因此,房東在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后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也需要視具體進行考慮。法律規定了房東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幾種情形,如果房東解除合同時不符合這幾種情形,那么可以認定房東的行為構成了違約,承租人可以向其要求賠償。當然,如果房東是在法律規定下解除合同的,那么其行為就是合法的,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來源于:領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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