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正確簽訂農業承包合同
首先要明確簽訂農業承包合同應遵守的原則。
雙方簽訂承包合同,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和政策,符合鄉、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章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有利于發展生產,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必須遵循民主協商、自愿互利原則,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對承包合同標的物應有正確的認識和科學的評估,合理確定承包基數和承包期;嚴格審查:對經營承包者的經營能力、資金要有過細的了解和審查,防止無技術、又無資金的人獲得承包權;公開發包,由鄉鎮人民政府、司法部門派人協助簽訂規范的承包合同,杜絕發包中的不正當行為。
其次應掌握農業承包合同的基本內容與主要條款。
農業承包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口頭合同無法律約束力。合同訂立的方式,可以是自報公議、民主協商、投標、招標等,然后再經農業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簽字并加蓋發包方公章,合同依法成立。
合同書面形式結構分為三部分:一是標題,即合同名稱;二是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址,以及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等基本情況;三是正文,即合同的主要條款。農業承包合同訂立的主要條款是:①承包項目的名稱、數量、和坐落(位置);②承包的期限和起止日期;③承包標的用途;④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⑤承包費的數額及交納的時間、地點、方式等;⑥對承包的生產資料或生產設施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及其獎懲措施;⑦遇到重大政策變化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的處理辦法與規定;⑧違約責任,包括違約金數額及違約金不足以抵償經濟損失部分的賠償辦法;⑨解決爭議的方式;⑩雙方當事人認為必須約定的其他條款。
再者還需注意有關事項。
雙方就承包合同基本內容和主要條款達成書面協議后,經雙方當事人(或代表)簽名蓋章,并加蓋發包方公章,合同依法成立,具有規律約束力,雙方都應認真履行。任何單位和個人(包括鄉村干部)都無權擅自變更或解除農業承包合同。合同雙方雖有組織與成員的關系,但在履行承包合同內容中,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合同簽訂后,根據雙方當事人的意愿,可到鄉(鎮)法律服務所見證,也可到公證機關公證。
農業承包合同一般1式3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鄉(鎮)合同管理機關1份,3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土地承包的程序是怎樣的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條規定,土地承包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的承包工作小組。
(二)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五)簽訂承包合同。根據土地承包原則和這一條的規定以及各地實踐,土地承包一般應當遵循下述程序:
第一步,選舉承包工作小組。承包工作小組一般由村黨支部、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的部分成員和一定數量的村民代表組成,由村民選舉產生,成員候選人的具體推選辦法,各地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和農民群眾的意見確定。
第二步,擬訂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組產生后,主要任務就是擬訂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組應當認真學習《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并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擬訂承包方案,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予以公布,使全體村民了解承包方案。承包方案不能違背法律法規,不能以村規民約代替法律規定。
第三步,是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承包方案公布后,一定時間,應當召開本集體經濟經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可通過。
第四步,是組織實施承包方案。按照承包方案規定的原則、方法和要求,將土地承包到每一個農戶家庭。五是簽訂承包合同。按照承包方案承包土地后,應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承包方簽訂承包合同,完成整個承包工作。承包的具體工作由承包工作小組承擔,但簽訂合同的應當是發包主,通常是集體經濟經織。發包方的代表通常是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有的地方是村民委員會主任),承包方的代表是承包土地的農戶戶主。承包合同一般要求一式三份,發包方、承包主各一份,農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門存檔一份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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