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么股權代持到底有效與否?以及如果股權代持無效,真正的出資人和約定受益人的經濟利益能否得到保護? 股權代持是否有效? 答案是要區分情形,即看法律法規是否有禁止性股權代持規定,有禁止性股權代持規定的,股權代持無效;無禁止性規定的,股權代持有效。 具體來講,典型的無效股權代持情形如: 1)上市公司股權代持無效,《證券法》和證監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規定:上市公司股權必須清晰、真實,以保障信披要求、關聯交易審查、董監高任職回避和交易約束等監管措施不至于落空,達到保護相關投資者的作用。 2)主要金融類企業股權禁止代持,《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第12條、《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第8條、《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第30條、《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第38條、《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16條等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委托他人代持或接受委托代持相關金融企業股權。 3)規避外資準入或股權比例限制的股權代持無效,相關規定依據包括《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等,這里一般指的是行業準入,另外還有一類就是涉及保密管理需要的實體。
雖然上市公司股權代持無效,但現實中還是大量存在上市公司股份代持,這對實際股東、對上市公司實際上還是存在較大風險: 對實際股東的風險:則因為代持名義股東能否按實際股東的指示行使股東權利,并向實際股東轉移股權經濟利益這種情況下,代持人的可靠性以及人員選擇就極為重要(當然如企業員工持股等很多情況下,實際股東未必能有對代持人的選擇權)。 對上市公司的主要風險:則是公司是否明知這種代持行為,明知情形下一旦被查實可能面臨證券監管處罰所以上市公司、準備上市的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主要股東、企業董監高和相關職務人員與代持知情劃清界限,可能對企業未來避免遭受監管處罰有所幫助。
一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代持,沒有其他明顯違反法律強制規定的情形下,該代持行為在相關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中已經明確承認其有效。但這種代持有效也有限制,即代持關系僅及于實際股東和代持名義股東之間,要想及于代持股份投資的目標公司,轉為顯名股東登記,需要經50%以上股東同意,另外這種代持轉實名的股權轉讓,還可能會因其他股東提出行使優先購買權問題而受影響。 股權代持無效時,實際股東經濟利益如何救濟? 股權代持無效,并不是說實際股東的利益就完全被剝奪了,代持無效更多地體現為這種代持效力不能及于第三方,如標的公司、其他股東、其他善意的利益相關人,但在代持人和實際股東之間,代持人仍應基于誠實信用的原則,對實際股東履行守約、謹慎和勤勉義務,實際股東有權向代持人主張利益歸還,并基于代持人不當處分等行為造成的損失主張賠償。
考慮到股權代持對實際股東的風險,人性在巨大利益面前也未必經得起考驗,為避免實際股東事后遭遇的困境,小編建議實際股東在做安排代持時,除了選擇適當的代持人之外,最好能對代持股份通過股權質押登記方式做適當保護,以確保代持股權可控。
1、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該合同如無《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情形,應當認定有效,實際出資人有權以約主張確認投資權益歸屬。如實際出資人要求變更股東登記名冊,...
股權代持是指:由實際的出資人委托他人用他人的名義代替實際出資人出資,名義股東不出資,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在工商登記中,股東的名稱顯示的是名義股東的名稱,名義股東代替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的權利義務,實際出資人隱身在背后指揮或者是控制名義股東實現對...
編者說:股權代持是許多高凈值人士選擇的管理財富的手段之一,在生活中也較為常見,同時也是家族財富管理中較為重要的一大主題。近幾年因隱名投資引發的代持股糾紛持續增長,近日上海二中院在《股權代持糾紛案件審判白皮書》中對2012年至2016年審理的...
代持股協議,指代為持有股份、享有股權的委托協議書。 現實生活中,部分公司對認購公司股份者有身份要求,一些投資者就與公司認可的認購股份者簽訂代持股協議,約定由受托人享有公司工商登記和行使股權等權利,委托人則享有股份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委托人...
甲公司由4位發起人設立,每人出資250萬,注冊資本1000萬元。其中,股東李某因缺乏足夠的出資能力,擬向朋友張某借款150萬元。 張某聽李某介紹該公司前景后,產生投資意愿,兩人遂商定張某作為隱名股東,投入...
我國的公司類型大概分為有限公司、非上市非三板的股份公司、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金融類公司等,同樣是股權(股份)代持在不同的公司會出現不同的法律結果。齊精智律師提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中,僅僅規定...
1名義股東與實際出資人之間的股權代持協議的合法有效 在法律上,名義股東與實際出資人之間的股權代持協議的合法性已經被司法解釋予以確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三)》(以下簡稱《公司法司法解釋(三)》)中涉及股權代持的有關條款如下...
股權代持又稱委托持股、隱名投資或者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 實際出資人又稱隱名股東,名義出資人又稱名義股東、顯名股東。 一、...
張三在和李四結婚后開了一家公司,并持有100%的股權。多年后,張三與李四因感情不和離婚。 在鬧離婚期間,張三把這家公司80%的股權轉讓給了別人。雙方為此在離婚后,又打起了離婚后財產糾紛之訴。 經審理,法...
前言出于規避法律、不愿公開身份、商業安排考慮等原因,實踐中經常會出現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不一致的情況,從主體之間的關系角度出發,理論及司法實務界往往稱之為股權代持。《公司法司法解釋(三)》對股權代持中常見爭議的處理進行了較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