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 去年3月,李先生以手頭資金周轉困難為由,向張先生借款200萬元。張先生同意借款,但要求他將三臺大型機器抵押給他,并給機器買好保險。很快,保險手續辦妥,雙方約定,如果機器發生意外毀損滅失,張先生為保險受益人。但對于機器抵押,李先生雖然滿口答應,實際上并未辦理,因為他之前已把機器抵押給銀行用以貸款?! 〗衲?月,債務纏身的李先生突然“跑路”,廠房被銀行查封,那三臺機器也因火災受到嚴重毀損。張先生認為機器辦過保險,自己是受益人,因此,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要求,但遭到拒絕。保險公司的理由是,張先生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張先生認為,自己明明是約定的受益人,為何不能獲賠?于是,他向北侖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過審理,支持了保險公司的主張,張先生的訴請被駁回。
[說法] 在財產保險合同中,所謂“保險利益”就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即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可能遭受損失或失去的利益。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與保險標的是否存在“保險利益”,是保險理賠的前提?!侗kU法》第二十條規定:“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本案中,當投保的機器毀損滅失時,張先生既不是三臺機器的所有人(所有人是李先生)也不是機器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是銀行)。即使機器不滅失毀損,經過法律拍賣程序,銀行對機器拍賣款有優先受償權,張先生實際上對機器也沒有可期待的利益。因此,張先生在法律上的確對三臺機器沒有“保險利益”,所以保險公司作出拒賠決定,有法律依據。
保險公司賠償的時限是什么保險索賠必須在索賠時效內提出,超過時效,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險人提出索賠,不提供必要單證和不領取保險金,視為放棄權利。險種不同,時效也不同。人壽保險的索賠時效一般為5年;其他保險的索賠時效一般為2年。保險理賠是指在...
人壽保險理賠有哪些注意事項實際上人壽險在理賠的時候有四點需要注意的,即出險通知、索賠、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以及理賠的近因原則,下面是這四項注意事項的介紹。1、出險通知:投保人,被保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后,應當及時通知保險公司。2、索賠:理...
保險索賠的訴訟時效是指,當保險事故發生或者保險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屆滿時,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有權向保險人提出保險金賠付的請求,該項請求與其他債權請求權一樣,也應當在一定的期限內行使,否則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將喪失勝訴權。本文結合法律規定及相關司法...
案件前言:企業財產綜合保險是以企業存放在固定地點的財產為對象的保險業務,保險范圍較為廣泛。被保險人代管貨物發生保險事故后,保險公司應按約支付保險金。案件經過2013年7月17日,A公司作為投保人向合肥市某人壽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人壽保險公司)...
由于保險法適用涉及的問題繁雜且具體,加之對法律的理解和認識不盡一致,各地法院對保險合同糾紛案件的裁判標準不夠統一,如不盡快解決,將極大影響裁判標準統一,影響司法權威。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負責人今天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今天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
筆者重點就此次修訂的變化擇要予以說明。 一、完善了有利解釋原則 原保險法規定對于保險合同的條款,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爭議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應當作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新保險法則在第30條規定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
1引言: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與一般的財產保險不同,責任保險以賠償責任為基礎,保險人賠付的不是被保險人的財產損失,而是被保險人的法律責任,其常見的類型有:公眾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
(一)保險合同的效力 保險合同與合同法規定的一樣,生效與成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保險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當事人就保險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協議;保險合同的生效,指合同條款對當事人雙方已發生法律上的效力,要求當事人雙方恪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規定...
保險法司法解釋三亮點解讀是怎樣的(一)明確人身保險利益主動審查原則,防范道德風險。人身保險以人的生命健康為保障對象,防范道德風險責任重大。為防止他人為謀取保險金殺害被保險人,《保險法》第31條要求,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必須對被保險人具有保...
受益人的身份限制 我國保險法對于受益人的身份并無特殊的限制,無論其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經指定后均為保險受益人。然而,臺灣的簡易人壽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以他人為被保險人時,需要保人或受益人與被保險人有經濟上切身利害關系者方得要約』,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