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合伙企業設立初期如何簽訂合伙協議
1、合作背景
合伙背景很容易被忽略,但這恰恰是最基礎。闡述合作背景,是對合伙人之間據以合作的資源整合分析,是合伙人之間各自的角色定位和對項目的貢獻的梳理過程。
2、創業項目概述
創業項目是合伙事業的載體,開工之前,總得把要做什么事情,做成什么什么樣搞明白,包括項目類型、經營范圍、領域、定位、運營模式、項目推進計劃、發展愿景。
3、出資
出資方式。法律規定的出資方式包括資金,土地、廠房等不動產,汽車等各種動產,專利、商標和著作權知識產權權益。創業實踐中,有些人是以技術、特定勞務或特定資源出資。那么,這種出資形式可不可以?法律有明確規定勞務不能作為出資方式,我認為特定資源及未經評估的技術也是不可以的。但創業實踐中,確實需要怎么辦呢?那就得通過條款進行技術處理,進行合法化。出資期限。出資期限包括資金到位,動產和不動產權利轉移,在創業團隊中,常見的轉移是知識產權權益轉移。出資方式及到位期限,得明確約定,確保合伙人的合作資源同步到位,保證創業項目的順利推進。
4、股權比例
一般而言,出資比例就代表了股權比例。但實際上,很多創業團隊不是這樣安排,因為出資很多情況下僅是考慮資金因素,沒有考慮到合伙人對項目的綜合貢獻因素和價值;且,在做股權結構時,都必須要考慮到股權激勵池、未來融資及引進新合伙人的股權代持。所以,在股權比例條款中,不能做常規約定,對于有代持情況的,應予以特別明確。
5、分工
分工方面,應該不難,在合伙人之間決定共同創業的那一刻,應該都對彼此分工有明確的認識和界定,但還是要通過書面的方式固定下來,誰是CEO、CTO、COO,要確定下來。明確分工的重要性還在于直接關系合伙人在項目的職責,完美的合伙人團隊結構是背靠背,各自獨當一面,你做你的事,我干我的活,通過書面的方式確定下來,也是決策權限的依。
6、盈-虧承擔
這是很重要的條款,其意義不言而喻。合伙創業不能只拿情懷說事,情懷不能當飯吃。所以呢,盈-虧還是得說清楚,包括盈利怎么分享,虧損怎么承擔,其中的原則、規則和流程,應先小人后君子。
7、薪資
創始合伙人一般都是沒有發薪資的,如果要薪資的話,可以借鑒Google等模式,創始人發象征性工資,每月1美刀。這個條款看是可有可無,但當如果創業項目IPO的時候,回首堅持拿象征性工資的艱辛歲月,也是一件很開心的事情。當然,對于需要拿薪資的合伙人,還是要做具體約定。
8、財務
創業團隊的財務一般都是很不規范,沒有專職或兼職會計人員,此時,雖然沒有專業人員配備,但還是要規范資金保管、支出、記賬和監督。
9、決策和表決
合伙人依法享有法定的股東權利,這點是毋庸置疑。但創業的不確定性決定了其決策和表決權,必須不同,必須引入分歧表決規則。創業團隊需要核心,這個核心是CEO,是老大,是帶頭大哥,所以,在創業項目及團隊重大事項表決方面,應當賦予CEO及其重要甚至一票通過和否決權,但同時,要做老大,也必須有擔當,就其決策行為承擔責任;對于專業方面的問題,比如產品功能及定位,應當首先CTO負責合伙人的意見,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的,而CTO堅持的,這時,如CEO支持CTO意見的,則由CTO繼續執行,但CEO和CTO承擔連帶責任。
10、股權成熟
關于股權成熟機制問題,很重要,Z律師在此前的文章《Z律師觀點:創業團隊的股權架構設計》一文中,已做概要闡述,所以,在此就不再贅述。
11、股權稀釋
創業項目在融資時,肯定要稀釋股份,一般而言,創始人的股權都是按股權比例平等稀釋,但也有不作平等稀釋的情況,也有股份代持的特殊情況。因此,對于股權稀釋,應根據不同情況,作具體安排。
12、創業項目保護
創業項目是合伙人的心血,是合伙人的心肝寶貝。但一般的合伙人協議,容易忽略對創業項目的保護問題。創業團隊在創業過程中,很容易因為各種分歧,而導致合伙人分崩離析,部分合伙人退出,帶走創業積累的技術、知識、經驗和模式,另起爐灶。為防止這種情況出現,我一般要求創業團隊在合伙協議中,必須有加入保密、競業限制、同業禁止、全身心投入和商業模式保護條款。商業模式保護條款比較少見,在美國,商業模式是受法律保護的,但目前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里面,并沒有包括商業模式。但法律未列入保護范圍,不意味著不可約定。所以,我一般要求加入商業模式保護條款,即對創業項目的商業模式進行明確約定,誰要是另起爐灶或泄密,就得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
13、股權轉讓、退伙和吸收入伙
為保證創業項目的穩定性,一般禁止合伙人對外轉讓股份。創業過程中,部分合伙人因各種原因退出,及因項目需要引進新的合伙人,都是很正常,但合伙人的退出及入伙必須要講好規則,否則,對項目的影響是非常大,甚至是致命的。這里,就必須對退伙的準許事由、退伙流程,吸收入伙條件、表決和流程,都必須進行詳盡的約定。
14、清算
清算條款也很重要,創業項目固然想要成功,但也得考慮可能存在的失敗的情況,對創業失敗后合伙事業、財產的清算流程和規則進行約定,特別是對于創業過程中取得的知識產權成果的清算,尤為重要。
來源:洞見資本1創業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方式通常有哪幾種?答:創業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方式常見的有三種:1一是狹義的股權激勵,就是實打實的股權,被激勵的對象直接獲得公司股權,成為公司股東,享有創業公司的股東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2二是期權,基于未...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有沒有增加出資的義務增加出資,是指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為促進合伙企業的進一步發展,或者為償還合伙企業的欠債,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由各合伙人追加對合伙企業的投資的行為。合伙人投資設立合伙企業,一個直接目的就是要發展企業...
普通合伙企業的設立條件 根據《合伙企業法》第14條的規定,設立普通合伙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 關于合伙人,需掌握以下幾點: 1、關于合伙人的人數。合伙人數應不少于2人。若出資人只有1人,則是獨資企業而非合伙。合伙企...
普通合伙企業的設立條件 根據合伙企業法第14條的規定,設立普通合伙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 關于合伙人,需掌握以下幾點: 1.關于合伙人的人數。合伙人數應不少于2人,若出資人只有1人,則是獨資企業而非合伙。合伙企業法...
2019年,張三、甲公司、乙公司、丁公司共同設立一家有限合伙企業。 《合伙協議》中約定,張三和乙公司為有限合伙人,甲公司和丁公司為普通合伙人,負責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轉讓或出資財產份額,須經全體合伙人...
特殊普通合伙執業風險基金制度 對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債權人的保護。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其合伙人對特定合伙企業債務只承擔有限責任,對合伙企業的債權人的保護相對削弱。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修改后的合伙企業法專門規定了對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債權人的...
合伙經營簽的借款協議有用嗎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合伙經營期間簽訂借款協議的,只要借款協議符合法律規定的,借款協議就具有法律效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
自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概念被提出后,中國企業數量進入了一個井噴式增長的時代。同時,伴隨著資本的活躍,愈來愈多的企業也開始接觸原本陌生的資本,甚至最終走上了資本市場的舞臺。在初創企業快速增長的同時,我們也注意到,不少公司創始人雖然是行業的專家...
1.什么是個人合伙企業,有哪些法律法規 三十條 個人合伙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伙經營、共同勞動。 第三十一條 合伙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余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伙、合伙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 第三十二條...
股權激勵方案設計完成后并非當然的生效,也并非當然的對公司員工產生效力,其實施也并非一蹴而就。 因此,合法有效的股權激勵方案需要企業按部就班,在包括律師、人力資源以及公司治理各方面專業人員的參與及共同努力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