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隱名股東出于各自原因不便顯名為公司股東,故而與名義股東簽訂股權代持協議,由此成為公司股東。但是,由于隱名股東本身隱蔽性及公司法公示登記原則沖突,及其容易引發法律糾紛。
常見糾紛一:名義股東擅自處分股權,受讓人善意取得的,處分行為有效。
名義股東未經隱名股東同意,擅自將其名下股份轉讓等處分的,名義股東的處分行為屬于無權處分,無權處分他人股份行為是否有效? 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二十五條,隱名股東可以參照物權法第106條規定處理。而物權法第106條規定,第一百零六條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
所以,名義股東未經隱名股東處分股份行為并不當然無效,只要受讓第三人是善意以合理價格取得,名義股東將股份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即合法有效,善意第三人即取得該股份,隱名股東即無法以無權處分合同無效為由要求善意第三人返還股份。但是,隱名股東如能舉證證明第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股份屬于隱名股東,則該第三人不構成善意取得,處分股份行為的效力就應認定為無效,第三人也不能基于其與名義股東的股份轉讓合同取得該股份。 常見糾紛二:隱名股東股東資格確認難
隱名股東如要顯名成為公司顯名股東,而隱名股東實際出資人身份又不被其他股東知悉情況下,其他股東往往不會同意隱名股東顯名成為公司股東。隱名股東相關分紅等股東權益,隱名股東可依照雙方股權代持合同向名義股東主張,但是隱名股東要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記載于公司章程并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則實質上突破了隱名股東與名義股東股權代持合同的范圍,隱名股東將從公司外面進入公司內部、成為公司的成員。此種情況下,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二十四條,隱名股東必須要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方才能顯名。而實際情況下,公司實際控制人、大股東或者其他股東往往不會同意隱名股東顯名要求。隱名股東在顯名要求被拒之后再去起訴公司要求確認股東資格往往就幾乎注定敗訴結局。
但是如隱名股東如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公司過半數的其他股東知道其實際出資的事實,且對其實際行使股東權利未曾提出異議的,則公司應確認隱名股東資格。
小編認為,隱名股東對內沒有隱名,實際出資且實際行使了股東權利,隱名股東的顯名并不會侵涉到其他股東實際權益,故而《九民紀要》第28條支持此種情形下隱名股東顯名要求。
常見糾紛三:隱名股東出資糾紛
一般而言,公司債權人可以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要求股東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而公司債權人往往不知道隱名股東存在,名義股東如以自己僅為代持隱名股東股份的名義股東為由提出抗辯不會得到法院支持。而此時,名義股東風險要遠大于隱名股東,而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名義股東也只有實際承擔賠償責任后,方可向隱名股東追償。因此,名義股東代持他人股份的,要避免類似法律風險,應確保所代持的股份已實際全部出資,否則就要面臨股東權利隱名股東拿、股東風險自己擔的尷尬局面。 本文僅簡單列舉常見三類隱名股東糾紛,以提示相關法律風險。實際上,隱名股東糾紛因其本身特殊性,涉及公司法、合同法等多部法律,實踐中情況又復雜多變,糾紛類型遠不止以上三種。隱名股東訴求又隨著公司情況變化而變化。如公司境況改善,隱名股東就有顯名傾向,容易引發股東資格確認糾紛;如公司境況惡化或者股權代持協議本身不規范,隱名股東則有可能尋求對其有利事實和依據擺脫隱名股東身份,引發要求公司返還出資糾紛。
由于有限責任公司的封閉性和人的合作性,為隱名股東的存在提供了條件。 在一些公司中,除了在工商登記機關登記的股東外,還有持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但未按照股東之間的協議登記的股東,即隱名股東。 隱名股東在公司法中沒有明確規定,但在實踐中卻存在。...
一、隱名股東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有法律效力,隱名股東與名義股東之間一般通過協議的方式約定由隱名股東出資并享有股東利益,而將名義股東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公司股東,該約定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形下,在隱名股東和名義股東之間具有約束力,對...
A公司成立,其股東分別為某B有限公司(占股42%)、某C有限公司(占股29%)、某D公司(占股29%),而某B有限公司實際只擁有A公司29%,另外13%股權幫張三等六人代持。 張三等六人與某計算機公司簽訂...
隱名股東的股權繼承問題導讀:隱名股東,是指實際出資,由別人出面簽署公司章程、履行有限公司工商登記手續并被登記為股東,而實際股東權利由實際出資人控制的人。被登記為股東的人稱為掛名股東,實際出資人稱為隱名股東。出現隱名股東這種情況的原因很多,隱...
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因此,股東的出資以及所持股權比例是股東享有股東權利并承擔相應責任的主要依據。股權代持突破了出資人、股東身份、股權...
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是是可以將自己公司的股權進行轉讓以獲得新的投資資金的,在股權轉讓的方式中,可以選擇掛牌轉讓股權,即按照掛牌轉讓的規則進行轉讓。那么選擇掛牌轉讓股權的法律風險有哪些呢?1主體不適格的法律風險《公司法》第七十二條對股權轉讓的主...
大多數情況下,創業者實際出資后被工商登記為公司股東。現實中,除了這種實至名歸的情形外,還有一種實際出資者并未被登記為公司股東,或者反言之被登記為股東者并非實際出資者。 隱名出資雖不是主流現象,但現實中也是...
股權轉讓是現公司經營過程中常見的法律行為。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股權交易日益頻繁,涉及金額也越來越大,而隨之產生的糾紛不斷涌現。現就股權轉讓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風險及對應的建議簡單歸納總結,資以參考。 一、...
張三投資了不少的公司,由于手續繁雜加之規避關聯交易,張三的法律顧問建議張三以隱名股東的方式,通過股權代持協議來控制公司,不知道這有哪些法律風險? 張三國法律上并沒有隱名股東的正式定義,隱名股東是實際出資人...
編者說:股權代持是許多高凈值人士選擇的管理財富的手段之一,在生活中也較為常見,同時也是家族財富管理中較為重要的一大主題。近幾年因隱名投資引發的代持股糾紛持續增長,近日上海二中院在《股權代持糾紛案件審判白皮書》中對2012年至2016年審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