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人民法院報、溫州中院
春節期間
難得一見的親友聚餐
常有人自帶酒水助興
可曾想過
自帶的茅臺酒也可能被調包案件回顧
2021年4月11日、13日、22日,吳某健與黃某肆在溫州市鹿城區某酒店利用服務員身份,事先向上家購買各種年份的假茅臺酒,以假茅臺調換真茅臺的形式實施盜竊,竊取被害人吳某晰茅臺酒2瓶、被害人何某茅臺酒1瓶(均無法估價)、被害人汪某新2017年飛天茅臺酒1瓶(經鑒定,價值3100元)。吳某健因此被抓獲并逮捕。經審查,2020年至2021年期間,吳某健伙同黃某華、雷某斌、黃某志、黃某肆四人組成盜竊團伙,從廣州沿路作案,分別在浙江省溫州市、寧波市、福建省福州市等地應聘酒店服務員,用假茅臺調換真茅臺,再將真茅臺寄給上家,上家對酒進行驗收后,再打款給吳某健。吳某健供述,曾用假酒換到假酒。吳某健總計作案至少二十余次,每次盜竊1-2瓶,銷贓總額至少141600元以上,個人獲利至少4萬余元。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吳某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并責令退賠違法所得人民幣141600元,返還各被害人。法官提醒
自帶茅臺酒等高檔白酒到餐飲場所消費,因商品本身有較高價值,且難辨真假,極易“魚目混珠”,常常成為犯罪分子的目標,因此無論購買或者消費過程中,均應提高警惕。通過正規渠道購買,開具正規發票,對所購產品可通過在線APP做好登記驗證,一旦出現問題,方便維權。同時,在消費場所不輕易把商品交給他人,保管好自帶商品,消費過程中盡量不讓自帶商品脫離視線,不給他們調包之機。
新年前后是聚餐季,親朋好友相聚的歡樂時刻,很多人都會喝上一杯。但是真的建議,小酌為宜。這不,熱鬧的朋友聚餐,卻發生了冰冷的意外。近日,杭州上城區法院最近審理了一起因聚餐引發的糾紛。那么,喝酒出事,共飲人要擔責嗎? 如何才能更好的避免悲劇發生...
不構成逃逸,可能涉嫌包庇。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后冒名頂替的,是否構成刑事犯罪,必須先明確交通事故本身是否構成犯罪,如不是,則后續包庇行為也不構成犯罪;如是,則涉嫌包庇罪。 一、包庇罪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
1、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
2007年9月,被告人吳某通過他人介紹獲知海寧當地幾家企業要采購一批價值4000000元左右的茅臺,因采購數量巨大,他準備做這筆茅臺的中間商從中賺一筆,便于2007年10月初到貴州與做酒類銷售生意的陳某商談,陳某先是將茅臺酒的一般市場銷售價...
本案例應定性為:盜竊罪。這是典型的采取先騙后盜的手段實施盜竊行為的案件,司法實踐中如甩包袱等都是這類案件,均以盜竊罪定罪處罰。2、被害人交給現金的行為不是交付,因為現金仍在被害人的控制范圍下,被害人是看著案犯將現金包在黃紙包里的,此時,被害...
中新經緯客戶端3月30日電 中新經緯客戶端獲悉,有關飛天茅臺酒的一起侵害商標權糾紛案日前迎來了終審判決。去年,貴州茅臺股份有限公司(貴州茅臺酒公司)因認為飛天不老酒所屬公司和生產公司侵犯其商標權,遂將二者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權行為并索賠30...
案情: 為加倍索賠故意買假酒 消費者張某在飯店購買了17瓶53度**飛天茅臺酒,后經鑒定該酒并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為此,張某將飯店訴至法院要求雙倍賠償。日前,法院審結了此案。因張某知假買假,未能獲得雙倍賠償。 2011年,張某在...
【案情】 2011年底,鞏某為非法牟利,自他人處低價購得明知是假冒飛天茅臺注冊商標的白酒,加價后售出,獲利共計人民幣54萬余元。經鑒定,涉案白酒不是茅臺酒,但符合國家酒類檢驗標準,系合格品。 【分歧】 觀點一:鞏某的行為構成銷售偽...
裁判要旨聚餐飲酒,對他人醉酒后果存在共同故意或過失,又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醉酒者死亡,共同飲酒人應承擔共同侵權連帶責任。案情2015年12月初,曹某被河南省西平縣某酒店聘為副總,12月23日晚,曹某召集同事郭某等五人在縣城另一酒店聚餐,...
在琳瑯滿目的商品市場上,我們自己有時也不知道買到的商品是真是假,這時候唯有相信品牌來保障質量,可有時候恰恰也是因為相信品牌去花大價錢購買的正品,最后拿到手的還可能是假冒產品。本片中我們看到的黃某就是因為相信品牌才花大價錢購買了正品茅臺酒,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