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目前,由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造成的環境侵權現象已成為世界各國的一大社會問題,作為侵權救濟主要途徑的司法救濟對世界環境保護有著重要意義。發達國家在環境侵權司法救濟方面已經有著許多成熟的經驗,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而我國環境侵權司法救濟的現狀卻不容樂觀,這主要是我國環境法治建設的滯后和和我國社會環境的特殊性造成的。本文從社會學角度入手,通過對比深入剖析了我國特有的社會環境下環境侵權司法救濟的現狀,并對未來如何立足本土資源建立適應我國國情的環境侵權司法救濟制度提出了建議。【英文摘要】Atpresent,theenvironmentinfringementphenomenoncreatedbyenvironmentalpollutionandtheecologicaldamageshasbecomeacriticalsocialquestioninmanycountries,.Therefore,asthekeyapproachtotherelieftoinfringement,thejudicialreliefplaysanimportantroletotheworld’senvironmentprotection.Thedevelopedcountryalreadyhasalotofmatureexperiencesandeffortinthejudicialrelieftoenvironmentinfringementandhasresults;butthecurrentsituationofthejudicialreliefastoourcountry’senvironmentinfringementisactuallyunoptimistic,whichismainlyduetothelaginourcountry’senvironmentallawconstructionandthepeculiarityofourcountry’socialenvironment.Inthisarticle,theauthorwillanalysethecurrentsituationofthejudicialreliefastoenvironmentinfringementinourcountry’sparticularsocialenvironmentwithcomparisonfromlawsociologyperspective,thusandputforwardproposalstobuildanjudicialreliefsystemtoenvironmentinfringementwhichadaptsourChina’scondition,basedonournativeresources.【關鍵詞】環境侵權;司法救濟;社會環境【英文關鍵詞】Environmentinfringemen;judicialrelief;socialenvironment【寫作年份】2007年【正文】目前在發達國家環境侵權的救濟中司法途徑已經成為公民環境權利救濟的主要途徑,發達國家環境侵權司法救濟主要是通過公益訴訟來實現的。以美國為例,從1970年以后,美國法院在處理服務團體訴坎普案(AssociationofDataProcessingServiceOrganization,Inc.v.Camp)、塞拉俱樂部訴莫頓案(SierraClubv.Morton)、合眾國訴學生反對管理機關程序案(UnitedStatesv.StudentsChallengingRegulatoryAgencyProcedures)以及杜克電力公司訴卡羅萊納環境研究小組案(DukePowerCo.v.CarolinaEnvironmentalStudyGroup,Inc.)等案時,法院不再以法律上保障的權利受侵害作為原告享有起訴權的要件,只要求原告受到實際上的損害”(injuryinfact),便可提起訴訟。以上判例逐步確立了美國公益訴訟的基本制度,從而也使司法在環境侵權中確立了主要救濟途徑的地位。而在我國環境侵權司法救濟卻是力不從心的,為了很好的透視發達國家和我國環境侵權司法救濟的巨大差異我們先從分析兩個案例入手。2005年11月3日,南昌市灣里區招賢鎮霞麥村村民王青山無奈地向《江南都市報》記者訴說著他的境遇:因南昌市標準件廠排放的污水滲入自己家的豬圈,自己養的種豬里有幾頭因為吃了污水而死亡,家門前的橘園也因遭受污染而減產。王青山找到廠方負責人,經協商,對方答應賠償600元,可當他向環保部門反映后,對方卻不賠償了。由于對賠償數額存在爭議一直沒有得到徹底解決。廠方表示對于工廠對霞麥村造成的污染,他們愿意賠償損失,但是,究竟怎樣賠償、賠多少,不是單方面說了算的,必須拿出賠償依據。與此同時,在河南省也發生了一起相類似的事件。河南某鋁業有限公司因生產造成附近一個村的部分土地污染,公司按照該村的要求進行了賠償,但該村在得到賠償款后又向鋁業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賠償要求,在遭到拒絕后,雙方發生爭執,矛盾激化。該村幾百名群眾把拖拉機、機動三輪車等停在鋁業公司門口,將公司大門堵住,嚴重影響了該公司的生產秩序,并造成其重大損失。河南省鞏義市人民法院判決周某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近年來,環境侵權事件層出不窮,而牽扯其中的老百姓在面對環境侵權時往往無所適從,以至有的環境糾紛演變成了環境沖突。
環境民事侵權是指由于人為的原因致使人類所生存的自然環境遭到了嚴重的污染或破壞,從而造成一定范圍內的公民的民事權益受到損害的一種特殊侵權行為,包括環境破壞和環境污染。 一、環境民事侵權的特點 與傳統的民事侵權相比較,環境民事侵權具有以下特點...
環境侵權的救濟類型 (一)行政救濟 現代世界各國環境法幾乎都無一例外地規定由國家環境行政權對全國的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統一的監管。環境保護目標的實現,主要依賴國家的環境行政權的實現。 而且行政途徑救濟有利于及時、高效、妥善解決糾紛。環境主管部...
【摘要】近年來,我國環境問題日益突出,國民環境意識普遍增強,環境投訴逐年增多,但我國環境糾紛司法救濟途徑相對滯后,環境訴訟案件數量并未出現相應的增長,仍然存在環境犯罪沒有被依法追究,環境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的情況。長期以來,有關環...
一、緒論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特征之一是人與自然的和諧。然而,經濟發展帶來社會繁榮的同時,對環境資源造成了嚴重的破壞。環境問題所引發的社會糾紛日益增多,越發成為和諧社會構建當中的不和諧因素。尤其近年來,許多公司為了免于承擔環境責任,常常通...
環境侵權 一、環境侵權糾紛中的利益復合性 環境侵權糾紛因人們對環境的開發利用活動產生沖突而產生,既涉及人們的經濟行為,也涉及人們的生活行為。與傳統的利益沖突不同的是,環境侵權糾紛許多時候是因為人們的經濟行為與生活行為之間的矛盾而形成,具有...
【摘要】法律規定政府對環境質量負責意味著政府承擔環境安全保障義務。政府違反這一義務不僅應承擔行政責任,而且應承擔民事責任,民事責任類型包括直接責任和補充責任。直接由于政府決策失誤或不當的行政行為導致環境污染或破壞發生或加劇時,政府應該直接對...
環境侵權救濟的概念 環境侵權在理論界有兩種分類,即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環境侵權:因為人們對環境的開發利用而引起的特殊侵權,其原因行為、損害方式、價值判斷具有與普通侵權行為不同的特征,適用不同于普通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與填補方式。 (1)環...
一、傳統侵權和環境侵權的比較 作為人類活動和人類文明發展的產物,環境侵權形式多樣、各具特色,但是它與傳統的侵權行為有明顯的區別,具有自己顯明的特點: (一)價值性。傳統的侵權行為從法律的價值判斷,一般具有違法性或違反社會公德,如傷害人身、...
摘要:環境侵權具有與以往傳統侵權截然不同特性,集中反映了環境侵權當事人之間的不對等性,并使得環境侵權的受害人具備了弱者身份。環境侵權的弱者保護不僅是環境侵權自身要求,同時具有深厚的人權基礎和實質公平的本質。弱者保護理念的引入和運用,對于環境...
根據《專利法》第60條的規定,對于專利侵權糾紛,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請求地方專利局處理。專利侵權的司法保護和行政保護是兩種并行的保護手段,這兩種保護手段各有特色,當事人可以根據侵權糾紛的具體特點,選擇不同的保護手段。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