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破產程序中止后執行案件的處理。執行過程中,對一些債權人申請破產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以后,有時債務人可能會與債權人團體達成和解協議,經人民法院認可生效后,破產程序就會中止。在這種情況下,出現兩種后果。第一,破產宣告受到阻卻。據此,清算組成立和接管財產的情況無從發生,債務人享有繼續占有、使用和處分財產的權利。第二,企業財產繼續受破產法的保護,個別債權人不得向企業追索債務,個別請求企業給付財產的民事訴訟、民事執行程序以及相關的訴訟保全措施均不得進行。由此看來,如果執行機構在此階段才知道被執行人進入破產程序的情況時,正確的做法應是對債務人的民事執行程序裁定中止執行。三、關于宣告破產后執行案件的處理。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可能有兩種結局,一是宣告破產;二是不宣告破產。而執行機構也會根據破產案件不同的結局做出不同的處理,一是恢復執行;二是終結執行。不宣告破產的,執行機構可以依據《民訴法》第234條2款和《執行規定》第104條之規定,依職權恢復執行。而終結執行的條件是在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經審查債務人符合破產條件,做出宣告破產的裁定。此時所有的債權人都應當參加破產清算程序,執行機構原來因為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而中止執行的程序,因為破產的宣告而確定性地不可能恢復執行了,因此,執行機構就應當依據《執行規定》第105條、《民訴法》第235條第六項的規定,裁定案件終結執行。在債權人(申請執行人)的債權是別除權(抵押權、留置權等)或取回權(如寄存的財產,其他人擁有所有權的財產)的情況下,債權人(申請執行人)并不喪失對財產享有的權利,但在程序的處理上還是應當終結執行;然后,由權利人自行向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主張權利。
破產程序中終結程序具體指什么 結束破產案件的法律程序。結束破產案件的原因是分配、強制和解與破產終止。 ①分配。是終結破產程序的主要形式。破產管理人應當根據破產財團的變價情況,按照破產債權的性質和數額,依據平等分配的原則,制作破產財產分配表...
何為破產程序的終結破產程序的終結,指破產程序履行全部任務或因故沒有必要繼續進行相關程序,而由有關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經過認定屬實,而以裁定方式進行終結案件的情形。《破產法》第120條規定: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的,管理人應當請求...
(一)破產企業經過和解與整頓,扭虧為盈,獲得復蘇,從而按照和解協議償還了債務。這時企業破產的原因已不存在,人民法院應當終結破產程序。 (二)破產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再進行破產程序已毫無意義。這時,應由清算組織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宣告終結...
(一)破產終結程序 破產程序終結方式主要有四種。其一,因和解、重整程序順利完成而終結;其二。因債務人消除破產原因或以其他方式解決債務清償問題(包括自行和解)而終結;.其三,因債務人的破產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而終結;其四,因破產財產分配完...
許多國家的破產法都認為,破產清算程序不能久拖不決,應在盡可能的條件下快速完成。其原因主要在于,漫長的程序會增加各方當事人的費用成本,而且還會使債權人特別是債務人,因為長期處于破產過程中而心力交瘁。現代破產法接受的一個基本理念是,不僅債權人應...
破產財產應當按一定的順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給債權人。破產財產的分配,是破產清算的最后階段。 破產財產的處理和分配,由清算組織提出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并報人民法院裁定批準后執行。破產財產在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1)是...
一、關于受理破產案件后執行案件的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民訴意見》)第244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對債務人的其他民事執行程序、財產保全程序必須中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
啟動破產后能終止嗎破產沒有終止的說法,破產申請之后就會交給清算小組進行了。破產程序終結是指引起破產程序終結的法律事實。由于債務人自身情況、破產財產的狀況和破產預防程序的法律構造的不同,各國破產立法關于破產程序終結原因的規定也有所不同。按照有...
⑵破產財產的構成 破產財產通常由下列財產構成: 宣告破產時屬于破產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包括破產宣告時破產企業享有所有權以及國有企業被授予經營管理權的財產,諸如有形財產、無形財產、貨幣和有價證券、投資權益等。 ⑹確保執行和解協議的措施。債...
債權人如何通過破產程序實現債權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并不意味著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將變得渺茫無希望,有某些情況下,破產程序亦是實現債權的較好途徑。如在廣東國投破產案件中,經過了管理人和法院的種種努力,經過了近30年的時間,實現了債權人100%的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