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協議如何簽訂
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協議應該寫明雙方解除的事由,解除合同生效的日期,在不違背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簽訂。
協議解除合同流程
(1)協議解除的程序,是指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將合同解除的程序。
其特點是:合同的解除取決于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于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有解除權,完全是以一個新的合同解除原合同。它適用于協議解除類型,并且在單方解除中,只要解除權人愿意采取這種程序,法律也應允許并加以提倡。
(2)由于協議解除程序是采取合同的方式,所以要使合同解除有效成立,也必須有要約和承諾。
這里的要約,是解除合同的要約,其內容是要消滅既存的合同關系,甚至包括已經履行的部分是否返還,責任如何分擔等問題。它必須是向既存合同的對方當事人發出,并且要在既存合同消滅之前提出。這里的承諾,是解除合同的承諾,是完全同意上述要約的意思的表示。
(3)協議解除是否必須經過法院或仲裁機構的裁判
我國法律未作這樣的要求,允許當事人選擇:或者經過法院或仲裁機構的裁判,或者直接由雙方當事人達成解除原合同的協議。
采取協議解除程序,何時發生解除的效力?在合同解除需經有關部門批準時,有關部門批準解除的日期即為合同解除的日期。在合同解除不需有關部門批準時,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之時就是合同解除生效之時,或者由雙方當事人商定解除生效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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