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破產法不僅重新界定了企業破產清償順序,平衡了勞動債權與擔保債權的權益,還首次規定金融機構破產事宜,為外資的全面進入提供便利。
8月27日成清償順序分水嶺
企業破產法草案于1994年開始起草,并于2004年6月正式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然而,在法律制定過程中,立法者對破產職工權益和擔保人權益誰先清償的問題一爭就是幾年。
企業破產法采取了折中的辦法。在企業破產法實施后,該法公布以前出現的破產,破產人將優先清償職工的工資和其他福利。破產人無擔保財產不足清償職工工資的,要從有擔保的財產中清償。在企業破產法公布后,破產人將優先清償企業擔保人,職工工資和其他福利僅能從未擔保財產中清償。
企業破產法的公布時間成為界定勞動債權和擔保債權清償順序的分水嶺。法律最終為企業的職工權益和擔保人權益找到較為平衡的解決辦法。
問責破產企業領導要負法律責任
在現實情況中,有的企業破產后,職工生活艱難,工作無著落,而企業的負責人卻依然開著高級轎車,大吃大喝。今后,企業的董事、監事等經營管理人員因為失職而致使企業破產的,將被追究法律責任。企業破產法明確規定,“依法追究破產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律責任”。企業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致使所在企業破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堵漏防破產逃債限制領導外出
“假破產、真逃債”;企業破產了,企業負責人卻卷款而走。這些情況在以前不乏其例,企業破產法對此專門作出了規定。
企業破產法明確規定,自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送達債務人之日起至破產程序終結之日,債務人的有關人員承擔下列義務:
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根據法院、管理人的要求進行工作,并如實回答詢問;列席債權人會議并如實回答債權人的詢問;未經法院許可,不得離開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后路申請破產先交職工安置預案
今后,企業在破產時除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等文件外,還應當提交企業職工情況和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企業破產法規定,債務人提出破產申請的,應當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新《破產法》在充分吸收其他法律有益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現在的經濟體制改革特點,對破產之后的債務清償順序問題進行了全新的闡述,巧妙地解決了企業職工和債權人之間的利益矛盾。 為了對破產企業的清償順序進行重新界定,新的《破產法》對勞動債權進行...
一、公司宣告破產后,員工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當自己所在的公司進入破產程序后,員工應當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公司拖欠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員工的補償金,員工是不需要主動向破產管理人提出申報的,由破...
破產中工資和有抵押債權的哪個優先對于特定擔保財產其權利人享有優先受償權(優先于職工工資的優先權);但債權人享有優行受償權利未能完全受償或沒有實現的債權則作為普通債權(此時職工工資則優先于普通債權)。在新破產法起草過程中,擔保債權與職工債權之...
在新破產法立法中,一個爭議最大的社會政策問題就是原國務院規定的國企政策性破產制度應否繼續保留。在國務院為國有企業破產試點工作而下發的《國務院關于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1994年,下稱《通知》)和《國務院關于在若干城市試...
1.人民法院要正確認識企業破產法保障債權公平有序受償、完善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優化社會資源配置、調整社會產業結構、拯救危困企業的作用,依法受理審理企業破產清算、重整、和解案件,綜合利用企業破產法的多種程序,充分發揮其對市場經濟的調整作用,建...
發布部門: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文號:(2003年7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四川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聽取并審議了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全省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工作情況的報告》...
企業破產員工交的保障金受保護嗎如果是以下的情況的話就會收到法律的保護了:1、工資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2、醫療費、傷殘補助金、撫恤費用醫療費是指職工在遭受...
企業破產職工集資款能清還嗎能。由于是職工出資公司取得公司股東身份,享有的是利潤分配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2]23號文)第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債務人所欠企業職工集資款,參照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七條...
一、企業破產過程中損害債權人權益的表現 破產立法的首要宗旨是平等地保護債權人的權益,然而實踐中,一旦企業破產,其債權人往往處于被動不利的境地,這種債權人權益被侵犯的主要表現有: (一)債權人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權利并未切實得以行使。依據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