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高院再審應訴怎么寫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哈爾濱**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被答辯人:李**,男,19**年*月*日生,漢族原黑龍江**勞務派遣公司水暖工住*市**區**街*-*-*01
因被答辯人李**與答辯人勞動爭議再審聽證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一、對申訴請求部分
1、*市中級**法院(20**)*民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是在勞動仲裁及一審判決基礎上作出的,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法應當維持。
2、本案經過一裁二審,事實及證據均證實李**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法律規定勞動者只能與一個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而不可能同時與二個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而李**致事實與法律于不顧,一廂情愿地要求與沒有勞動關系的**公司恢復勞動關系。而且該項申訴請求已經超出勞動仲裁請求,依法應當經過勞動仲裁前置程序后,才依法享有對**公司的訴權。本案作為勞動爭議案件,李**不服勞動仲裁裁決起訴,訴訟應當是建立在勞動仲裁的基礎之上,所以訴訟中的一切均應當以勞動仲裁請求為基礎,不服仲裁的事實與理由也應當緊扣勞動仲裁展開,應當圍繞著仲裁請求在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范圍內提出再審申請。而李**的申訴請求與仲裁請求明顯不一致,等于拋開事實談法律,違反法律規定及司法實踐,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其再審請求。
3、被答辯人援引的《民事訴訟法》第179條內容準確,但李**案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再審情形,依法應當駁回李**的再審請求。
二、對于事實與理由部分
(一)、**公司代理人通過之前的仲裁及一、二審程序證明了原告李**所稱的“事實”不存在,現向法庭作出詳細說明:
1、被答辯人在再審申請書自認為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為證明其觀點在申請書中羅列了一連串的所謂的事實,在一審及二審中李**同樣對這些所謂的事實作出過解釋,先是在一審中大談與**公司的勞動合同不是本人簽字,不知道是誰代簽的,要求法庭做筆跡鑒定核實。而在庭審過程中,當時作為證人的李**之妻一語道破天機,合同是她簽的字,李**對合同是誰簽的字心知肚明,在庭審中怎么就不知道了呢?而在此次再審申請中,被答辯人又杜撰出文化不高讓其妻代簽等理由云云,試圖掩蓋事實及混淆視聽。事實上李**自始知道他與**公司簽有勞動合同,存在勞動關系。事實勝于雄辯,在事實面前一切不客觀及虛假的辯解都是蒼白無力的。
(二)、根據庭審查明:李**與**公司在20**年*月*日即簽訂了勞動合同,李**與**公司根本不存在勞動關系,**公司是接受了**派遣公司的派遣,雙方訂立有勞務派遣協議,在派遣協議的第二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中明確約定:“乙方(**公司)負責與派遣人員建立勞動關系,簽定勞動合同,同時辦理勞動合同的簽證、續訂,終止或解除手續?!北景钢?*公司僅是李**的用工單位,雙方根本不存在勞動關系,被答辯人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但卻要違背事實逾越法律規定要求與**公司恢復勞動關系,這是一種對事實及法律的不尊重及肆意踐踏。
根據之前的一裁二審程序查明,**公司成立于20**年*月**日,李**自稱19**年在省**管理的**公司工作,并不是在**公司工作。**公司成立至今不滿10年,李**何以主張與**公司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系自然人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只是其客戶而已,二者間只是一種商業關系,不存在李**稱的“剝離”的說法。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與**公司根本不存在勞動關系,又何以主張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完全是李**一廂情愿的想法。
李**在一、審二訴訟身源部分均自認是黑龍江**勞務派遣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工。根據客觀事實勞動者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而他卻違背客觀事實要求與**公司恢復勞動關系。事實上早在20**年李**即與**公司建立了勞動關系。**公司只是接受了**派遣公司的派遣,雙方訂立有勞務派遣協議,**公司僅是李**的用工單位,與李**不存在勞動關系,更無法恢復這種客觀上不存在的關系。
(三)、解除勞動關系的決定不是由**公司作出,雙方根本不存在勞動關系,根本也無法解除。
李**非因工受傷,無故六個月不到用工單位(**公司)上班且沒有提供診斷及假條,用工單位將此情況反饋給李**的用人單位**派遣有限公司,用人單位核實事實后,依法履行法定程序解除了與李**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崩?*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無故六個月不到單位審判且沒有履行請假手續,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地39條第(二)項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工單位將此情況反映給李**的用人單位**公司,**公司核實后依法解除了與李**的勞動關系。完全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對于李**在申訴書中大篇幅的自訴只是他個人的主觀陳述,把法定的證明責任無端推卸給了**公司,違反了民事訴訟中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沒有證據的陳述,只是在掩耳盜鈴地浪費寶貴的司法資源。
綜上,希望法庭依法駁回李**的再審請求。
答辯人:哈爾濱**有限責任公司
代理人:劉*律師
20**年*月*日
上述知識就是小編對“如何寫省高院再審應訴書”問題進行的解答,對再審案件進行應訴的時候,答辯狀是比較重要的,能否維持法院原有判決,對被告是非常重要的。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聊網進行法律咨詢。
如何寫上訴狀 如何寫上訴狀?以下是海淀法院的法官撰寫上訴狀的基本格式,大家可以參考一下一、通知上訴人海淀法院上訴狀提交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法人代表: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上訴人本案案由:海淀法院審理過程中,某甲所持巨額股權證書所蓋記名章...
【裁判要旨】在法律、法規并沒有規定復議前置的情況下,對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實行自由選擇主義。所謂自由選擇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不經復議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
如何寫好判決書本院認為部分 如何寫好判決書本院認為部分:1.題目應當采用簡潔、明確和易讀的表述。2.利用收取保證金或者押金的寫法過于低級,僅僅是為了規避收條的法律定義和效力性強的特點。對于收款的用途應當用具體的事實加以明確。題目中...
被告人怎么寫訴狀 被告人怎么寫訴狀呢?依據中國刑訴法第101條規定:一審法庭審理期間,當事人因違反訴訟程序提出上訴,或者自訴人提出抗訴而被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或者上訴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違反訴訟規則,妨礙訴訟的...
導讀通過郵寄方式向受送達人送達起訴狀、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等材料被退回后,未采取過其他送達方式,直接公告送達前述應訴材料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的規...
答辯狀是被告、被反訴人、被上訴人、被申訴人針對起訴狀、反訴狀、上訴狀、再審申訴書的內容,在法定期限內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回答和辯駁的文書,是訴狀中使用頻率最高的文種之一。 其內容和格式沒有統一的標準和規定,只要能夠對起訴方的起訴提出質疑,...
怎樣寫應訴答辯狀 怎樣寫應訴答辯狀呢?在法院判決、裁定生效后,被告人實施某一行為時,身份為未成年的被告人已滿14周歲,對于新的犯罪構成應依法負刑事責任,對于新的身份應承擔刑事責任,則應由其父母或其監護人代為起訴和訴訟。那么,我們應...
答辯狀是被告、被反訴人、被上訴人、被申訴人針對起訴狀、反訴狀、上訴狀、再審申訴書的內容,在法定期限內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回答和辯駁的文書,是訴狀中使用頻率最高的文種之一。 其內容和格式沒有統一的標準和規定,只要能夠對起訴方的起訴提出質疑,...
申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對某一問題的處理結果不正確,而向國家的有關機關申述理由,請求重新處理的行為。 申訴,是公民維護權益的一種方式,具有法律效力。申訴有兩種,一則訴訟當事人或其他有關公民對已發生 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不服時,依...
您所詢問的是人民法院訴訟費收費標準吧? 案件受理費 離婚案件 每件50元至300元 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 每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