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用人單位在招聘時應當告知哪些內容?
案例1:2013年9月,王某參加了一次招聘會,之后有一家公司通知王某面試。在面試過程中,該公司詳細介紹了自己的發(fā)展歷程,以及公司的企業(yè)文化。當王某問到工作地點及勞動報酬時,公司負責人稱:“不確定, 只要成為公司的員工就要服從分配,報酬問題根據(jù)工作業(yè)績及個人表現(xiàn)來定。”聽完之后王某很迷惑。請問:用人單位在招聘時應當告知哪些內容?
法律解析
用人單位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致使勞動者在應聘時不能全面了解信息,這樣在履行勞動合同時就會出現(xiàn)糾紛,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因此,用人單位在招聘時的如實告知義務包括兩部分: -是法定告知內容;二是勞動者要求了解的與工作相關的內容。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02、公司錄用新員工時能否收取風險抵押金?
案例2:高某高中畢業(yè)后和朋友去某公司應聘,公司卻提出要收2000元風臉抵押金。公司招聘人員同時還告訴阿使,不愿意交風險抵押金就不錄用。高某想知道, 這種收取風險抵押金的行為合法嗎?
法律解析
企業(yè)在招錄員工與之簽勞動合同的時候不能收取風險抵押金等。本案中,高某應聘的公司要求高某交納風險抵押金,否則就不錄用,這實際上是對勞動者一種變相的要挾強迫。不僅違背了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的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而且也違反了不得收取任何形式財物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法條鏈接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03、職前培訓是否已建立了勞動關系?
案例3:李某和朋友一起應聘到一家公司工作。在上崗前,工廠要對新員工進行為期3個月的培訓。公司人事跟李某等人說,培訓期間不算正式工作,每個月只發(fā)給他們500元生活費。培訓期滿后,公司按照李某等人在培訓期間的表現(xiàn),決定是否聘用他們。李某想知道,公司人事的說法有法律依據(jù)嗎?
法律解析
公司人事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jù),因為自李某等人參加培訓的第一天起即與工廠建立了勞動關系。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法條鏈接
《勞動法》第三條第一款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yè)和選擇職業(yè)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yè)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04、勞動合同中規(guī)定在職期間不能結婚、生育違法嗎?
案例4:一公司招前臺,蘇女士前往面試,企業(yè)面試負責人要求蘇女士承諾三年內不結婚、生育,否則不予簽訂勞動合同;履行合同期間懷孕的,要與之解除勞動合同并須賠償企業(yè)招聘費用。蘇女士雖然不情愿,但是覺得找工作不易就違心答應了。一年后,蘇女士隱婚并懷孕了,企業(yè)對蘇女士說我們按照約定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彌補企業(yè)損失。蘇女士想知道,在職期間不能結婚、生育違法嗎?
案例解析
企業(yè)這樣做是違法的。侵犯了公民的結婚自由權和生育權。這一條款即使寫入勞動合同,也是無效條款。修訂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在第23條增加了一項新規(guī)定: "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xié)議中不得規(guī)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第27條:“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xié)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xié)議的除外。”
法條鏈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九款: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 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用假文憑應聘是否承擔賠償責任怎么劃分《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
甲大學畢業(yè)后應聘某公司,在勞動合同簽訂前,甲向公司提供了大學本科學歷證書的復印件,公司未表示異議。在之后的兩年工作期間,甲工作表現(xiàn)出色,受到了公司領導的一致認可。 甲工作第三年,公司人事部在清理員工...
★案情簡介★爭議焦點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員工學歷造假,企業(yè)是否可以當然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認為:劉先生2007年應聘時向公司提供偽造的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復印件,以提供虛假應聘材料的方式獲得了公司的一個職位,該行為構成欺詐。劉先生以欺詐...
一、用虛假簡歷應聘 一家公司在招聘員工時明確規(guī)定,必須有大學本科學歷、三年以上從業(yè)經驗。小李覺得自己雖無學歷且只有一年從業(yè)經驗,但也適應該項工作,于是假造了本科文憑,并偽造了從業(yè)簡歷到該公司應聘。結果被該公司招用,并簽訂了勞動合同。此后,小...
新單位要上個單位的勞動合同合法嗎依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新單位要上一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用人單位招聘時,勞動者可以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如果涉及到保密協(xié)議的,不能提供給新用人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
逆向勞務派遣中,用人單位在尚未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情形下,應認定勞動者與派遣機構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為無效合同,用人單位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該承擔勞動法中用工主體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案例索引】 一審:福建省福州市臺江...
勞動訴訟是解決勞動爭議糾紛最終的手段,勞務雙方經過協(xié)商、調解及仲裁等方式仍不能解決問題的,可提出勞動訴訟,勞動訴訟也是最權威的手段,對于仲裁裁決不服的,也可采用訴訟的方式維權,那么,勞動訴訟過程中要注意什么問題? 勞動訴訟性質 管轄問題 ...
1.我國保護農民工權益的相關法律有哪些 (1)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是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的,2009年8月27日其部分內容得到了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司法解釋相關文件有:勞...
【案情簡介】2017年2月,邱女士入職某公司,擔任行政經理,雙方簽署了兩年的勞動合同。在應聘時,為了獲得某公司的工作,已婚的邱女士在入職簡歷及入職登記表中的婚姻狀況一欄中填寫未婚。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員工入職需提供真實簡歷,員工入職后如被...
工資拖欠條怎么寫 工資拖欠條怎么寫,工資條怎么做。工資拖欠條怎么寫?這個問題,其實很多人都問過我,第一次就給你們講下關于工資條怎么做,以及工資條怎么寫。大家可以把它當做是一個案例來看,哪怕是一個簡單的案例都是不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