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因此,股東的出資以及所持股權比例是股東享有股東權利并承擔相應責任的主要依據。股權代持突破了出資人、股東身份、股權的特定聯系,影響到交易的安全和公司治理結構的穩定性。
當隱名股東主張股東身份即請求顯名時,存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人合性”障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隱名股東主張變更股東、要求公司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記載于公司章程及要求辦理工商登記的,應當經過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的同意。在隱名股東無法提供公司其他過半數股東同意的相關證據下,即使該隱名股東是涉案股權的實際出資人,其向法院主張成為顯名股東或者要求記載于股東名冊、公司章程的,仍舊存在困難。
附案例:
【裁判要點】
當事人約定以一方名義出資(顯名投資)、另一方實際出資(隱名投資)的,該約定對公司以及公司其他股東并不產生效力,隱名投資人如主張“顯名”,需經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基本案情】
上訴人(原審原告):趙某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ZL科技公司
原審第三人:趙金某
原審第三人:楊某
趙某為ZL科技公司40%股權的實際出資人,該比例股權由第三人趙金某代為持有。趙某根據其與趙金某簽訂的股權代持協議,向法院起訴主張認為其持有ZL科技公司40%的股權,即趙某為該比例股權的實際出資人,要求ZL科技公司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前述股權變更登記。
在該案的審理過程中,趙金某確認涉案40%的股權系其代趙某持有,趙某為該比例股權的實際出資人。ZL科技公司的其他股東即第三人楊某在庭審中明確表示不同意趙某成為公司股東,ZL科技公司亦不同意辦理股東變更登記手續。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經審理后作出民事判決:對于趙某要求ZL科技公司將登記在趙金某名下的ZL科技公司40%股權辦理工商變更登記過戶至趙某名下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宣判后,ZL科技公司不服,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裁判理由】
生效裁判認為,當事人約定以一方名義出資(顯名投資)、另一方實際出資(隱名投資)的,該約定對公司并不產生效力。實際出資人不得向公司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只能首先提起確權訴訟?!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隱名股東主張變更股東、要求公司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記載于公司章程及要求辦理工商登記的,應當經過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的同意。在隱名股東無法提供公司其他過半數股東同意的相關證據下,即使該隱名股東是涉案股權的實際出資人,對于其要求公司辦理股東工商變更登記的訴訟請求,法院難以支持。
實踐中,公司相關文件中記名的人(名義股東)與真正投資人(隱名)相分離的情形并不鮮見。 隱名股東出于各自原因不便顯名為公司股東,故而與名義股東簽訂股權代持協議,由此成為公司股東。但是,由于隱名股東本身隱蔽性...
公司股東歸于公司掛號的必要事項,股東應當配合公司照實披露其股權信息。 部分出資人出于各種各樣的考慮將股權交由別人代持,而代持行為往往給實踐出資人造成股東身份難以轉正、股權代持協議被確定無效、顯名股東歹意損...
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他人名義代表實際出資人享有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 代表持股權益的相關法律要點 1.代理持股協議的效力: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投資者與名義投資者簽訂合同,約定實際投資者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名...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 24 條明確了隱名股東這一概念,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是相對應的一對概念,隱名股東嚴格說法應為實際出資人,指享有相應的投資權益,但并未記載于公司文件中亦不進行工商登記公示。 隨著近...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 24 條明確了“隱名股東”這一概念,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是相對應的一對概念,隱名股東嚴格說法應為實際出資人,指享有相應的投資權益,但并未記載于公司文件中亦不進行工商登記公示。 ...
在股權代持關系中,隱名股東是實際出資方,而顯名股東卻作為登記在股東名冊上的股東,享有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分取紅利、對股東會決議事項行使表決權等,并承擔股東義務,包括繳納認繳出資等。 雙方之間的股權代持關...
甲公司由4位發起人設立,每人出資250萬,注冊資本1000萬元。其中,股東李某因缺乏足夠的出資能力,擬向朋友張某借款150萬元。 張某聽李某介紹該公司前景后,產生投資意愿,兩人遂商定張某作為隱名股東,投入...
股權代持又稱委托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在股權代持中,實際出資人與他人通過協議約定,實際出資人將自己對目標公司的出資登記在他人名下,由他人行使...
A公司成立,其股東分別為某B有限公司(占股42%)、某C有限公司(占股29%)、某D公司(占股29%),而某B有限公司實際只擁有A公司29%,另外13%股權幫張三等六人代持。 張三等六人與某計算機公司簽訂...
優先購買權的法律基礎在于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優先購買權的規范基礎。 和公司法解釋四第二十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股東,在其他股東主張優先購買后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