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殊普通合伙執業風險基金制度
對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債權人的保護。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其合伙人對特定合伙企業債務只承擔有限責任,對合伙企業的債權人的保護相對削弱。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修改后的合伙企業法專門規定了對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債權人的保護制度,即執業風險基金制度和職業保險制度。規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應當建立執業風險基金、辦理職業保險;執業風險基金用于償付合伙人執業活動造成的債務;執業風險基金應當單獨立戶管理;執業風險基金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特殊普通合伙企業是在普通合伙基礎上的改進類型,而普通合伙企業擁有典型的人合品格,合伙人之間的人身依賴關系通過合伙協議具體化。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利潤、共擔風險,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無限責任,合伙人的個人財產和聲望構成合伙的信用基礎。普通合伙的人合性在特殊普通合伙企業中繼續保留,但是,同時卻附加了資合性因素。這種資合性因素的生成,不在于合伙人出資形成相對獨立的合伙財產,因為特殊普通合伙并沒有限制分配的制度;而是在于法律要求其提供保險或分離的財產。我國《合伙企業法》第59條規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應當建立執業風險基金、辦理職業保險。執業風險基金用于償付合伙人執業活動造成的債務。執業風險基金應當單獨設立帳戶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這類合伙形式的人合性,還表現在,有限責任合伙人的權利不得任意轉讓,可轉讓的只是財產利益,受讓人也不能享有合伙人的地位。1993年的得克薩斯《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在無法購買10萬美元保險時,可以設立一個數量相當的資金帳戶作為對第三人責任的保證。其他各州如要求保險的,法定保險金額從10萬到1500萬不等。然而,如今大多數州的法律都已刪除了保險金的要求。相比之下,我國要求保險和執業風險基金同時并存,其用意是在該制度引進初期,為債權人的利益加重合伙人的替代責任,以換取合伙人有限責任的保護。
1、責任形態的二元性 特殊普通合伙企業中存在兩種承擔不同責任的合伙人,執業合伙人對其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則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在這一點上,十分類似于有限責任...
在合伙人的法律責任上,新合伙企業法和舊合伙企業法的主要區別: 一、修改后的合伙企業法明確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二、有限合伙企業中...
特殊的普通合伙中的責任安全探討 一、發生背景和依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的制度困境 (一)特定情況下的有限責任使合伙人內部的責任分配更趨公平合理 而我國新《合伙企業法》第57條的規定: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
特殊的普通合伙與國外有限責任合伙有哪些相同點 第一,都強調在特定情況下合伙人承擔的不再是無限連帶責任,而是以其對合伙企業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都應建立相應的職業責任保險制度。 《合伙企業法》 第五十七條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
特殊普通合伙企業 特殊普通合伙企業是指以專門知識和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這些服務機構可以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例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醫師事務所、設計師事務所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必須在其企業名稱中標明特殊普通合伙...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責任 對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合伙企業法》允許設立為特殊普通合伙企業。當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時,該合伙人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
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依照本法規定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企業的全體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在特定情況下,對合伙企業...
特殊普通合伙企業的法律責任 合伙企業法規定,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中,一合伙人個或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則僅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這與普通合伙...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的責任承擔 對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合伙企業法》允許設立為特殊普通合伙企業。當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時,該合伙人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債務清償規則 1、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2、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