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刑法第324條第2款),是指違反文物保護法規,明知是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而予以損毀,情節嚴重的行為。
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的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有關名勝古跡的管理秩序,對象則為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所謂名勝古跡,包括風景名勝及文物古跡。其中,風景名勝,是指具有觀賞、文化或科學價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較集中,環境優雅、具有一定規模和范圍,可供人們游覽、休息或進行科學文化活動的地區。根據其觀賞、文化或科學價值的大小,環境質量的高低,規模大小,游覽條件的優劣等,可分為國家重點、省級和市縣級3級風景名勝區。所謂文物古跡,是指與名人事跡、歷史大事有關而值得后人登臨憑吊的勝地、建筑物以及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單位,根據其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可分為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及縣、自治區、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屬于本罪對象的名勝古跡,應是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其范圍宜控制在全國重點與省級兩級內,縣、市級的名勝古跡,一般不能構成本罪的對象。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情節嚴重的行為。所謂損毀,是指損壞和毀滅。具體方式多種多樣,如搗毀、砸碎、拆除、污損、挖掘、刻劃、焚燒、炸毀等。一般表現為積極的作為方式,如損毀景物、建筑物;破壞園林植物;在名勝古跡區蓋違章建筑,拒絕拆除等、但也不排除可以由消極的不作為方式構成。
損毀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情節不屬嚴重即使有損毀行為,也不能構成本罪。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損毀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的;因其行為造成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嚴重損壞的;造成名勝古跡大面積損毀的;造成惡劣影響的;出于卑鄙動機損毀的:抗拒他人制止的;等等。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而加以損毀。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是指違反文物保護法規,明知是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而予以損毀,情節嚴重的行為。所謂損毀,是指損壞和毀滅。具體方式多種多樣,如搗毀、砸碎、拆除、污損、挖掘、刻劃、焚燒、炸毀等。
本罪與故意損毀文物罪在行為方式、主觀罪過形式、主體等方面均相同。二者區別的關鍵是損毀的對象不同。本罪損毀的對象限于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即國家保護的具有重大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風景名勝和不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或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之列但又與名人事跡、歷史大事等有關的歷史遺跡。而故意損毀文物罪損毀的對象,則是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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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條及司法解釋
[刑法條文]
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二款 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被逮捕前可以做什么
(一)【自首】【影響判刑】建議盡快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且如實供述自己的行為。自首是法定的可以減輕或者從輕處罰的,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二)【積極配合】【影響判刑】應當配合相關機關,如實回答案件相關問題,且不袒護他人,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可以拒絕回答。
(三)【坦白案情】 【影響判刑】在交代案情時,行為人可以說明案件發生后采取了哪些積極措施去挽回被害人的損失。
(四)【訴訟權利】【權利行使】若有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提出控告的權利。
被公安機關逮捕后可以做什么
(一)【程序合法】【影響訴訟時間】如果被采取強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超過法定期限(拘留最長不得超過37天、逮捕后被羈押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的,可以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二)【刑事會見】【影響全案】如果在偵查階段,那么僅有律師能夠進行會見,所以可以在偵查階段便委托律師介入,了解清楚案情,弄清楚違反的法律法規,避免因為不了解程序和法律法規而造成更壞的后果。
(三)【取保候審】【合法權利】如果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的孩子的,那么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庭審階段
(一) 【回避】【當事人的權利】如果發現參與審理的法官、書記員、陪審員和案件有關系,那么可以提出申請,讓他們回避。
(二) 【訴訟權利/人格權】【當事人的權利】對于司法工作人員侵犯其合法的訴訟權利(如自由辯論的權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為,可以向法庭提出控告。
(三) 【質證權利】【當事人的權利】參與法庭審理的過程中,可以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對于未到庭的證人證言,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的內容,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
(四)【自我辯護權利的行使】【當事人的權利】有權參與法庭辯論,并進行最后陳述。
(五)【遵守庭審規則】【當事人的義務】在參與庭審的過程中,要遵守法庭規則,對司法人員依法進行的訴訟活動給予配合。
華律提醒:
【律師介入】案情過于復雜或者自己難以應付的,行為人可以委托律師代為處理,經濟狀況不允許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律師介入的必要性】律師比一般人更熟悉案件與流程,律師知道如何處理和應對各方的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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