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保險法適用涉及的問題繁雜且具體,加之對法律的理解和認識不盡一致,各地法院對保險合同糾紛案件的裁判標準不夠統一,如不盡快解決,將極大影響裁判標準統一,影響司法權威?!弊罡呷嗣穹ㄔ好穸ヘ撠熑私裉旖邮苡浾邟裨L時表示,今天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就保險法中保險合同一般規定部分有關法律適用問題予以明確。
代理人代簽對投保人不生效
這位負責人表示,針對保險實務中保險業務員代投保人簽名而引發的合同效力問題,司法解釋規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沒有親自簽字或者蓋章,而由保險人或者保險人的代理人代為簽字或者蓋章的,對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經交納保險費的,視為其對代簽字或者蓋章行為的追認。
保險理賠是最易引起保險糾紛的原因之一,理賠難問題一直倍受社會大眾關注。保險法規定了“30日”理賠核定期間,但并未明確該期間起算點。為避免保險人拖延賠付,司法解釋明確,該“30日”核定期間,自保險人初次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索賠請求及有關証明或者資料之日起算。
這位負責人介紹說,司法解釋排除了保險人為被保險人、受益人設置的索賠障礙,明確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起訴保險人,保險人不能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未要求第三者承擔責任為由作為抗辯,防止保險人拖延理賠。
告知僅限于投保人明知內容
投保人如實告知義務是當前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主要理由之一。就投保人的告知義務,司法解釋明確規定,投保人的告知義務限于保險人詢問的范圍和內容。當事人對詢問范圍及內容有爭議的,保險人負舉証責任。保險人以投保人違反了對投保單詢問表中所列概括性條款的如實告知義務為由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該概括性條款有具體內容的除外。
民二庭負責人解釋說,將投保人告知范圍限于其明知內容,可以防止保險公司濫用投保人如實告知義務解除合同和拒賠。司法解釋第五條規定,投保人僅對其明知的與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有關的情況承擔告知義務,故保險人不得以投保人未告知其不知道的事實為由拒絕賠償。
“司法解釋明確確立詢問告知主義,將投保人告知范圍限于保險人詢問的范圍和內容?!边@位負責人說,司法解釋第六條規定,隻有保險人詢問的,投保人才承擔告知義務,投保人的告知范圍以保險人詢問的范圍和內容為限,且保險人原則上不得採用概括性條款進行詢問。
司法解釋第七條規定,保險人在保險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仍然收取保險費的,不得解除保險合同。此外,司法解釋還明確,保險人履行明確說明義務的范圍,提高提示和明確說明義務履行的標準,督促保險人切實向投保人解釋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格式條款,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
同一標的數投保人均可投保
就不同投保人是否能就同一保險標的分別投保的問題,司法解釋明確,財產保險中,不同投保人就同一保險標的分別投保,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在其保險利益范圍內依據保險合同主張保險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人身保險中,因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導致保險合同無效,投保人主張保險人退還扣減相應手續費后的保險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保險利益是保險合同法特有的制度,財產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是否具有保險利益,直接決定被保險人是否能夠請求賠償保險金。”民二庭負責人說,實踐中,財產的使用人、租賃人、承運人等非財產所有權人有轉移風險的需求,可能向保險公司投保,有些保險公司雖給予承保,但卻在保險事故發生時以被保險人不是財產所有權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為由拒賠,有違誠實信用,不符合保險消費者的合理期待。
為此,司法解釋第一條規定,不同投保人可以就同一保險標的分別投保,承認財產的使用人、租賃人、承運人等主體對保險標的也具有保險利益,防止保險人濫用保險利益原則拒絕承擔保險責任。當然,任何人都不得通過保險合同獲得超過損失的賠償,故被保險人隻能在其保險利益范圍內依據保險合同主張保險賠償。
網絡免責說明需讓一般人懂
保險條款一般都由保險公司單方提供,條文眾多、內容復雜,投保人通常難以讀懂,司法解釋進一步強化保險人的提示和明確說明義務。
根據司法解釋第九條,保險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責任免除條款、免賠額、免賠率、比例賠付或者給付等免除或者減輕保險人責任的條款,都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對這些內容都必須進行提示和明確說明。
最高法民二庭負責人說,司法解釋明確了保險人提示義務的履行方式和標準。司法解釋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保險人可以採用文字、字體、符號或者其他明顯標志等形式進行提示,且提示必須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使投保人知道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的存在。與此同時,司法解釋還提高了保險人明確說明的程度,在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保險人對保險合同中有關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的概念、內容及其法律后果的說明,必須達到常人能夠理解的程度。
據了解,司法解釋第十二條還允許保險人以網頁、音頻、視頻等形式對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進行提示和明確說明?!疤崾久鞔_說明也必須達到常人能夠理解的程度,否則相關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不生效?!边@位負責人說。
實踐中,有些保險公司所設計的網絡投保程序并沒有主動出示格式條款,或者雖出示格式條款,但該格式條款并沒有對免除保險人責任的內容採取特別標識,不能認為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確說明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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