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判規則】
承攬關系中的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死亡,其近親屬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定作人承擔賠償責任。一般情況下,因為承攬關系的人身性,定作人不承擔承攬過程中的風險責任。但損害結果的發生系定作人在選任、指示上存在過失的,則其應當就過失行為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承攬人亦存在過失的,可以減輕定作人的責任。
【基本案情】
焦增茂委托焦X祥以河南華東起重機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東公司)名義與上海林斐金屬制件廠(以下簡稱制件廠)于2012年5月17日簽訂買賣合同,由華東公司以80 000元出售電動單梁起重機一臺給制件廠,并負責運至制件廠完成安裝調試。2012年6月25日,焦增茂委托邢X勝以華東公司名義在上海市浦東新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了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備案手續,相關材料均由華東公司提供。此后,焦增茂通過李X申,組織了包括李X申在內的趙X等人至制件廠內負責安裝調試該起重機。2012年7月1日晚,趙X在安裝起重機過程中,從高處墜落受傷,經搶救無效于次日凌晨6時35分左右死亡。焦增茂在搶救過程中給付趙X近親屬10 000元現金用作治療費用,實際花費醫療費62 537.11元。
【適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二十六條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農民建房隊中包工頭即雇主與房主之間個人傾向于建設工程合同關系。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
雇傭和承攬都是在實踐活動中常見的生產關系。 雇傭關系是指受雇人向雇傭人提供勞務,雇傭人支付相應報酬形成權利義務關系。承攬關系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給付報...
1、工作的性質不同。雇傭合同是以直接提供勞務為目的,承攬合同則是以完成工作成果為目的,提供勞務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如果工作的目的只是單純的提供勞務,則為雇傭;如果以完成工作成果為目的,提供勞務僅僅是完成工作的手段,則為承攬。 2、人身依...
導LEAD語提供勞務者,是指未與雇主建立勞動合同關系,但又受雇主的委托或者指派從事有關勞務活動的自然人,其與雇主之間形成的關系包括幫工關系、雇傭關系、勞務關系等。本文主要討論是提供勞務者在提供勞務過程中自身所遭受的人身損害,不包括第三人對其...
近年來,農村建房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逐年上升,在處理該類糾紛時目前存在一些難點,主要集中在賠償責任的分擔問題。 造成這種困惑的根源在于房主與工頭之間的法律關系認定有分歧(受害者與工頭是雇傭關系基本沒有異議)。房主和包工頭往往都覺得不應該由...
承攬合同的責任怎么承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十條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的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
一、室內裝修造成房間空氣污染 莊XX購買了一套兩居室,并與某裝修公司簽訂了房屋裝修合同。雙方約定:某裝修公司負責對莊XX的住房進行室內裝修;所需材料由某裝修公司購置,但必須經莊XX臉收同意后方可使用。2003年12月,裝修工程完工,莊XX驗...
除了部分村民自己動手建房和極少部分人承包給正規的建筑企業承建外,出于成本等實際情況考慮,絕大部分的村民則是自己包料。 房屋建造則由泥瓦工匠組成的建筑施工隊負責。而在建造房屋過程中,一旦發生意外事故,受害者...
當前我國農村建筑市場存在諸多不規范之處,最明顯的問題反映在農村建房領域。由于《建筑法》中明確規定農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筑活動不適用建筑法。因此對于農村自建房的管理并不像建筑工程合同領域一樣嚴格規范。看下面一則典型案例: 李某要將舊房子翻新,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