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簡介
以案釋法
法條鏈接
律師提示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工傷認定過程中并非一概以當事人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為前提。目前,根據法律的規定,工傷保險責任至少包括兩種情形,一種是基于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所履行的工傷保險繳費的義務及責任;另一種是基于行政法規等的直接規定要求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或承包單位負擔的義務。因此,在雙方當事人就勞動關系存在爭議的前提下,應當對具體情況予以區分甄別,對于后一種情形只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而無須考慮勞動關系的實質要件。
建設工程施工單位進行違法轉包、分包時將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因此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工程建設,進行分包時需要對將要承包的主體的資質進行合理的審查,降低工程建設過程中的風險。
來源:網絡
年關臨近,農民工討薪再次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熱點。2016年11月14日,人社部、公安部、住建部等12家部委,聯合下發了《關于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人社部明電〔2016〕6號),從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春節前在全國...
在建設工程領域,經常存在的一種現象是,具備施工資質的企業承包工程項目后,將工程違法轉包或者分包給不具備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再由實際施工人或者說包工頭自己招用工人對項目進行施工。 由于施工過程中勞動人員易發生...
來源: 最高判例微信公眾號, 由陳鳴鶴律師整理工傷保險待遇糾紛通常以勞動關系確認為前置程序,但是,在下列5種情形中,在認定工傷時,可要求責任主體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一、違法轉包的情形——違法轉包關系中,轉承包人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轉承包人聘用...
對于工傷發生比較常見的是建筑工地,由于建筑行業的特殊性,往往是將工程轉包給包工頭,由包工頭雇傭工人,或者是分包給勞務分包公司,那么工人受傷后到底該如何救濟? 兩種途徑 1、工傷理賠:人社部門一般要...
【前言】在建筑工程施工領域,因管理不規范及建筑市場的現狀,存在大量違法分包的情形,而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第二百六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項...
承包方承包工程后經常出現勞動者討薪事件及勞動者損害事件,故出具以下風險分析及對策: 第一、建立實際施工人保險購買的完善制度 理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第四款明確規定...
案 情 廣東某建設公司將其承建工程中的部分模板工程分包給鐘某,但是鐘某并沒有領取營業執照,鐘某又雇請葛某到工地做工。2015年1月5日,葛某在工地安裝底板時從木架上摔下,摔傷了頭部和左手,于當日住院治療。 出院后,葛某于2015年6月8...
案情回顧2014年10月,藺紀全在工地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導致左足被砸傷。事故發生后包工頭僅墊付了急診費用后就和發包人相互推諉。蘭州市人社局于2016年6月20日做出《蘭州市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蘭人社工傷字〔2016〕369號,以下簡稱36...
案情回顧2014年10月,藺紀全在工地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導致左足被砸傷。事故發生后包工頭僅墊付了急診費用后就和發包人相互推諉。蘭州市人社局于2016年6月20日做出《蘭州市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蘭人社工傷字〔2016〕369號,以下簡稱36...
【最高法院裁判要點】當存在違法轉包、分包的情形時,用工單位承擔職工的工傷保險責任不以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為前提。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時,應由違法轉包、分包的用工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