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離婚時關于財產分配約定的性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九條 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征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
根據我國《民法典》相關規定,不動產物權變動原則上以登記完成為生效要件。夫妻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中對不動產歸屬的約定并不直接發生物權變動的效果,一方僅可基于債權請求權向對方主張履行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的契約義務。在不動產產權人未依法變更的情況下,僅在離婚協議中對于不動產歸屬的進行約定,該約定不具有對抗外部第三人債權的法律效力。 對不動產排除強制執行的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對案外人的異議,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判斷其是否系權利人:
對于已登記的不動產,按照不動產登記簿判斷;未登記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按照土地使用權登記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相關證據判斷。
第二十八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買受人對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提出異議,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權利能夠排除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該不動產;
(三)已支付全部價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部分價款且將剩余價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執行;
(四)非因買受人自身原因未辦理過戶登記。
排除對不動產的強制執行,原則上需要異議人為不動產物權公示權利人,當異議人為非因自身原因未進行過戶登記的買受人時,需要以合法占有該動產并依照有效書面買賣合同給付全部價款為前提。
依據離婚協議中約定,異議人具有的是將對應房產的所有權變更登記至其名下的請求權。當涉案房產的產權未發生變更登記,被執行人仍為該房屋的登記產權人時,被執行人債權人要求對第三人名下的財產予以司法查封并申請強制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但執行異議之訴中能否排除執行的判斷標準并不能完全局限于《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而應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異議人所主張的權利、申請執行人債權實現的效力以及被執行人對執行標的的權利作出比較并綜合判斷,即符合這些規定所列條件的,執行異議能夠成立;不滿足這些規定所列條件的,異議人在執行異議之訴中的請求也未必不成立。
【裁判摘要】離婚協議對房產歸屬的約定不發生物權變動效力。當事人雖然不能直接依據離婚協議對房產歸屬的約定確認為房產所有權人,但其對該房產享有變更登記為所有權人的請求權,該請求權可以排除人民法院對房產的強制執行。上訴人(原審原告):張紅英,女,...
案情回顧張某與趙某系夫妻,兩人于2011年離婚,離婚協議約定東方名城房屋歸張某所有。離婚后,雙方一直未辦理該房屋產權變更登記。2016年,趙某的好友呂某向揚州某銀行借款25萬元,趙某為呂某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借款期限屆滿后,因呂某未歸還借款...
案情簡介江蘇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與李某某、顧某、滿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淮安市洪澤區人民法院審理,于2014年6月5日作出民事調解書,其中被告滿某某欠原告江蘇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款16萬元;且被告李某某、顧某、滿某某對還原告江蘇某投資發展有限...
(2017)最高法民終42號裁判要旨1.僅憑離婚協議無法發生訟爭房產物權變動效力。但當事人可基于離婚協議對案涉房產歸屬的約定,向不動產登記機關請求變更登記其為房產所有權人,該請求能否實現,取決于是否有足以阻止該變更登記的情形發生。2.當事人...
裁判要旨:協議離婚時夫妻雙方達成的將房產贈與子女的條款,與解除婚姻關系密不可分,在雙方當事人已經協議離婚的情況下,一方反悔請求撤銷贈予條款的,人民法院經審查沒有欺詐、脅迫的情形,應當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來源 / 《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爭議焦...
來源:小軍家事團隊/ 中國裁判文書網(案例)案號 | (2021)浙0421民初3972號 01裁判要旨不動產以登記為生效要件,離婚協議關于房屋歸屬的約定對男女雙方具有約束力,但不直接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故離婚協議關于房屋歸屬的約定一般而言...
【案情】 2009年2月,王某與李某自愿到縣民政局離婚,并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雙方一致同意離婚,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幢三層樓房歸兩個女兒共同所有。該協議在雙方簽字后經婚姻登記機關確認效力,并發放了離婚證。 離婚后,男方李某反悔,要求撤銷贈與并拒...
作者|最高法院民一庭 吳曉芳來源|原出處《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總第55輯爭議焦點:離婚協議中的贈與條款是否可以適用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案情摘要:王某與李某2010年9月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其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約...
作者:李明君;來源:法務之家實踐中,夫妻離婚時,一部分人會約定將共同所的房屋歸屬其中的一方,那么,這種約定到底有效還是無效呢?今天,讓我們來看幾個法院的真實判例,讀完您就全明白了:▌一、離婚時約定房屋歸一方所有,但雙方未進行不動產物權的轉讓...
裁判主旨被執行人原對涉案財產所享有的權益也是僅以其與名義登記權利人之間約定的形式,而非以登記的形式存在的,其不是物權登記意義上的所有權人。在購房人與名義登記權利人簽訂《房屋買賣協議》并支付購房款后,實際權利人也認可了該房屋買賣行為。故按照各...