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單糾紛案件二
2005年07月22日
中國輕工業原材料總公司與巴拿馬**海運股份公司、韓國**產業株式會社、中國**外輪代理公司提單糾紛上訴案
原載中國涉外商事審判叢書
——《海事案例精選精析》(法律出版社出版)
[基本案情]
上訴人(原審原告):中國輕工業原材料總公司。
委托代理人:潘-翔,**中安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海運股份公司(DAIELSHIPPINGS.A.)。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產業株式會社(KOKUKASANGYOCO.LTD)。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國**外輪代理公司。
1998年4月13日,中國輕工業原材料總公司(下稱中國輕工)與**深振華輕工企業有限公司(下稱汕頭輕工)簽訂(98)輕材進字(06)號G《協議書》,該協議約定:中國輕工代理汕頭輕工進口600噸脂肪醇,單價每噸1300美元,總額78萬美元,由中國輕工代汕頭輕工開具90天遠期信用證,并按貨款總額的1.5%收取代理費,汕頭輕工保證在信用證承付前15天付清全部貨款及代理費,中國輕工將在承付后將進口報送單交給汕頭輕工用于報關提貨,汕頭輕工負責進口報關、運輸手續及費用,并在報關后將正本進口報關單交給中國輕工,以便中國輕工及時辦理核銷。
1998年5月8日,中國輕工與日本三井公司簽訂98QCJ06G《合同》,約定中國輕工向三井公司購買780噸脂肪醇,單價為CFR汕頭每噸1250美元,貨物總值975,000美元,目的為中國汕頭。同年5月12日,中國輕工開出No.LCC09860015不可撤銷信用證,信用證的受益人為三井公司。該信用證約定:有效期為1998年5月23日,由生產商出具標明細節檢查結果的質量證書2份正本及2份副本,在信用證有效期內,所有文件必須在開船后3天內交付銀行。同年5月15日、21日,中國輕工二次要求修改信用證。第一次是改信用證的有效期展期到1998年5月27日,2份正本及2份副本質量證書由發貨人簽發,所有文件必須在開船后5天內發出,增加“特殊條款第七款:租船提單可接受”。第二次修改為2份正本及2份副本質量證書由獨立檢驗者簽發,并注明“其他不變”。同年5月22日,通知行將中國輕工要求修改信用證的內容通知三井公司。同年5月25日,三井公司收到通知行上述通知。
導讀 基本案情 雙方爭議焦點 法院判決 律師評析 本案中,B公司作為無船承運人應當承擔憑正本提單交付貨物的義務。A公司與國外買家之間就款項支付是否達成協議,以及達成何種協議,均不能免除其憑單交貨的責任,也與B公司無關。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
一、正本提單的含義 是指承運人出具的提單文件,在進出口業務中,有時候會根據業務需要,對提單進行電放,就是發貨人向承運人交回正本提單,并出具保函,申請船公司電報通知目的港代理放貨給指定收貨人。 二、注意事項 (一)正本提單上要注明有Orig...
一、不清潔提單保函的效力是如何的 依據最高院的相關規定,無論提單是怎樣約定的,都不影響收貨人向發貨人或者承運人進行索賠,因運輸貨物產生的糾紛先由各方協商解決。 不清潔提單 不清潔提單是指貨物交運時,其包裝及表面狀態出現不堅固完整等情況,船...
原告:**紡織品進出口公司。被告:**捷達國際運輸公司(簡稱JD)被告:東方海外貨柜航運(中國)公司(以下簡稱OOCL)。1995年12月,原告和**WHEELPLUSINL公司簽定了售貨確認書,由原告買給該公司價值約111萬美元的螺絲刀等...
提要:本案涉及無提單交貨糾紛是合同糾紛還是侵權糾紛?依據涉案提單的約定應當適用什么法律?承運人簽發了記名提單,在向提單記名的收貨人交付貨物時,是否負有要求提貨任提示或者提交正本提單的義務?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認為,本案應適用中國法律。根據中國...
【要旨】提單持有人就海上貨物運輸與他人簽訂航次租船合同,承運人為非租船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時,提單持有人有權選擇以提單為依據的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為訴由提起訴訟;承運貨物的船舶形式上為期租人管理,但是貨物的保管與交付由光船承租人控制,且船長受船舶光...
關鍵詞:海上運輸-提單-記名提單-承運人是否有權未收回正本提單放貨給收貨人案情簡介及一審、二審法院的觀點:PeterVoss先生是德國的汽車貿易商,想出售一輛敞篷奔馳轎車給韓國的Seohwan貿易公司(以下簡稱Seohwan),價格為C&F...
在海事司法中,租約仲裁條款并入提單的相關法律問題,作為上述問題的縮影,頗具有典型意義。本文擬選擇租約仲裁條款并入提單的相關法律問題進行探討,以期拋磚引玉。 ⒈租約仲裁條款并入提單的由來、條件及途徑。 1.1問題的由來提單,作為海上貨物運輸...
在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運代理合同案件的審理中,書面委托協議、訂艙協議或提單等是審查當事人之間法律關系及權利義務的依據。從訴訟證據角度分析,傳真或口頭約定的內容在發生爭議時很難確定,裁判者往往需要綜合參考提單的表面記載、當事人的行為及其在貿易...
案情原告:和德(集團)有限公司被告:**谷航運有限公司1997年12月17日,新加坡D.R.J公司與被告訂立租船合同:約定由新加坡D.R.J公司承租被告的艾-諾輪裝運至少12,600噸散裝豆粕,從印度西岸貝迪—孟買沿線一個安全港口駛往中國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