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監管機構在亮劍行動專項檢查中發現,某人身保險公司在電話銷售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是夸大保險責任;二是對與保險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作虛假宣傳;三是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四是違規銷售萬能保險產品。針對上述問題,監管機構對該保險公司罰款70萬元,同時對三名相關責任人予以警告,并處罰款合計27萬元。【案例分析】人身保險電話銷售業務快速發展,是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的重要渠道之一。在電話銷售過程中,消費者與銷售人員通過語音進行交流,電話銷售人員對保險產品的情況介紹,對......
關鍵詞:人身保險合同;效力;要約方;承諾方 一、人身保險合同效力問題的提出 合同的效力,通常是指某一合同當事人簽訂的合同是否發生效力或者是否被依法撤銷或確認無效的問題,這時候我們所指的合同效力僅指某一具體合同的效力。 人身保險合同的效力。一般情況下,人身保險合同的效力問題與上述合同的效力并無不同。但本文所述人身保險合同的效力,不是指某一具體合同的效力問題,而是指人身保險合同從何時生效的問題。因為人身保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時間的不一致,已經不再是個別合同出現的效力問題,而是帶有普遍性、且嚴重影響到......
目標:提醒消費者明明白白投保解讀部門:山西保監局人身保險監管處2009年10月1日起實施的《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為進一步遏制保險銷售誤導提供了制度保障,可以更好地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但不少消費者反映,在投保時,保險業務員只稱該保險好的一面,結果投保后發現被套進去了。所以,對于消費者來講,了解人身保險新型產品及其信息披露規定,明明白白投保,對維護自身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課堂主題一:市民王女士問,她想購買一種新型的人身保險,是不是所有產品都有高額的分紅?新型產品具體......
長期健康保險產品是否有合同猶豫期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長期健康保險產品應當設置合同猶豫期,并在保險條款中列明投保人在猶豫期內的權利。長期健康保險產品的猶豫期不得少于15天件。《健康保險管理辦法》(2019.12.1生效)第十五條?長期健康...
保險金額 是指人身保險合同當事人約定的于保險事故發生時給付的金額。保險金額是投保人繳納保險費的依據也是保險人于保險事故發生時履行的義務,因而是合同的重要事項,應在合同中明確記載。 保險費 是指投保人為取得保障而付出的代價。人身保險合同是雙...
《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 第五條 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開展電話銷售業務,應將電話通話過程全程錄音并備份存檔,不得規避電話銷售系統向投保人銷售保險產品。 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依照中國保監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加強和規范對被執行人擁有的人身保險產品財產利益執行的通知 浙高法執[2015)8號 本省各級人民法院執行局: 近年來,隨著資金理財化傾向明顯,加上我省法院通過點對點網絡查控系統查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越來越便捷、...
標題:人壽保險逾期最后一天還能買嗎? 隨著保險行業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意識到保險的重要性,并選擇購買人壽保險來保障自己和家人的未來。然而,有時候我們會遇到一些問題,比如人壽保險逾期最后一天還能買嗎?本文將為您詳細解答。 首先,我...
要旨 分紅人身保險中,保險人應當對紅利分配的不確定和紅利分配的信息予以披露分紅人身保險中,保險人應當對紅利分配的不確定和紅利分配的信息予以披露 案 情 2012年11月8日,黃某為其兒子吳某(未成年人)向甲保險公司投保人身兩全保險(...
一般的人身保險分為返本型(理財型)和消費型。1. 返本型(理財型)在保險到期后,通常是可以拿回本金的,因為這類保險的保費通常較高,實際獲得的保障僅僅是通過這筆保費的利息來支付成本的,因此合同到期可能拿回本金或者是本金 利息。2. 消費型保險...
【案情簡介】銀保監會某派出機構收到保險消費者李某投訴:稱其在某壽險公司業務員黃某介紹下購買了一款年金保險(分紅型)產品,黃某在銷售過程中承諾并夸大收益,未對保險條款中的現金價值、退保損失等重要內容進行解釋,引導李某在接受保險公司回訪時對全部...
2004年4月29日,某公司為全體員工投保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公司收取了保險費,并于4月30日出具了保險單。保險單列明的保險期間為自2004年5月1日0時起至2005年4月30日24時止。2004年4月30日傍晚,該公司職工王某登山...
2.概念不明確,可操作性差 如《保險法》第64條規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享有權利的受益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由于人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