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提要:本文從闡述企業破產程序中債權的類別和物權關系入手,對破產程序中涉及的債權與物權關系及其特點,作了較為深入的分析,對企業破產程序中一些難點問題的解決,提出了自己的見解,具有一定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關鍵詞:破產債權類別、物權關系、債權與物權關系。債權問題是整個企業破產程序中的核心問題。企業破產必然引起破產人或他人財產權的轉移,這就表明企業破產程序,不僅是對債權債務關系的調整,也關系到物權關系的調整。為此,認真研究企業破產程序中的債權與物權及其相互關系,對于保障企業破產法的正確實施,無疑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一、企業破產程序中債權的類別企業破產程序中的債權,主要是指以破產人為義務人,以相對應的權利人為債權人的債權。對于以破產人的債務人為義務人,以管理人為權利人的債權,《企業破產法(試行)》及《企業破產法》均未作出相應的稱謂。從民法學的權利、義務關系上講,債權和債務是相對應的,享有權利的一方就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一方就是債務人。但在破產程序中破產人是特定的義務主體,其享有的債權或其他權利,只能通過破產管理人行使,據此,破產管理人可以自己名義對債務人的債務人主張債權。根據企業破產程序中各種債權的特點,債權可分為以下類別:1、以債權的權利主體為標準,可分為:以破產人為義務主體,以相對人為權利主體的債權和以破產人的管理人為權利主體,以破產人的債務人為義務主體的債權。以破產人為義務主體,相對人為權利主體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是企業破產程序中最普遍、最常見的現象。這種債權經依法申報,權利人即有權成為債權人會議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并依照法定清償順序參加分配。以破產人的管理人為權利主體,以破產人的債務人為義務主體的債權,是由管理人行使的財產請求權,從廣義上說,也屬于債權,但并非破產債權。《企業破產法》第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對于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對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提出異議的,或者拒不履行義務的,依照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經管理人或相對人申請,可由受理破產案的人民法院按民事訴訟審理。2、以清償順序為標準,可分為:優先清償權:即破產費用、共益債務;第一順序債權。即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列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第二順序債權。即破產人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用和所欠稅款;第三順序債權。即普通破產債權,包括銀行和其他債權人未設定財產擔保的債權。3、以債權的設定破產人是否提供了財產擔保為標準,可分為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和無財產擔保的債權。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享有優先受償權;無財產擔保的債權為普通債權。4、以債權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內申報債權為標準,可分為:已申報債權、補充申報債權和未申報債權。5、以債權人的債權在債權人會議是否享有表決權為標準,可分為有表決權的債權和無表決權的債權。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只要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即為無表決權的債權;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即為有表決權的債權。二、企業破產程序中的物權關系在企業破產程序中涉及物權關系的情形較少,《企業破產法》中涉及物權關系的法條也不多見,而且通篇《企業破產法》均無“物權”的概念。但是,沒有物權概念不等于沒有物權關系。《企業破產法》中的“取回權”,應當理解為物權人對自物權的支配權。該法第十七條“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本法條把“清償債務”和“交付財產”區分開來,就是將債權和物權作出區分。由此可見,《企業破產法》盡管通篇沒有“物權”的概念,但仍然蘊含了物權法的某些規則和制度。
在破產程序中,擔保債權就擔保物優先于稅收債權清償,與誰先設立無關閱讀提示:《破產法》第109條、第113條規定,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抵押權的債權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次清償勞動債權、...
「關鍵詞」破產清算;稅收;優先權「正文」 破產清算是指在債務人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或無力清償其到期債務的情況下,依法就債務人的全部財產對債權人進行公平清償的一種司法償債程序。這種償債程序的基本目的是強制地將債務人的財產加以變賣并在債權...
我國(以下簡稱)的頒布和實施,對建立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機制及規范市場秩序,完善我國法律體系起了很大的促進作用。然而,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進一步以展,特別是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深化之后,我國社會和經濟發生了重大而深刻的變化,現行《破產法》的局限...
破產費用可以優于擔保債權嗎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三條一款規定: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這兩類權利在破產程序中都享有優先權,但對應的債務人清償財...
別除權是指債權人有財產擔保,債權人不依破產程序,而由破產財產中的特定財產單獨優先受償的權利。它主要包括抵押權、質押權和留置權三種形式。別除權與其它債權相比具有一些不同的特征。 一、別除權的法律特征 (一)別除權以擔保物權為基礎權利。 別除...
一、地產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存在哪些需要注意的問題一是工作效率低、專業水平低。清算組在破產程序中尚未形成職業化的履職標準。清算組作為事實上的管理人,非職業化的情況非常嚴重,工作效率總體上不高。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破產工作的進程和效率。另一方面,...
有擔保債權在破產中的清償順序是怎么樣的 物權優先于債權,擔保物權具有優先受償性是物權法不可動搖的法則。破產法作為民事特別法,在遵循民事基本法的原則的同時,對導源于民事基本法的一些制度、規則做了限制抑或擴張的規定。就擔保物權而言,依照民法規定...
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一種特殊代謝手段的破產,在使債權人得到公平清償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給社會帶來了消極影響。為減少或抑制破產所帶來的消極影響并使債權得到更充分的滿足,破產和解制度應運而生。所謂破產和解制度,就是指破產程序開始后,債務人和債權人...
【案情簡介】 2008年11月12日,柳明與美裕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柳明購買美裕公司開發的B101房屋一套,房屋總價款280萬元,其中首付款85萬元,其余房款195萬元以銀行按揭方式支付。2009年1月18日,柳明與美裕公司辦理了...
在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后,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債務人的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但是,對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擔保的保證人,債權人是否也應停止計息,則存在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在主債務停止計息的情況下,從債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