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李生前是個精明能干的企業家,18歲白手起家,名下有控股的5家公司,后又進軍互聯網行業,成就不菲。當初為家人帶來更好生活的壯志凌云在觥籌交錯的酒桌上慢慢變現,在老李的成功和家人的和睦還在為外人津津樂道的時候,老李轟然倒下了。
老李去世不久,供應商、合作伙伴、債權人等紛紛找上門,老李的全職太太覃某和年幼的小李瞬間被老李巨額的債權債務和錯綜復雜的法律關系壓得喘不過氣,再加上收到的律師函和法院傳票,更讓他們感覺無力面對,那么他們到底該怎么辦.......
《民法典》的遺產管理人制度,可以解決老李家的困擾。
一、財富積累及多樣化催生遺產管理人
隨著社會的高速發展,高凈值人群的財產形式凸顯多樣化、復雜化的特點,從過去的存款、不動產、股權、證券等,逐漸擴大到知識產權、藝術品、虛擬財產等,面對復雜的財產形態以及錯綜復雜的債權債務關系,被繼承人往往一時束手無策,難以進行管理、分割。《民法典》的遺產管理人制度,就是通過委托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才來擔任遺產管理人,對遺產進行妥善管理、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規定,“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繼承人只有在清償和繳納債務和稅款之后才依法享有繼承的權利”。本案中老李為了企業經營發展需要,存在多種金融貸款、民間貸款、抵押、擔保,不僅如此,公司股東之間、公司和員工之間,也存在借款關系。隨著社會的發展,遺產的形式和繼承人所需厘清的債權債務關系,都超越了被繼承人以往對遺產的認知以及處理的能力,時代在蓬勃發展,高凈值人士遺產的處理也需要專業的知識才能應對,如果沒有專業的機構或人員做為遺產管理人,逝者留下的除了傷痛還有海量的糾紛。
由于《民法典》對遺產管理人權責進行了明確規定以及委托服務合同的制約,使其能夠在制度的框架內和委托的權限內最大程度實現立遺囑人的意思,維護繼承人的權益。例如在電影《西虹市首富》之中,王多魚為了繼承爺爺10億遺產,需要在爺爺委托的遺產管理人的監督下,完成嚴苛的考驗,遺產管理人在此起到的作用便是為被繼承人選擇合格的繼承人,以最大程度地實現被繼承人的意愿。并且,通過遺產管理人對遺產和被繼承人債務的規范處理,能夠極大地提高遺產糾紛爭議解決的效率,避免繼承人、債權人、債務人在無謂的爭端之中消耗遺產價值,造成資源的浪費。
在這樣的背景之下,遺產管理人制度應運而生。
二、如何選任遺產管理人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本案中,如果老李在生前如果立有遺囑,并且也指定了遺產執行人,比如老李在遺囑中指定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或老李的某位繼承人作為遺囑執行人,那么該律師或該繼承人就可以成為老李的遺產管理人,幫助老李在錯綜復雜的糾紛和債務,并將剩余財產按照遺囑分配給其繼承人。
如果沒有遺囑的情況下,老李的繼承人可以共同推選遺產管理人或者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本案中,由于老李沒有風險意識,對財富傳承沒有做遺囑規劃,只能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規定,“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在沒有有效遺囑和遺囑執行人的情況下,根據《民法典》規定,只能由老李的繼承人共同推選遺產管理人,就是全體繼承人共同推舉出其中一名或者數名繼承人為遺產管理人。全體繼承人之間按照何種規則推選,是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規則還是全體一致同意的規則,可以由繼承人之間協商確定。
在繼承人中無法推選遺產管理人的情況下,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
三、遺產管理人的職責和適合擔任群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規定,“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清理遺產并制作遺產清單;(二)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五)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六)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規定,“遺產管理人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繼承人、受遺贈人、債權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典》規定的遺產管理人的職責,律師擔任遺產管理人是比較合適的群體。廣州律師協會在2021年2月4日發布了《律師擔任遺產管理人操作指引》(以下簡稱“《操作指引》”),對操作流程、文書制作在《民法典》的基礎上都進行了詳細的規定,能夠切實為被繼承人的財產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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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可以的,法律對此沒有任何禁止性規定。 第二如果房主名是你或者是其他在世的人(孩子的其他親人)的話,則這種行為不叫繼承,只能屬于贈與,拿上戶口本和你們所擬定的贈與協議,經過公證處公證后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過戶即可。 希望回答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