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以下簡稱《公司法司法解釋(三)》)中,對隱名持股中股權投資權益的歸屬等相關法律問題進行了系統的規定,尤其是明確了隱名股東與名義股東內部關系的裁判規則,即股權投資收益歸屬于隱名股東。
201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以下簡稱《九民紀要》),對隱名股東的顯名條件作出了規范。
實際出資人能夠提供證據證明有限責任公司過半數的其他股東知道其實際出資的事實,且對其實際行使股東權利未曾提出異議的,對實際出資人提出的登記為公司股東的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公司以實際出資人的請求不符合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24條的規定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對于隱名股東能否對抗外部債權人,實務傾向性觀點:股權代持關系雖真實有效,但其僅在雙方之間存在內部效力,對于外部第三人而言,股權登記具有公信力,隱名股東對外不具有公示股東的法律地位,不得以內部股權代持關系有效為由對抗外部債權人對顯名股東的正當權利。作為債權人依據工商登記中記載的股權歸屬,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該股權強制執行。
案情簡介2013年5月,王某發起設立中匯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000萬元,其中王某承諾出資1000萬元,詹某承諾出資500萬元。2013年9月27日中匯公司依登記成立,王某擔任法定代表人。2013年9月29日王某與詹某簽訂《委托持股協議》...
導讀近年來,爭奪股權的現象較為普遍,在盈利能力較強的公司尤其是有限責任公司尤甚。股東身份長期真假不分,必然阻礙公司正常經營,增加股東行權成本,挫傷投資熱情。01股東資格認定具有重要意義由于窩里斗陋習以及共苦容易同甘難的社會現象的存在,我國近...
公司股東歸于公司掛號的必要事項,股東應當配合公司照實披露其股權信息。 部分出資人出于各種各樣的考慮將股權交由別人代持,而代持行為往往給實踐出資人造成股東身份難以轉正、股權代持協議被確定無效、顯名股東歹意損...
●近年來,爭奪股權的現象較為普遍,在盈利能力較強的公司尤其是有限責任公司尤甚。股東身份長期真假不分,必然阻礙公司正常經營,增加股東行權成本,挫傷投資熱情。●裁判機構面對林林總總的證據,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而應當將證明股東資格的證據區分為三個...
1、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該合同如無《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情形,應當認定有效,實際出資人有權以約主張確認投資權益歸屬。如實際出資人要求變更股東登記名冊,...
隱名股東與名義股東之間的關系。在實踐中,隱名股東通常與名義股東簽署代理持股協議,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隱名股東的法律地位 1.隱名股東與公司的關系。對于公司而言,股東的姓名是實際出資人,但對于公司而言,則是股東的姓名。如果隱名股東想...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丁廣宇 商業實踐中,基于隱私、成本、關聯交易等各種因素的考慮,股權代持行為較為常見,由此引發的糾紛也逐漸高發。《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2-2016股權代持糾紛案件審判白皮書》顯示,僅在該院,股權代持糾紛案件的年均...
股權代持又稱委托持股,是指實際出資人為規避法律法規限制或由于其他原因,委托名義出資人代實際出資人對公司進行投資。 一、公司法之股權代持問題實務辨析 在公司實務當中,部分股東因為身份、征信或其他內在原因,...
案外人作為被執行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實際出資人,能否排除名義出資人(又稱名義股東)的其他債權人對該股權的強制執行,是執行異議之訴案件審理中的一個難點問題,實踐中爭議較大,存在兩種針鋒相對的觀點。否定說認為,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和商法的...
在股權代持關系中,隱名股東是實際出資方,而顯名股東卻作為登記在股東名冊上的股東,享有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分取紅利、對股東會決議事項行使表決權等,并承擔股東義務,包括繳納認繳出資等。 雙方之間的股權代持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