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實用工如何認定?
1、所謂“事實勞動關系”指的是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在建立勞動關系或變更原勞動關系時,沒有按照法律的要求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只是以口頭協議的形式(或者其它形式)約定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換言之,“事實勞動關系”是指沒有書面合同形式的勞動關系或者說是一種通過訂立口頭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系,大致有兩種表現形式:①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自始至終未簽訂勞動合同;②原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予終止或續簽,但用人單位實際使用勞動者為其支付勞動報酬(或是繼續實際使用勞動者和為其繼續實際支付勞動報酬)而勞動者實際為或繼續實際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而實際領取或繼續領取勞動報酬的情況。
2、那么在發生勞動爭議糾紛時,如何證明事實勞動關系?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社部發[2005]12號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2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3、因此,勞動者或勞動保障部門可以從以上方面去證明或認定。司法實踐中,還可以用公司業務往來的文件,錄音證據等來證明勞動關系。
臨時機構用工怎么界定事實勞動合同
無法界定事實勞動合同,只有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書才是事實勞動合同。
用工如果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書,而實際上已經付出了勞動的,可以認定為事實勞動關系,可以要求補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書,界定一般要有工資條、廠牌、飯卡、或者簽名的一些文件,收貨、發貨等單據。
哪些情形屬于事實勞動關系: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事實用工如何認定?事實用工在形成的時候勞動者要能夠提供相關的證據,以證明自己所說的話是真實的,日后維權也容易一點。如果您對認定事實用工上存在一定的疑問,或認定事實用工中有麻煩無法解決,可以律師。
為解決人力成本問題,以前許多企業所采取的用工方式多為勞務派遣,而隨著國家對用工的規范提出更高的要求,法律、法規也對勞務派遣中資質要求、三性崗位、用工比例等有了越來越多的限制。 再加上近些年隨著經濟的進一步...
在建設工程領域,經常存在的一種現象是,具備施工資質的企業承包工程項目后,將工程違法轉包或者分包給不具備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再由實際施工人或者說包工頭自己招用工人對項目進行施工。 由于施工過程中勞動人員易發生...
案情簡介 重慶興平公司成立于2008年,經營范圍包括建筑勞務分包服務。2013年9月1日,中鐵二十五局第五分公司將其承建的恒利嘉豪項目工程的勞務部分分包給重慶興平公司,重慶興平公司又將鋪設琉璃瓦勞務分包給自然人董海兒。2014年9月2...
導讀 案情回顧 公司主張:動物撞人不是交通事故啊!? 案件評析 這是一起非常規性案件,涉及勞動用工管理和工傷認定領域的多項法律問題,可梳理概括為以下幾點: (一)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屬于勞動關系? 非全日制用工,即通常意義上的小時工,是...
一、建筑工程臨時工如何認定工傷建筑工程臨時工受傷,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成立了勞動關系,或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投保了工傷保險的,則勞動者可以申請工傷保險待遇。若勞動者無法證明其與用人單位成立勞動關系,勞動者在提供勞務過程中受傷的,...
省高院再審應訴怎么寫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哈爾濱**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被答辯人:李**,男,19**年*月*日生,漢族原黑龍江**勞務派遣公司水暖工住*市**區**街*-*-*01 因被答辯人李**與答辯人勞動爭議再審...
裁判要旨 1、上訴人所入保險為團體保險,投保時沒有向保險公司提交具體被保險人名單,上訴人在事故發生后支付醫療費的行為以及理賠的行為并不當然證明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上訴人也可以基于其他法律關系承擔相應的責任。被上訴人應該舉...
【最高法院裁判要點】當存在違法轉包、分包的情形時,用工單位承擔職工的工傷保險責任不以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為前提。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時,應由違法轉包、分包的用工單位...
來源:勞動法庫【最高法院裁判要點】當存在違法轉包、分包的情形時,用工單位承擔職工的工傷保險責任不以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為前提。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時,應由違法轉包、...
01最高法院裁判要點當存在違法轉包、分包的情形時,用工單位承擔職工的工傷保險責任不以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為前提。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時,應由違法轉包、分包的用工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