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就入職的第一件事簽訂勞動合同這塊,來給大家普普法,員工和企業都應該引以為戒。 一、合同的性質。
簽訂合同時首先要看清楚,一定要是勞動合同。有的企業耍小聰明,故意把勞動合同寫成勞務合同,普通人可能根本無法分辨。如果簽了,可就虧大了。勞動合同是給勞動者提供最全方位保護的合同,適用于勞動關系,有專門的勞動法來保護;勞務合同只適用于合同關系,主要在于雙方意思自治,不受勞動法保護,甚至都可以不用買社保公積金這些,更不用說有勞動法規定的經濟補償金之類的。
說白了,勞動合同對勞動者保護最大,但是最讓企業費錢。企業要跟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是要付出比勞務關系昂貴得多的代價,這也就是為什么很多企業選擇勞務外包,為了減少用工成本。勞動者一定要注意,盡管不小心簽了勞務合同,根據實際工作情況還是可以主張勞動關系,但是事先懂得這個道理提前預防,就不用走法律程序那么復雜。
二、合同的條款。
完整的勞動合同應該包括以下幾項: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這里一定要注意看清楚公司名稱,是不是你面試的那家公司,地址和法人是否一致。因為不排除有些公司跟你面試的時候說的是一家公司,簽訂合同的時候變成了另一家公司,甚至于那家公司可能是第三方公司或者外包公司,那你跟該公司的關系就變成外派的了。如果公司不同,一定要問清楚,是其分公司、子公司還好,如果是第三方公司,一定要謹慎。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這個一定不要填錯,包括自己的聯系方式,有效的電話或者郵箱。這個主要是為了方便接收企業的一些通知、告知函,如果寫錯了,企業舉證已經發送給你了,你主張沒收到,可能就比較麻煩。
(三)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第一次簽訂合同都是一到兩年,這個主要是從企業的角度出發,企業第一年也需要對勞動者進行考察,期限不宜太長,否則可能涉及到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雙倍補償金問題,而員工主動辭職卻不存在賠償問題。
另外,還要注意試用期的約定,法律規定試用期的最長限度是: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這項里面要注意企業經常會約定一些讓員工無條件接受調崗的規定,否則企業可以合法辭退員工,不支付補償金。這種約定貌似有利于企業,實則是無效的。因為要求員工調崗,轉變工作地點,必須經過員工同意,這屬于對勞動合同的變更。但是如果員工接受了這一條款,往往也會讓自己比較被動,甚至不敢主張自己的權利。最好就是直接跟企業指出這些條款是違法的,要求變更。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工作時間是非常重要的約定,關系到你的工作強度以及加班費的問題,一定要約定好。
(六)勞動報酬。這個大概是勞動者最關注的問題,畢竟對于大部分勞動者來說,勞動報酬就是工作的目的和意義。一定要在簽訂合同之前明確約定好,試用期的工資不能低于轉正后工資的80%,如果低于這個數,或者試用期超過法律規定,是可以要求企業補齊工資的,而且試用期工資也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七)社會保險。很多企業為了節省開支,不給員工購買社保。也有一些員工認為社保還需要從自己工資里扣除一部分,而且暫時這筆錢又不能取出來,也不愿意交社保,于是就跟企業商量讓企業不交社保,給自己補償一部分錢。
企業切忌不能答應員工這樣的要求,因為跟員工購買社保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因此企業跟員工的這種約定是無效的。員工事后依然可以去社保局投訴要求企業補交。而且如果員工發生工傷,企業需要自己負擔賠償費用,實際是得不償失的。對于員工自己而言,不交社保也會影響到自己的就醫、落戶、領養老金等問題。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這些條款主要是針對一些具有危險性的特殊工種,如果勞動者認為企業未提供勞動保護措施,可能會威脅到自己的生命安全,是可以主張被迫辭職,要求補償金的。企業未為員工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造成員工身體損害或者死亡的,也要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主要是根據工種的不同,可以根據實際工作性質約定的其他條款。
此外,勞動者會經常在勞動合同里看到限制勞動者自由離職的條款,很多人會咨詢自己想辭職老板不批怎么辦的問題。其實離職自由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這些規定勞動者多長時間內不能離職,限制勞動者離職自由的約定都是無效的。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轉正后提前三十天通知就能離職了,而且企業不能以員工離職為由克扣員工工資。
隨著勞動者們維權意識的增強,企業也要與時俱進,在自己守法的前提下,通過一系列合同條款和規章制度的設置,預防可能的用工風險,降低用工成本。無論是勞動者還是企業,都應該在法律的約束下合理主張自己的權利,維護良好的就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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