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收決定的作出必需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為此律師特結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實際一線征收情況為大家歸納總結了14大步驟:
1.對征收范圍的確定
建設項目的立項需要選址,選擇地址無疑要對擬征收范圍內建筑、居民、環境等社情、民情進行調查摸底,進行比較,進行社會穩定、環境、經濟等方面的風險評估,從而選擇征收成本最低、對被征收人影響最小和公共利益最大的方案,為制定補償方案提供依據。
2.進行規劃審查和計劃的編訂
項目在選址后就要進行規劃審查,發現確需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不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的應當喊停。如是規劃依法可以調整,應按照法定程序變更規劃。
3.建設項目的立項
既然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是為了用地,所以用地項目依法立項是第一關。
(1) 取得建設項目批準文件
任何一個建設項目的開工建設,都必需取得建設用地所在政府計劃委員會的立項批準文件,獲取建設法律許可。
(2) 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用地單位持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到當地政府的規劃局或規劃辦公室辦理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 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
用地單位在辦理好前兩項批文后,到當地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國有土地資源局通過審查后認為該幅用地符合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將會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
4.擬定征收補償方案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決定前需要由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征收補償方案應當包括征收方案和補償方案兩方面,具體內容應當有征收的詳細理由、如何補償、補償的落實等諸多方面。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注意
(一)房屋征收與補償的主體是政府 。(二)房屋征收與補償的組織實施主體是房屋征收部門 。(三)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和職責分工,相互配合,作好工作 。(四)政府、房屋征收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的法定職責分解 。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五條,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注意
(一)“委托”不是必須的 。(二)“委托”的性質和形式:行政法上的委托,書面委托 。(三)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的性質:不一定。(四)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需要有資質 。(五)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六)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
5.對征收補償方案征求公眾意見
條例規定對征收補償方案應當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前則應當公布征收補償方案,至于公布的形式應當以保證公眾能知曉。征求意見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6.修改征收補償方案
對征收補償方案征求公眾意見后,市、縣級人民政府結合公眾意見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的情況和征收補償方案的修改情況及時公布。公布的內容應當能全面反映征求意見的內容、意見是否采納、采納的理由、修改的原因等方面。
7.舉行聽證會。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一條,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在舊城區改建中征收房屋中如果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條例的規定要舉行聽證會,那么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聽證會的情況修改征收補償方案。
8.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二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應當從項目概況、項目合法性、合理性、風險性、安全性、可行性六個方面對拆遷過程中可能誘發的諸多社會風險做出評估,并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為即將開始的拆遷工作做好了充分的準備。
9.開設征收資金專用賬戶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政府對于征收補償費用應當有所研究,在討論決定征收時該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10.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11.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要依法公告和委托實施單位進場開展工作。公告內容包括:征收人名稱、實施單位、征收范圍、征收期限、搬遷日期等。同時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是60日,行政訴訟是3個月。
但要注意的是不要拖延自己的維權時效: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2.房屋征收部門組織調查登記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這里強調的是: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13.房屋征收部門向有關部門出具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這里有個時點“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如何確定?指的是政府的房屋征收公告發布之日起。
14.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征收公告發出以后,征收方應當在征收期限內與被征收人依據國家和本地法律法規,就補償、安置問題進行協商,并簽訂書面協議,協議依法訂立后即產生法律效力。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百姓遇拆遷,很多人實際上是不想與政府對簿公堂的,一是緣于自古以來民不與官斗思想的影響;二是緣于認為請律師維權訴訟成本過高;三是緣于對自己能力的盲目自信或者僥幸。自己去學法律條文,再四處免費咨詢來作證自己的觀點,然后自己去談,以為就能談到...
那么當事人面臨征地拆遷是否合法呢? 判斷征地拆遷是否合法,首先要關注的就是是否有批文。而要了解什么是批文,首先要了解征地的基本程序。 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征地程序主要包括兩部分: (一)征地的批準程序 ...
說到征地拆遷,大家可能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補償,拆遷補償固然重要,但是拆遷補償并不是你想要多少拆遷方就能夠給多少的,往往會在這個階段引發出各種矛盾。所以關于拆遷補償,只要大家對評估方面有所了解有所耳聞的話,勢必會對補償有影響。 不過,在...
對于老百姓來說,拆遷協議簽訂后,究竟什么時候能拿到補償款,這才是大家最最關心的問題。我們在與當事人的溝通中發現,簽訂協議之后,補償款遲遲不到位是非常普遍的問題,房屋拆遷時選擇了貨幣補償的當事人更是一天天看著房價高漲,但是就是拿不到錢,心里...
第一階段:征地告知第二階段:現狀調查及確認 第三階段:征地方案、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市、縣政府收到上級機關的征地批準文件后,在10個工作日內會公布征地方案、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村民有提出不同意見...
說到征地拆遷,就要說到補償了,但是在實踐當中,拆遷方給出的補償往往讓人難以想象,低的低,高的高,對此讓很多老百姓都非常的鬧心。而老百姓也不知道究竟是哪里出了錯,更不明白補償為什么會這么的低。其實拆遷補償低是有很多方面的,比如拆遷方的拆遷程序...
首先,合法的征地拆遷項目是以公共利益為目的由以下法律法規可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
實踐中,由于征收方、被征收方在信息獲取、權力地位上的不平等,常常有被征收人拿不到合理補償,,合法權益被侵害的情況發生。面對這種情況,被征收人往往有以下幾種救濟方式。 一是自行對抗,這是一種私力救濟的方式。通常表現為幾位甚至數十個被征收人聚...
如何從程序上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 超過兩年的征地批準文件還能繼續執行嗎?房屋所有權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房屋征收拆遷事宜嗎?土地被征收后無法維持原有生活水平可以要求增加補償費嗎? 女子出嫁后是否可以享有娘家征地補償費的分配請求權? 一...
由于非法強拆的類型繁多,凡是沒有按照下面流程進行的,都是非法強拆。 合法的強拆形式只有兩種:違建強拆和司法強拆。 違建強拆應當滿足以下流程: 1.依據我國城鄉規范法的規定,違章的建筑由城鄉規劃部門責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