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不動產物權采取登記要件主義,但登記的不動產物權權利只是法律上的推定,并非絕對不可推翻。物權登記不能對抗實際不動產物權人。 《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我國不動產物權采取登記生效原則,登記是物權公示公信原則的必然要求,實踐中在保護因信賴物權登記而取得不動產的善意第三人的適用上取得了明顯成效。 但是,在對物權權屬有爭議的當事人之間,登記的不動產物權權利人雖然在法律上推定為真正的權利人,但這種效......
裁判要旨離婚協議的性質屬于合同,并非法定的能夠引起物權變動的法律文書,不能直接變動不動產物權。但基于離婚協議所獲得的對不動產變更登記的請求權可以排除在其之后設立的債權對不動產申請的強制執行。案情簡介一、張紅英與成清波原系夫妻,雙方于2008年10月20日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離婚協議書》約定:[滬房地浦字(2008)第×號]房產歸女方(張紅英)所有。房屋辦理了按揭,成清波尚未清償完畢。二、2011年8月萬仁輝與富源貿易公司簽訂了借款協議,成清波出具了《擔保書》,后最高法院(2013)民一終字第1......
標題:欠了信用卡網貸離婚協議有效嗎? 導語: 在我國,信用卡網貸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網貸風險事件屢見不鮮,導致許多家庭破裂。那么,欠了信用卡網貸離婚協議是否有效呢?本文將為您詳細解答。 一、欠了信用卡網貸離婚協議有效嗎? 1.協議簽訂合法有效 離婚協議是指雙方自愿達成的一套解決婚姻關系的協議。在我國,《民法典》明確指出:夫妻一方要求離婚,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對方發出離婚通知。對方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離婚。因此,只要在離婚前三十日向對方發出離婚通......

裁判要旨:《離婚協議書》約定將房產贈與子女后但并未辦理過戶至該子女名下的,即使已將房屋產權證書交予子女,贈與關系亦并未成立,子女對于該房產不享有所有權。《離婚協議書》是離婚的夫妻之間對于離婚財產如何處理的安排,而并非是與其子女之間簽訂的書面...
實踐中,常見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動產,在不動產登記簿上僅登記一方名字,在夫妻離婚后,原有的不動產登記簿也并未進行相應變更,這種情況下,面對第三人強制執行申請,夫妻雙方離婚時做出的不動產分配約定能否排除債權人的強制執行? ...
裁判摘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是關于執行程序中當事人提出執行異議時如何處理的規定。由于執行程序需要貫徹已生效判決的執行力,因此,在對執行異議是否成立的判斷標準上,應堅持較高的、外觀化的判斷標準。這...
離婚后房產未變更登記,仍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申請執行的債權發生于離婚房產分割協議之后,可排除強制執行。案情介紹張紅英與成清波婚姻存續期間,2008年7月購買上海浦東新區濰坊街房屋,產權登記人為成清波。該房產已辦理按揭,歸還貸款由成清波支付,...
因不動產物權的變動,最終取決于是否在不動產登記機關辦理了合法有效的權屬變更手續,故夫妻離婚協議約定共有房屋歸一方所有,但尚未辦理過戶登記的,該約定并不必然導致不動產所有權的變動。 夫妻離婚時關于財產分配約...
近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制定《執行異議及執行異議之訴案件辦理工作指引(一)(二)(三)》,分別就:1.執行異議及執行異議之訴案件辦理原則及程序性問題,2.不動產執行標的引發的執行異議及執行異議之訴案件的辦理,3.涉及租賃及抵押財產、動產所有...
本院經審查認為,本案為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焦點問題為郝農林關于立即對涉案房產停止執行的訴訟請求能否成立。1.郝農林提起本案執行異議之訴應當依法承擔舉證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三百一十一條規定,案外人或者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
夫妻雙方自己簽訂的離婚協議法律上有效。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對于已簽訂的離婚協議,一方后悔需要去當地法院提起公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無效。參見下面的案例: 案情:2007年,作為夫妻原本十分和睦的劉某某(化名)與焦某某(化名)突然爆發了矛盾。起因是劉某某偶然發現自己的妻子焦某某在外面有第三者。憤怒的劉某某當即提出要到法院告焦某某離婚。原本做了虧心事的焦某某當然不愿把事情...
【案情】【審理】 【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考量: 一、劉某未能辦理房屋變更登記的特殊事由不能成為阻卻法院執行案涉房屋份額的合理事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