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關于受理破產案件后執行案件的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民訴意見》)第244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對債務人的其他民事執行程序、財產保全程序必須中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執行規定》)第10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訴法》)第234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裁定中止執行;”其中第(1)項規定:“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執行人為債務人的破產申請的。”從以上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實行的是受理開始主義,破產程序的開始不以提出破產申請為標志而是以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為標志。因此,民事案件執行過程中,遇到一些被執行人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而進入破產程序的情況時,在受理破產案件的法院發出破產案件受理通知書后,執行機構即可對債務人的民事執行程序中止執行。
二、關于破產程序中止后執行案件的處理。執行過程中,對一些債權人申請破產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以后,有時債務人可能會與債權人團體達成和解協議,經人民法院認可生效后,破產程序就會中止。在這種情況下,出現兩種后果。第一,破產宣告受到阻卻。據此,清算組成立和接管財產的情況無從發生,債務人享有繼續占有、使用和處分財產的權利。第二,企業財產繼續受破產法的保護,個別債權人不得向企業追索債務,個別請求企業給付財產的民事訴訟、民事執行程序以及相關的訴訟保全措施均不得進行。由此看來,如果執行機構在此階段才知道被執行人進入破產程序的情況時,正確的做法應是對債務人的民事執行程序裁定中止執行。
三、關于宣告破產后執行案件的處理。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可能有兩種結局,一是宣告破產;二是不宣告破產。而執行機構也會根據破產案件不同的結局做出不同的處理,一是恢復執行;二是終結執行。不宣告破產的,執行機構可以依據《民訴法》第234條2款和《執行規定》第104條之規定,依職權恢復執行。而終結執行的條件是在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經審查債務人符合破產條件,做出宣告破產的裁定。此時所有的債權人都應當參加破產清算程序,執行機構原來因為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而中止執行的程序,因為破產的宣告而確定性地不可能恢復執行了,因此,執行機構就應當依據《執行規定》第105條、《民訴法》第235條第六項的規定,裁定案件終結執行。在債權人(申請執行人)的債權是別除權(抵押權、留置權等)或取回權(如寄存的財產,其他人擁有所有權的財產)的情況下,債權人(申請執行人)并不喪失對財產享有的權利,但在程序的處理上還是應當終結執行;然后,由權利人自行向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主張權利。
四、破產程序終結后執行案件的處理。破產程序的終結,有正常終結和非正常終結。債權人的債權通過破產程序的實施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償,從而達到了破產程序的實施目的,就是正常終結。由于某種原因,使破產程序的繼續進行失去意義,從而終結破產程序的,為非正常終結。終結事由具體有:1、債務人有企業破產法規定的不予宣告破產的法定事由;2、債務人經過整頓,能夠按照和解協議清償債務;3、破產財產不足支付破產費用;4、破產財產分配完畢,清算組提出終結破產程序的申請。以上四種事由中,第一、二種屬于破產宣告前的終結事由。第三種可以為破產宣告時的終結事由,也可以成為破產宣告后的終結事由。第四種為破產宣告后的終結事由。對第一種事由引起的破產程序的終結,執行機構可依據《民訴法》第234條2款和《執行規定》第104條之規定,依職權恢復執行;對第二種事由引起的破產程序的終結,執行機構可依據《執行規定》第87條之規定,將執行案件作為執行結案處理;對第三、四種事由引起的破產程序的終結,可依據《執行規定》第105條、《民訴法》第235條第六項的規定,裁定終結執行。
在破產案件中,由于破產債務人占有、使用他人財產以及與他人發生的經濟交往的情況的復雜性,破產債務人破產時在其名義下管理的財產的權屬也多種多樣。因此,債權人對破產債務人管理的財產享有不同的權利。取回權就是其中的一種。對相對的權利人來說,是按取回...
律師收費是根據破產案子的財產價值總額的一定比例收費的。 相關收費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確定管理人報酬的規定》對管理人的報酬作了明確規定: 一、 管理人的報酬根據債務人最終清償的財產價值總額,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圍內分段確定:...
關于破產程序中止后執行案件的處理。執行過程中,對一些債權人申請破產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以后,有時債務人可能會與債權人團體達成和解協議,經人民法院認可生效后,破產程序就會中止。在這種情況下,出現兩種后果。第一,破產宣告受到阻卻。據此,清算組成...
申請執行是當事人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實體權利的司法程序,給申請執行賦予一個期限,目的在于督促當事人及時行使權利,實現自己的實體權利。 一、有生效判決書,但并未申請強制執行,能否申請破產債權? 答:可以向...
一、破產程序與債務人財產訴訟、仲裁程序的協調 企業破產清算,必然伴隨著諸多的財產爭議需要處理,故除了破產案件外,還會出現很多的債務人財產爭議與糾紛案件。如何協調處理債務人的破產程序與債務人財產訴訟和仲裁程序,不無疑問。從中外破產立法例和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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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程序的進入取決于破產程序的開始,公司進入破產程序按以下步驟進行:首先,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的公司,由其債權人或債務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產申請;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業破產,企業由此正式進入破產程序。 2、成立清算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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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告破產程序期限要多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七條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債務人稱為破產人...
裁判要旨:執行回轉參照適用取回權制度應以被執行人進入法院破產案件審理程序為前提。被執行人未進入破產程序的,法院對申請執行人針對執行分配方案主張比照取回權制度優先受償執行款的請求不予支持。案情介紹:一、案外人天津老板娘水產食品物流有限公司(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