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章程規定,股東大會可以對股東處以罰款。股東有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的,必須轉讓其在公司的全部股份,股東大會應當強制取消其股東資格。在這種情況下,轉讓股份的價值應按照扣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和股東大會決定的罰款后的余額,折算公司當時的賬面凈值計算。乙方作為股東簽署了上述公司章程,但公司章程中未明確規定罰款標準和范圍。為維護公司正常經營管理秩序,a公司召開股東大會,經全體股東一致通過對乙方處以2萬元罰款的決議。決議作出后,a公司多次要求乙方履行決議,被乙方拒絕,甲方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乙方按照決議支付罰款。 法院認為,在公司章程沒有其他規定的情況下,有限公司股東會沒有法定權力對股東處以罰款。股東會決議對股東處以相應罰款的,超出法定權限,該決議無效。但是,a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股東大會可以對股東處以罰款,乙方已簽署公司章程。因此,a公司有權對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處以罰款。但是,公司章程沒有規定罰款的標準和范圍,這使得股東B無法提前預測違反公司章程的后果。因此,股東大會對乙方處以2萬元罰款的決議不充分,該決議應視為無效。
法律沒有規定有限公司的股東會可以對股東處以罰款。從…起《公司法》根據年股東大會行使的職權范圍,股東大會的職權不包括對股東處以罰款。因此,除本章程另有約定外,股東大會無權對股東處以罰款。公司章程未賦予股東會對股東處以罰款的權力,股東會對股東處以罰款的決議超出法定權限,該決議無效。公司章程賦予股東會對股東處以罰款的權力,但未規定罰款標準和范圍的,股東會對股東處以罰款而未規定罰款標準和范圍的決議仍然無效。
01 涉建設工程主體資質的法律風險揭示 一、建設工程主體資質與合同效力掛鉤的法律制度 我國對建設工程從業主體實行嚴格的資質管理制度,與建設工程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行政規章均從不同的側面規定了從事建設工程主體的資質要求,...
掛靠是我國經濟體制交替時期,具有行政性隸屬特征的歷史產物,主要指個人企業、合伙企業等具有私營性質的經濟實體,掛靠到集體或全民性質的單位或其主管部門,以轉換所有制性質,求得經濟利益上的好處。[1]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掛靠主體為在市場調...
可以突破合同相對性原則請求發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承擔責任的實際施工人不包括借用資質及多層轉包和違法分包關系中的實際施工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2021年第20次專業法官會議紀要)法律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
1.哪些情形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
《解釋》第10條確定了一項基本原則,即當事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實質性內容只要與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的記載不一致,就應當以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作為結算建設工程價款的依據,以徹底杜絕黑白合同、明招暗定現象。為正確審理建...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建設工程司法解釋(二)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解釋》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51次會議討論通過,將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針對近...
案情概要2013年12月5日,楊某與志廣公司約定,由楊某承包志廣公司發包的建設工程,但楊某并無相應資質,志廣公司為其找到永昌公司借用資質。同月楊某與永昌公司簽訂工程承包合同。2014年12月10日,永昌公司與發包人志廣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
作為一項獨立的案件類型,建設工程糾紛案件呈現專業性強、法律關系復雜、審理難點多、與社會穩定關系密切等特點,而建設工程合同就是其中最高發且最基礎的難點問題。 本文梳理了有關建設工程合同效力的認定問題以及合同無效情形下的審理思路。其中包括建設...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建工解釋(一)》)第二十六條規定: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轉包人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